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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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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来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来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享受到这些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方面的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认和保证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缴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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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谁监管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谁监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篇3:如何与与业主委员会打交道

  业主大会是特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权力机构或议事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与业主委员会打交道就要认清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具体职责以及其履行职责的方法。对业主委员会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性质上属于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

  (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六)监督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及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七)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八)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

  (九)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十一)配合社区相关组织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行使。

  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方法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数额、选举结果的确认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约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每次选举产生后3日内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更替方法

  以前,业主委员会是按届选举和更替的,当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或者换届选举工作因故推迟时,极易造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瘫痪,甚而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

  《办法》针对业主委员会换届难问题,将业主委员会届别制改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制。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委员每届任www.pmceo.com期不得超过六年,连选可以连任。业主委员会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在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时,应当按照委员在业主大会选举中得票的多少,将全部委员尽量平均分为三组:得票较少的一组委员应当在第2年任满后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改选,得票居中的一组委员应当在第4年任满后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改选,得票较多的一组委员应当在第6年任满后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改选。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因为特定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其委员资格将自动终止。具体包括如下情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享有什么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常设机构,除了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外,要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物业管理事务。业主委员会同样拥有如下权利:对个别业主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料和印章的移交

  这一点是针对在业主委员资格终止时需要做的工作。终止业主委员资格的人拒绝移交原有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移交的财物,在《办法》实施前这类问题并不少见,而且普遍解决不了。现在《办法》规定了如果拒交印章和档案资料,首先应当由居住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移交;责令无效时,居住小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一经公安机关协助,这种问题必定能有效解决。

  八、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方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业主

篇4:业主委员会工作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并留有可追溯的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所有记录的控制,包括财务预决算、工作日志、会议纪要、诉讼资料、收发文记录、投诉及处理记录等,业主大会相关资料也纳入本程序管理。

  3 引用文件

  YJ-002(09)《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文件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记录控制程序》并监督实施;

  4.2 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建立并保存相关运行记录及记录清单。

  5 工作程序

  5.1 业主委员会秘书应每天将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记录进行收集、归纳和标识,并按照“记录类型-编号-年份”的规则进行编号,及时登入《记录清单》;

  5.2 业主委员会记录分为财务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日志、诉讼资料、投诉及处理记录、其它记录六大类,简写分别为:

  财务记录:CW

  会议纪要:JY

  工作日志:RZ

  诉讼资料:SS

  投诉及处理记录:TS

  其它记录:QT

  5.3 记录应贮存在防潮、防腐、防尘的适宜的环境中,并应避免丢失和变质;

  5.4 每周五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将本周产生的记录扫描,形成电子媒体记录,并放于业主委员会的共用电子邮箱的相应文件夹中;

  5.5 每届业主委员会的运行记录的保存期限参照同届的文件保存期限,由隔届的业主委员会决议通过方可进行销毁。

  6 记录

  《记录清单》

篇5: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文件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决议、公告、公文以及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YJ-002(09)《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YJ-003(09) 《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管理规约》

  4 术语

  4.1 提案: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就某一问题提出的建议。

  4.2 决议:符合《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多数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的提案。

  4.3 公告:向小区全体业主正式公布的业主委员会决议。

  4.4 公文:就某一事项向小区相关方发出的业主委员会决议。

  4.5 外来文件:与小区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发给业主委员会的文件。

  4.6 受控文件:需要始终关注其有效状态的文件。

  5 职责

  5.1 业主委员会委员负责起草提案并提交给全体委员表决;

  5.2 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文件的收发、整理、保存及归档;

  5.3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秘书的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6 工作程序

  6.1 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6.1.1 业主委员会委员起草提案时,应在题目中简要写明提案事项;提案内容为公告或公文时,应随附公告或公文的提案文稿;

  6.1.2 提案形成决议后,应打印出文稿并经所有同意该提案的委员签字,形成正式的决议文稿;

  6.1.3 业主委员会秘书根据决议文稿,制作相应的公告或公文,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并给与相应编号进行发布。公告或公文应与决议文稿一致。

  6.2 文件的编号方法

  6.2.1 所有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文件按照“文件类型-编号-年份”的规则进行编号;

  6.2.2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参照本程序进行文件管理;

  6.2.3 外来文件中的法律、法规等仍执行原文件编号;

  6.2.4 文件类型的简写如下:

  业主大会决议:YJ

  业主委员会决议:YT

  公告:GG

  公文:FW

  收文:SW

  合同:HT

  6.3 文件的收发和登记

  6.3.1 对外发出公文时,业主委员会秘书或经手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将公文一式两份提交给相关方,其中一份请对方签收后带回给业主委员会秘书存档;

  6.3.2 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对外发出的公文和收到的公文按7.2、7.3规定的记录格式逐项填写《发文登记表》或《收文登记表》。

  6.4 文件的归档、保存和共享

  6.4.1 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按本程序规定的格式编制受控文件清单,按决议、发文、合同、外来文件进行分类登记;

  6.4.2 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将有委员签字的决议文稿和相关单位签收的公文文稿以及收到的外来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连同纸质文档分别归档保存;

  6.4.3 业主委员会通过在网易建立共用电子邮箱实现文件实时共享,秘书负责及时将电子文档发到网易网盘中的相应文件夹中保存;

  6.4.4 纸质文档每半年应集中装订成册,由业委会秘书负责保存;电子文档每一年应集中刻盘,业委会委员和秘书每人保存一份。

  6.5 文件的评审、更改

  6.5.1 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是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依据,应该在每年3月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全面评审;www.pmceo.com

  6.5.2 经评审认为不适宜或需增减的业主委员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起提案予以更改、换版或作废;

  6.6 文件的移交和销毁

  6.6.1 每届业主委员会必须向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完整移交本届的全部文件,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对上届业主委员会有关自身建设方面的决议进行评审,并决议是否沿用或更改;

  6.6.2 业主委员会不得对上一届和本届的文件进行销毁;文件销毁需要经过隔届的业主委员会决议通过方可进行。

  6.7 文件的查阅

  6.7.1 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文档均接受业主的随时查阅,具体接待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

  6.7.2 前来查阅业主委员会文档的业主应能证明自己的业主身份。

  7 记录

  7.1 《提案/决议清单》

  7.2 《发文登记表》

  7.3 《收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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