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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收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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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费用收取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公司定期对业主(客户)进行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公司有效并及时地收取各项费用,并对收费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财务部,经营部和各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业务。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7,4.8,4.9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4.2《运作程序》物业的入伙管理

  4.3《运作程序》物业租赁合同的签订

  5.职责

  5.1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用和押金等费用的直接收取和维修费用的间接收取。

  5.2经营部负责厂房或商住房的租赁,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用的计算。

  5.3各管理处负责对住户的日常直接服务,包括抄报水电表读数、下发通知等,并负责零星维修服务费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缴以及客户入伙时装修保证金和清运费的控制和核收。

  5.4其他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劳务,劳务费用由提供劳务的部门收取后上缴财务部。

  6.实施程序

  6.1入伙预交费用

  6.1.1经营部应根据政策、法规及发展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入伙预交费用标准》。

  6.1.2经营部在审查并接收业主(客户)提交的文件后,应通知业主(客户)到财务部交纳相关的预交费用。(或由管理处代收缴后再转交财务部)。

  6.1.3财务部根据入伙预交费用标准向业主(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开立相应票据给业主(客户)。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押金、水电增容费等。

  6.1.4财务部应负责通知物业管理部已交纳预交费用业主(客户)的姓名或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在入伙登记册中注明。

  6.2向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首次收缴费用

  6.2.1客户与经营部签订房产或住房租赁合同。当月使用期不足半月的,经营部按半月收取房租,超过半月则按全月收费。

  6.2.2经营部开出缴费通知单及未盖章发票给顾客,财务部负责押金及当月房租的收取。

  6.2.3财务部收款后,将房租发票加盖财务章。另开押金发票一式四联:发票、通知单、财务联及存根,并作相应帐务记录。

  6.2.4经营部根据发票给客户办理合同交接事宜。

  6.3业主(客户)每月费用的收缴

  6.3.1经营部根据租赁合同和各管理处上报的水电费读数,于上月25日左右将当月费用收缴的电脑发票、通知单、财务联,送交财务部。

  6.3.2财务部核单、分类,并将通知单分送各管理处,再由各管理处送至客户手中。

  6.3.3如果客户对通知单上的物业管理费、房租和水电费的金额有疑问,应到经营部查询,经营部应即刻查表核对,如果确属公司工作疏忽,应尽快通知财务部按正确金额收款。

  6.3.4每月客户到财务部交款时,出纳清点现金或审核支票无误后,将发票交给客户。

  6.3.5如果客户以支票方式支付,出纳应让客户留下电话号码并用专门的支票登记簿逐笔登记所有支票。

  6.3.6如果租用厂房的客户要求开水电费增值税发票,财务部应收回原发票注销,并新开增值税发票及时送交客户。

  6.4拖欠费用的催缴

  6.4.1客户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迟至下月交款,财务部应按当月银行借贷利率加收资金占用费。

  6.4.2财务部应于当月下旬统计客户未缴款情况,于下月5日之前送经营部备查。催款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财务部电话提醒、经营部书面通知或管理处公告等等。

  6.4.3经营部根据财务部送来的客户拖欠费用备忘录,对拖欠费用两个月以上的客户,作停电停水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机电工程部执行停电停水等措施,或按相应的法律及制度处理。

  6.5委托银行收款

  6.5.1客户愿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的,财务部办理特种委托收款合同一式四份,财务部、公司开户行、客户、客户开户行各领一份。

  6.5.2客户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对单位客户,财务部应于上月末前填写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交给银行,并即收回经银行盖章后的回单。

  6.5.3财务部在收到公司开户行的单位客户收款通知联后,财务部依据通知联作帐务处理。

  6.5.4财务部应于当月上旬,将个人客户代收物业管理费、房租、水电费明细单一式两份,送交银行。

  6.5.5财务部于下旬收到银行的个人托收电脑单及进帐单后,审核、统计个人客户交款情况,并作相应帐务处理。

  6.5.6如果单位客户或个人客户的存款不足,财务部将比照6.4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处理。

