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物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1625

医院物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第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集

  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00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⑧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嘉定区卫生局指定的迎园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④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①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②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④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⑤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


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⑥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⑧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③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⑥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⑦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⑧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⑨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①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②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0.1-0.2%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⑧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④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⑧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⑨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⑩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1楼后东边的一小平房。

  ②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④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⑤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⑥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⑦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⑧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⑨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防腐处理。

  ⑩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①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②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③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④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⑤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⑥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⑦内部运送路线:

  一楼急诊治疗室、口腔科、检验科→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二楼治疗室、妇科、手术室→楼梯通道→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14:30~15:00

  ⑧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⑨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篇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五)

  一、医疗废物管理由负责后勤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总务科负责处理,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焚烧物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六、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篇5: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