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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之清洁绿化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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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之清洁绿化管理篇

  

  物业管理知识之清洁绿化管理篇

  001物业管理清洁保障的涵义是: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的物业辖区进行定点、定时、定人的日常清扫及废弃物的收集和清运,并依照管理规定对业主和使用人进行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清、扫、擦、拭、除、洗等常规性的服务,维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以提高环境效益。

  002物业管理清洁保障的范围是:可以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大类。狭义指楼宇周围即物业辖区内的道路、空地、绿地等所有公共区域(这是一个平面的概念);楼宇上下空间的公共部位即楼宇底层到顶层屋面,包括扶梯。电梯、大厅、裙房、天台等(这是一个垂直的概念);还包括物业辖区范围内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归类、袋装和清运。广义的是指物业环境周围“废气、噪声、污水”的处理即“三废”处理。

  003清洁保障不能靠物业管理公司一家来维护。清洁保障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优良的物业环境要靠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创造和扶植。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依照小区、楼宇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性规定,进行宣传教育,使业主或使用人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不良卫生习惯.防止“脏、乱、差”现象发生。

  004物业大堂清洁的主要操作程序是:大堂保洁的原则是以夜间操作为基础,白天进行日常保洁。夜间定期对大堂进行彻底清洗、抛光、上蜡。操作时,上蜡区域应有示意牌或围栏绳,以防旁人滑跌。日常保洁要求每天对地面尘推数次,大堂内的其它部位,如玻璃、柱面、墙面、台面、椅子、栏杆、沙发、灯座等,要经常清洁,保持光亮、明净。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避开客人和客人聚集的区域,待客人离散后,再予以补做;客人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要重点拖擦.并增加拖擦次数。遇下雪或下雨天.要在大堂进出口处放置伞袋、踏垫,铺上防湿地毯,并树立“小心防滑”的告示牌和增加拖擦次数,以防客人滑跌及将雨水带进大楼。

  005物业大堂清洁的标准是:保持地面大理石无脚印、无污渍、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大堂内的其它部位,如柱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灯座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玻璃大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大堂内不锈钢烟缸,保持光亮,无烟灰迹、无痰迹。

  006走廊清洁的主要操作程序是:夜间定期对公共区域的走廊、通道进行全面清扫,并打蜡。白天定时清扫走廊,不停地循环依次清扫地面,保持地面干净。用揩布擦灰,依次从左到右,由上到下。楼面上不准有垃圾过夜、

  007茶水间清洁的主要操作程序是:茶水间卫生工作,保证地面的干燥、清洁。每日工作结束前把楼面上垃圾集中后,带到指定地点。茶水间内不准有垃圾过夜、

  008扶梯清洁的主要操作程序是:用拖把把扶梯擦干净,若拖把拖不到.要用揩布擦干净。将扶手从上到下擦干净。档杆或玻璃档面、做到无灰尘、无手印。扶梯四周的墙面及消防器材上的灰尘要及时擦净。每个楼面的楼梯进出口处,要保持干净、整洁。

  009电梯(电梯厅)清洁的主要操作程序是:每日夜间对电梯厅及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扫,如梯门、轿箱四壁、梯内镜面、天花板、照明灯具以及对地毯吸尘等。白天循环对电梯厅的地面进行保洁,保持电梯干净、整洁。经常清理电梯门外垃圾桶烟灰缸内的烟头及垃圾。夜间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保养,包括对电梯门壁进行打蜡上光。每天早上换一次地毯,必要时可增加更换次数(如有配置)。

  010室外场地清洁的主要操作程序是:清扫地面的灰尘和垃圾。每星期进行两次大面积的冲洗(星期日或7:30时前),冲洗后及时扫干净,保证无积水。不停地循环清扫,保持地面无灰尘、无垃圾、无烟蒂。所有垃圾集中到总垃圾箱里。保持室外场地的各类标牌、栏杆、墙面、灯座的清洁。保待室外场地上的下水道干净、畅通。

  011室外场地清洁的主要卫生标准是: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无水迹。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无垃圾。烟灰缸保持清洁,无污迹,烟蒂不得超过6个。茶水间保持清洁、整齐,保证饮用水的卫生,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烫伤。楼面垃圾间内垃圾箱放置整齐把垃圾袋套在垃圾箱,四周无散落垃圾,无异味。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灯管,保持干净,无积灰。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无污物、无垃圾;扶杆上保持光亮,无积灰。保持电梯梯门光洁、明亮,轿箱及四壁地面干净、整洁。室外场地的地面,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使人感到宽广,舒畅。

  012卫生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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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街客户服务中心助理(清洁、绿化)职责

  商街客户服务中心助理(清洁、绿化)职责

  职 务 :客户服务中心助理(负责步行街清洁、绿化所有事宜)

  呈报上级:客户服务中心经理

  指导下级: 外判清洁公司

  2.6.1向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虎门步行街驻场清洁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管。

  2.6.2对步行街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进行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绿化养护公司对植 物进行调整或更换。

  2.6.3制订物业公司清洁班负责区域的保洁计划,合理规划清洁班人力、物力的使用。

  2.6.4建立、健全清洁、绿化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驻场清洁、绿化公司及清洁班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2.6.5每天至少两次检查各区域的清洁、绿化情况,依据工作标准,检查工作质量,并作出相关检查记录,对驻场清洁、绿化公司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6.6控制物业公司清洁、绿化用品的消耗,做物品损耗统计表,并抽查使用情况,准备物品和必要清洁、绿化设备的添置,计划采购。制定清洁机器保养措施。