  6.6合同中止结清费用

  6.6.1客户办理退房手续之前,管理处必须先验收查房。

  6.6.2经营部通知财务部退还客户押金,客户当月未交房租,截止退房日已用水、电费等款项应冲减押金数额。

  6.6.3财务部查明细帐上"其他往来--押金"科目下的客户条款,对租房日、房号及押金额核对后予以注销,并退还剩余款项。

  7.质量记录

  7.1财务记录:记帐凭证、凭证销号单、日记帐、明细帐、报表

  7.2支票登记簿

  7.3托收登记簿、代收费用明细单

  7.4缴费通知单(1)、(2)

  7.5客户拖欠费用备忘录

  7.6停电停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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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费用收取标准

  物业公司费用收取标准

  1.0入伙时须缴以下费用:

  1.1预收一个月的服务费:相当于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及空调运行费。

  1.2首期管理费(含空调运行费):首期管理费以天为单位进行核算、收费(以30天为一个月的基数,若在20日(含20日)以后入伙的业户,除缴纳当月剩余天数的管理服务费外,还应预收下个月管理服务费为首期管理费)。

  1.3预收水电费:RMB10元/m2。

  1.4代购业主室内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办(每100m2配备4KG灭火器二具),其中4KG价格为140元/具,2KG价格为90元/具(注:为保证灭火器配备数量足够,面积小的单元尽量使用2KG灭火器,面积大的单元使用4KG灭火器)。

  2.0装修时须缴以下费用:

  2.1装修按金:RMB40元/m2。

  2.2装修垃圾材料清运费:RMB18元/m2(注:装修工期为二个月;超过二个月须缴纳延期装修垃圾材料清运费,延期装修垃圾材料清运费为RMB18元/m2/二个月)。

  2.3施工单位人员办证费:RMB5元/人。

  2.4装修电费:按当月实收电费单价为准。

  2.5装修水费:RMB2.88元/吨,用水排污费:RMB0.7元/吨,合计:RMB3.58元/吨

  2.6代购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办(每100m2配备4KG灭火器二具),其中4KG价格为140元/具,2KG价格为90元/具(注:为保证灭火器配备数量足够,面积小的单元尽量使用2KG灭火器,面积大的单元使用4KG灭火器)。

  3.0日常管理收费标准

  3.1管理费标准:

  1)A座写字楼:24.50元/m2*月(其中:管理服务费19.30元/m2*月,中央空调维护费2.40元/m2*月、中央空调水、电费2.80元/m2*月);

  2)B座写字楼:34.14元/m2*月(其中:管理服务费19.30元/m2*月,中央空调维护费2.40元m2*月,中央空调水、电费12.44元/m2*月);

  3)裙楼商场41.00m2*月(其中:管理服务费35.00元/m2*月,中央空调维护费2.40元/m2*月,中央空调水、电费24.48元/m2*月,合计后暂按67%计)。

  3.2水电费:

  1)电费(每月计算一次):当月电价=(∑当月电费-∑力率调整费)/∑平期电量

  2)水费:RMB2.88元/吨;

  3)排污费:RMB0.7元/吨;

  4)水费、排污费合计:RMB3.58元/吨;

  5)特种行业(洗车场、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和外轮用水)用水3.50元/㎡,高空加压费0.7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合计:4.90元/㎡。

  6)加时空调费:RMB0.25元/m2/H。

  3.3有关联合广场业户消防报警烟感增容费收取办法如下:

  1)凡业户仍按原图施工,免收增容费。

  2)凡业主虽未增加探头数量,但原平面布置已变更,则一次性收取改装费1000元

  (A座每套房,B座按每200m2计算)。

  3)凡业主改变原设计且增加探头数量在2个以内,一次性收取增容费1000元。

  4)凡业主改变原设计增加探头数量,增加探头数量超过2个,则按增加数量每个探

  头500元。

  3.4有关联合广场业主消防烟感、温感材料费收取标准如下:

  1)普通型烟感器每套800元;

  2)探测模块每套1000元;

  3)智能温感器每套800元;

  4)智能烟感器每套900元;

  5)普通温感器每套500元;

  3.5其它收费标准

  1)信箱200元/个;

  2)水牌A座500元/个,B座800元/个;

  3.6本体维护费0.38元/m2。

  3.7停车场收费标准

  3.7.1临时停车费:

  1)车辆停放15分钟之内免收费,超过15分钟后前两小时收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

  临时车辆IC卡遗失赔偿工本费60元/张。

  2)月卡车辆:大巴900元/月;中巴600元/月;小车500元/月。

  3.7.2月卡车辆IC停车卡45元/张,遗失补卡45元/张。

  4.0维修项目价格表

  说明:

