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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公约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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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公约示范

  某小区业主公约示范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区;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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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景洲大厦业主公约

  景洲大厦业主公约(20**版)

  为了维护景洲大厦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景洲大厦公共安全、环境卫生、设备维护的正常进行,维护景洲大厦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特制定景洲大厦业主公约。本公约是景洲大厦物业管理中,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行为规范,对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违反本公约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公约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公约20**年1月13日经景洲大厦业主大会通过。

  1、按照炸府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景洲大厦A、B座法定规划为纯住宅楼宇,任何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住宅使用功能和房屋主体结构、外观;不得将住宅改作商务使用,严禁在大厦内开办公司,设立商务办事机构;不得将任何非住宅使用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搬运存放进大厦存放;不得将住宅改作仓库、旅店出租使用。住宅区内严禁饲养禽、畜;提倡持证养犬,文明养犬

  2、爱护社区公共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任何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大厦天井抛弃垃圾杂物;

  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得在小区内乱张贴。任何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公用部位、公用场地搭建违章建筑物;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间停放单车、摆放物品;不得在小区公共绿地内晒凉衣物。反对*,拒绝毒品,不参与赌博;不搞封建迷信;不传播谣言;团结互助,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景洲大厦实行围合式全封闭管理,业主进出小区自觉刷卡通行。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访客必须经住户对讲核实同意,提供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未经住户同意严禁任何商务、保险人员进入住宅小区派发传单、进行推销活动。业主租售住宅物业,必须事先告之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处,并按规定备案登记,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中介、租户进入小区。业主、租户搬家、搬运物品出小区,必须办理书面放行手续,自觉接受门岗检查。

  4、业主、租户装修住宅必须办理装修手续,不得损坏电梯、通道等公共设施;平时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为装修时间;午间12时至14时和周六、周日、法定假期、夜间严禁装修施工。业主应当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并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维护工作;自觉按指定区域位置停放车辆。损坏电梯等公共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自觉履行物管缴费义务,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平等按规定标准缴纳物管费(住宅2元/m2、商业5元/m2)、停车费(250元/月)、本体维修基金(0.25元/m2)。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名义在景洲大厦耍特权,吃“霸王餐”,侵占业主共同利益;任何非执行公务的车辆在景洲大厦住宅区内停放必须一律缴费。否则将向市监察部门举报,并向媒体公开点名曝光;对拒不改正者授权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和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追讨。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法律进社区”的业主普法教育。坚持文明投诉,依法维权。加强同小区物管公司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尊重。不采取过激的行为解决物管矛盾纠纷。不组织、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社区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com 电子邮箱为:***. com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1.13.

篇3:P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初案)

  P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初案)

  为加强五一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⑶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⑷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⑸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⑹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⑺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⑻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⑼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⑽随意停放车辆;

  ⑾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⑿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⑴、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⑵、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⑶、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停车场等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规定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七、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及物业管理部各执壹份。

篇4:M科技大厦业主公约

  **科技大厦业主公约

  为加强*****科技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业主委员会的领导

  三、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四、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盗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遵守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制止。对于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使用人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业主承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十、因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或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承担或分摊。

  十一、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电梯间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在窗户玻璃上张贴广告标语,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高空抛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按有关规定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按时交纳各项应交费用。

  十五、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六、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十七、为促使本物业商业活动的进行,以增加本物业的价值,达到双赢互利结果起见,遵守开发商与业主的如下约定:

  1、商品房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屋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属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所有。在

  行使专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时,买卖商品房外墙面及屋面(屋顶)的广告发布权或委托发布权完全由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行使,业主不参与、不干涉,也不享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义务,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应确保广告位置不影响买卖商品房所在建筑的结构安全。   2、本买卖商品房所在建筑的公共活动场地(包括建筑前面的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属开发商或裙楼市场经营者。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和收益权。在行使专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时,公共活动场地的广告发布权或委托发布权完全由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行使,业主不参与、不干涉,也不享有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义务。

  3、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均明晰,本交易商品房所在大楼之地下停车场系开发商自有的产权,开发商享有自主的经营使用收益权,地下之人防工程亦系开发商独自投资建设完成的,未进入整体大楼销售的成本计算,开发商依据国家相关之

  法律规定进行使用并享有全部的收益。另业主明晰且同意,对于前述地下停车场的对外出入口过道,必须使用或利用公共用地的部分,开发商对该地段拥有专属使用权和收益权,业主应给予开发商过道的便利,不可阻碍或制造障碍。

  4、业主同意于大楼大门口至电梯入口之间的梯厅的两侧墙面上及电梯间内部墙面上,由开发商专属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并放弃针对该部分的使用及所产生的收益权。

  十八、延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相关约定。

  十九、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可以收取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业主公约》继续对新的业主、使用人有效。

  二十三、本《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20**年12月25日起生效。

  *****科技大厦业主委员会

  20**年12月25日

篇5:华凯豪庭小区业主公约

为了加强华凯豪庭(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对方不维修保养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保养,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在转让物业时,应在转让后15日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转让详情,且支付一切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管理费用,并促使承接人签署本公约;
3、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5、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6、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向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管理费,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管理费按预收情况多退少补、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再改造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业主如请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8、明白并承诺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在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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