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名邸业主管理规约(通过版)
(本规约已由业主代表审阅通过)
为加强港城名邸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一、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决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自觉服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管道井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
五、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并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以免噪音扰民。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八、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及扶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扶梯使用管理规定。
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
十、业主应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注意以下行为:
1、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杂物等。
2、小区内(含地下车库)严禁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3、爱护公共环境,不践踏、损坏小区内绿地和花草树木,占用绿化用地。
4、不在房屋外墙面安装吊栏、安全护栏,不能在高层和主要道路两侧房屋立面设置晒衣架。
5、不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玻璃、树木及其他公共部位上,乱设广告牌匾和乱张贴、涂写、刻画广告。
6、严禁在绿化带或业主私家花园、其他公共场所擅自种植蔬菜等。
7、不饲养家禽、家畜。
8、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禁止的活动。
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宠物应遵守《江阴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十五、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六、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七、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
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十八、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提交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表决。
十九、业主、使用人不得以不满意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
二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一、违反本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十二、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更换时,本管理规约继续对新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效。
二十三、本管理规约自20**年10月8日起实施。
港城名邸业主委员会
20**年10月8日
篇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结果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结果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公告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
第二届业主大会〔20**〕02号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表决票统计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会举行,/区房办、居委会、业委会成员参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表决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本小区居住区域业主代表人数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总面积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会送达表决票113张,占业主人数100%,占总面积100%,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票数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上述规约将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
篇3:机动车位管理规约内墙粉刷工程公示后业主反馈意见
机动车位管理规约与内墙粉刷工程公示后业主的反馈意见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委员会公告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08号
《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位管理规约》和《花园村*内墙粉刷等零星工程》公示后收到部分业主反馈意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位管理规约》
一)为何要制定车位管理规约?
1)将停车位的管理权收归业主,杜绝乱收费和将车位高价或免费出租给非业主使用的现象。
2)监管停车费收入情况,将公共收入用于物业维修和补贴物业管理费用上涨,以维持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3)使没有车位的业主有公平公正得到车位的机会。
二)目前车位是否调整?
我们以20**-9-1前在物业实际登记的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数据为准,已经取得的固定车位还是固定车位,临时车位还是临时车位,这些车位都不变且不重新分配(目前固车位定32个,临时车位27个)。
重新分配的车位是:业主出售物业后空出的车位进行竞拍,分配给无车位的业主使用。
三)为何不将所有车位都调整为固定车位?
如果所有车位都为固定车位,那么业主访客车辆将会停放于其他业主的固定车位,遇被占用车位的车辆返回,该车辆又将占用其他固定车位,引起矛盾。
如果将所有固定车位都变成临时或使用抽签办法重新分配所有车位,这件将引起更大的矛盾。不变是考虑各方利益的折中办法。
四)为何采用竞拍方式分配车位?
在需求大于实际资源的前提下,空余车位竞拍,流程透明,能让业主监督,可做到公平公正分配车位,杜绝暗箱操作,竞拍方案是目前能找到唯一公平可行的方法。业主竞拍得到的车位也是使用权,非产权。
五)为何将第二辆车位的收费标准定为240元/月?
本小区居住区有业主107户,车位59个(44个固有车位,15个加位),在车位无法满足每户一个的前提下对第2个以上车位收取240元/月合情合理,且该标准低于周边同类型楼盘的平均收费标准。/区物价局管理科(Tel:22051132)明确:业主大会有权制定商品房物业专属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按新规有9位业主的停车费从240元/月调为150元/月。
六)要求公开目前停车位分配情况
目前院内登记停放的业主车辆一共61辆,车位59个,业委会将于12月向全体业主公开目前车位的实际使用情况。
七)何时能进行停车位申请?
停车管理规约需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在20**-1-1起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停车位申请登记。
八)规约第十二条第一款修订为:违反本规约无证免费停放车辆或未将停车费收入纳入公共收益,查实后每次对物业服务企业罚款500元且补交该停车费,费用从补贴物业服务企业费用中扣除。
关于《花园村*内墙粉刷等零星工程》
一)业主要求部分楼层损坏的地砖在本次工程中一起修理。
本次工程将包含已经公示内容外,还包括:各楼层损坏的地面砖和贴脚线维修,草坪灯及围墙灯更换。
二)为何贴瓷砖?
2楼至地下室的消防梯使用率很高,墙面污损严重,地面痰迹污垢已无法清理干净,因此工程将对2楼至地下室的消防梯的墙面和楼梯贴瓷砖,以方便日后清洁。
本次业主大会投票将于12月1至3日上午10:00-12:00进行,5号进行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将委托居委会逐户派发当场回收,如业主未收到表决票请联系业委会。
维修工程将于12月上旬开始,为使工程能顺利进行,请业主在12月5日前将堆放在消防楼梯、地下室、弱电箱、强电箱及水表房中的私人杂物清除,到时对遗留物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施工会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广大业主谅解和配合。
我们联系方式:
1)门卫室内的建议箱
2)业主委员会网站:***
3)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27日
(此公告张贴保留至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