  1、遇特殊维修项目另行商议收费事宜;

  2、此收费标准自2O12年4月24日起实行。

篇3: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定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定

  1.0目的:确保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时回收,维护管理处正常运作。

  2.0范围:客户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气费、本体维修基金、车场场地使用费等。

  3.0细则:

  3.1 维修部每月最后两天抄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读数输入电脑。财务部每月5日前打印《缴费通知单》给客服部,客服部在每月7日前将《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邮箱内或家中,财务部根据《银行代扣协议》规定委托银行扣取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2 如银行扣款不成功,财务部将银行回执联,发给客服部,客服部将进行第一轮的催缴,将《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一个星期内缴清。第二个月10日财务部第二次到银行扣取上月费用。

  3.3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客户中心现金支付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4当第二个月10日前费用仍被拖欠时,客户助理将《二次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三天内缴清。

  3.5 客户在收到口头及书面通知仍无意补交相关费用,财务部根据约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达半年以上的,报公司批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予以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 在催缴过程当中,要注意区别对待。

  3.6.1对于故意拖欠的,应在相关催缴手段使用无效后,经经理批准后,直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2对于因服务不满意而拖欠的,应及时整改或说明原因,并在服务合格之后进一步催缴。

  3.6.3对确实有困难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期限1至2个月。

  3.6.4对欠费用客户,管理处主任要亲自登门拜访,解释和劝导。

  3.6.5客服部每月填写《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0参考资料:

  4.1 KH-11-R01《催缴通知单》

  4.2 KH-11-R02《二次催缴通知单》

  4.3 KH-11-R03《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4 KH-11-R04《缴费通知单》

篇4:物业公司费用、基金收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费用、基金收取管理制度

  1.0程序目的

  通过对物业管理服务中各项费用、基金的测算、收取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各项费用、基金能及时得到收取,收取标准既符合公司利益,又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管物业各项费用、基金的收取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管理处收费文员负责按批准的《费用收取标准》及时收取各项费用。

  4.0程序内容

  4.1《费用收取标准》的制定及费用测算

  4.1.1管理处负责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将相关资料、数据提请公司审核。

  4.1.2制定《费用收取标准》时,应考虑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又不违反行业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又为大多数业户所能接受。

  4.1.3客服中心负责收集外部及行业收费信息和价格,当需要改变收费标准时应及时提供修改《费用收取标准》意见至公司。

  4.2费用收取

  4.2.1相关部门负责在每月30日应将收费用项目等转交财务部计算制单,客服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制好的《收费通知单》派发住户。

  4.2.2如住户在当月15日前及当月30日前均未缴交相关费,客服中心将填制《费用催交通知》,对在当月未交纳费用的住户,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4.2.3对欠费逾2个月以上且发出催交通知后仍不缴费的住户,财务部应知会客服中心采取措施追缴费用。

  4.3基金的收取管理

  4.3.1基金主要指房屋主体维修基金,管理处应根据小区使用状况,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3.2管理处对房屋主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须完全依照行业法规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住户的监督、质询。

  5.0 支持性文件

  5.1《费用收取标准》

  6.0 质量记录

  6.1《收费通知单》

  6.2《费用催缴通知》

篇5:物业企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企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1.0 目的

  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活动顺利进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

  3.2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种经营项目收费标准。

  3.3 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4 业务总部负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经营项目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3.5 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6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在管范围内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4.0 工作内容

  4.1 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及各项增值服务费的收缴。

  4.1.1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按相关收费标准,每月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4.1.2 保安部根据有关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停车记录,向车主收取车辆管理费。

  4.2 有偿服务收费

  4.2.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楼盘负责人批准后,将该标准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宣传栏张贴,以方便业户了解。

  4.2.2 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需如实填写有关记录或单据,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服务完成,请住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记录/单据上签名确认。

  4.2.3 相关部门收费员根据有关服务收费记录/单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

  4.2.4 对业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由物业公司(管理处)在服务完成后即时收取,定期汇总上缴财务部。

  4.2.5 一切收款票据均由相关部门的收费人员负责留底保管。

  4.3 各部门因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领出的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

  5.0 相关文件

  5.1《收费工作规范》(WI-7.5.1-03-01)

  5.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WI-7.5.1-03-02)

  6.0 记录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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