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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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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资源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总则:

  1、释义: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以及一些单价不足2000元,但数量众多,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类:

  ①建筑物(如员工宿舍、办公楼),产权归公司的房屋;

  ②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③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像设备等);

  ④其他(办公桌、椅、柜、沙发、高档装饰品等)。

  四、计划及审批权限

  1、资产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总办;

  2、根据各部门申请(申请表附后),公司当年经营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现状,综合平衡后编制当年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计划必须详细的列出预购物品种类、名称、单价、金额等内容,并说明原因;

  3、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核考察。

  4、部依据有关批准报告进行市场询价,五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给总办及总经理。

  五、购置与验收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需要部门向总办提出申请,总办综合平衡后,如同意,应按计划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如不同意,应给予申请部门调配或说明原因;经批准的申请或年度计划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前提。

  2、总办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报告统一购买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在购买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标准、种类、数量,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购买,有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采购固定资产。

  3、对大件或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采购,财务部应进行审计和市场考察。

  4、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为固定资产验收部门,使用和验收责任人为部门经理。总办采购完成后,填写验收单交验收部门责任人,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随固定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保修单等由总办相关人员存档管理。使用部门如需要可以复制。

  5、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验收单及有效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使用保养、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使用中出现故障应报告总办处理,发生丢失及恶意损坏视其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使用人应按购置价格减去折旧后的残值赔偿。

  2、责任人离开公司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总办人力主管有权拒绝收离职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承担。

  3、责任人因岗位变动,不再使用原固定资产,应将管理的资产交总办,由总办根据情况调配使用,部门内或部门间无权调配资产的使用。

  4、配给责任人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业务需要,严禁将公司资产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点使用。

  5、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应配合总办、财务部对资产情况的核对清查等工作。

  6、总办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负责人、启用时间、原始金额等情况,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拔、结存等情况。

  7、每年十一月份由总办组织、财务部和使用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点,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清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清查报告。

  8、总办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理,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转让均需按规定审批后方能办理。

  七、本规定由总办制定解释,交办公会讨论修订。

  八、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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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部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部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0 目的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完好和安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3.0 工作职责

  3.1财务部主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

  3.2财务部稽核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管理、盘点及清查。

  3.3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使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4.0 程序要点

  4.1固定资产的定义

  4.1.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4.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4.2固定资产的分类

  4.2.1固定资料按具体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业各部门用房以及连同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如电梯、卫生设备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围墙、企业内草坪附属设施;

  4.2.1.2机器设备。是指用于产生电力、冷暖气的各种设备;

  4.2.1.3家具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经营管理部门的高级沙发、组合家具等;

  4.2.1.4电器设备。是指用于企业经营服务或管理用的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通讯设备等;

  4.2.1.5其他设备。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用的固定资产。

  4.3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岗位调动或离职,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3.2对流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完整的记录每次使用情况。

  4.3.3对部门与部门之间调整使用的固定资产,双方应在调整使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日后资产核对。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资产,凭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4.3.5日常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4.3.6闲置和暂停使用的资产,由仓库进行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资产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4.4.1财务稽核于每年12月份会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所管辖的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固定资产的流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4.5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置

  4.5.1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单》,经相关技术部门检查验证、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废及除帐手续。

  4.5.2如报废资产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为其他资产维修配件使用的,应报财务处理。

  4.5.3需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填写《工程维修单》报维修队处理。

  4.5.4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5.5各部门要求报废、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资产均须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工程维修单》

  5.2《报损单》

  6.0 支持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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