  2.6.7每月对租户进行一次关于步行街环境质量的问卷调查,并对清洁、绿化公司的当月的工作做出评估。

  2.6.8制定物业公司清洁班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工作服务水平。

  2.6.9配合公司积极开展家政有偿服务。

  2.6.10协助做好客户服务中心的日常接待工作,处理客户投诉。

  2.6.11对**步行街区域进行巡查,做好装修商铺的监管工作。

  2.6.12每月需提交清洁班考勤表、月度员工工作评估表、清洁班工作总结、清洁班下 月工作计划、家政服务记录表、废品处理审核表、清洁公司工作评估表、绿化公司工作评估表、客户意见调查表。

篇3:大厦清洁绿化队长岗位工作职责

  大厦清洁绿化队长岗位职责

  *制定大厦的保洁计划、操作标准及规范,并负责实施;

  *巡视保洁区域,保持公寓环境整洁,无垃圾,无堆物,地面清洁,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理;

  *巡视绿化养护区域,绿化养护良好,花木生长保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无枯枝落叶;

  *室内摆绿优良,使客户满意;

  *巡查停车场、地下车库清洁,通道畅通;

  *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达州市城区门前清洁绿化市容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步伐,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达州市建成区北至肖公庙、凤凰山景区,西至钢花宾馆、火车站货场,南至杨柳垭、七里沟、三里坪区域内和莲花湖景区及北外镇、河市镇场镇(以下简称达州市城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街(路、巷)的临街建筑物门前的清洁绿化市容管理(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管理)。

  第三条 达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由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综合协调。州河以北城区由通川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部门按街、路段及责任片区分别组织实施;州河以南城区和河市镇由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城管、建设、环保、工商、交通、卫生、精神文明、爱卫、宣传、新闻等部门积极配合。

  第四条 达州市城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范围与职责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

  (一)临街(路)房屋左、右产权界延伸线至车行道沿石坎以内区域,为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责任区。

  (二)未分设人行道、车行道的街(巷)房屋左、右产权界延伸线至街(巷)中心线以内区域,为其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责任区。

  (三)临街(路)房屋拆迁、建筑工地围护墙左、右边线的延伸线至车行道沿石坎以内区域,为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区。

  (四)未分设人行道、车行道的街(巷)房屋拆迁、建筑工地围护墙左、右边线的延伸线至街(巷)中心线以内区域,为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区。

  (五)临公共广场、游园的房屋、工地左、右边界延伸线至广场、游园边缘以内区域,为其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或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区。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的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拆迁(来自:www.pmceo.com)、建筑工地建设单位为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在房屋出租或者房屋拆迁、建筑工程发包时必须明确第一责任单位(人)门前三包责任;第一责任单位(人)违反本规定的,第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闲

  置房屋的门前三包责任由第二责任单位(人)承担。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

  (一)州河以北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能覆盖的主要街路和广场、游园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须与监督单位达州市城管执法支队签订《达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二)州河以北城区小街小巷及城郊结合部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须与监督单位辖区街道办事处(镇、管委会)签订《达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州河以南城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须分别与监督单位达县南外、河市镇签订《达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四)责任单位、责任人或者责任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应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履行下列义务:

  (一)包清洁。门内设置垃圾容器,垃圾袋装封口,直接投放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车或生活垃圾中转站、池,不得投放于果皮箱;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垃圾应在门内或施工防护墙、围内收集存放,于晚20:00时至凌晨6:00时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飞扬。严禁将门内垃圾扫出门外或焚烧,不得乱吐乱扔、乱倾倒垃圾污水,餐饮业不得敞排油烟和使用燃煤(焦);应及时清除乱贴乱画、随地便溺等污染物,须保持门厅、地面、墙面清洁。

  (二)包绿化。不得在行道树、景观花台上张贴、刻画、钉钉、拴绳、挂物或围树搭蓬,严禁攀摘花木、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三)包市容。不得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促销宣传、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和灯箱;不在门厅外摆设垃圾器具、晾晒衣物、搭桌设座、棋牌娱乐、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饲养禽畜、搭砌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应高于地面2.5米、不敞排冷凝水,须规范设置店招牌匾,脏污、破损、残缺应及时清洁和修复,不得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商场、市场、店铺不摆“骑门摊”(以门柱为界),不超标排放商业噪声。

  第九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劝阻、制止、纠正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贴乱画、随地便溺、攀摘花木、践踏绿地、损坏公共设施和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及时向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严重影响城市清洁、绿化、市容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条 门前三包监督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一次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达标的,是卫生单位(户)或文明单位(户)的由爱卫办、文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其管辖职权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二)乱倾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各类“牛皮癣”广告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门厅、地面、墙面污染物、悬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20元罚款。

  (五)违规收集、储存、运输、投放或焚烧垃圾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践踏花卉、草坪、树竹和攀沿行道树、花坛、树池的,处10元罚款;损毁花草树竹的照价赔偿,并处赔偿金两倍的罚款。

  (七)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摆“骑门摊”,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桌设座、棋牌娱乐、拉场卖艺、看相算命、游动叫卖、饲养禽畜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50元罚款。

  (八)损坏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或偷盗者,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机动车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游园、绿化带、公共草坪上行驶或违规停放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非机动车违规行驶或停放的处50元罚款。

  (十)超标排放商业噪声、餐饮业敞排油烟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户外设置烧、烤、煎、炸、炒、蒸、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建筑物及修建花台、洗衣台、阶梯、炉灶、水池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二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其他市民,当场抓获制造城市“牛皮癣”广告当事人的,奖励100-300元,当场抓获偷盗或故意损毁城市公用设施当事人的,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监督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由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法违规当事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达州市城区门前清洁绿化市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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