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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手册: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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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手册:物业服务

  业户手册:物业服务

  金华庭集团z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组织开展金华庭物业服务日常事务的服务机构,其职责是为业主(住户)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服务及代表全体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有关事务。

  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有:物业经理、客户服务部、工程维护部、安全管理部、环境卫生部、会所经营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直接为业主(住户)提供各项服务,并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采纳合理性的意见或建议。

  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负责"金华庭"住宅小区房屋的主体、电梯、给排水系统、排污系统、水泵房、供配电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公摊水电费的代收代付、清洁卫生、道路、停车场、绿化、娱乐设施等管理。

  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除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还需代表业主(住户)就日常生活中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事务进行联系和协助解决。

  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时间:

  1、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2、客户服务部与小区安管部互为配合,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为业主(住户)服务;

  3、安管部全天24小时安排保安员在小区内守卫与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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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户手册:建议投诉

  业户手册:建议及投诉

  一、投诉及报修处理

  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客户服务部接待处与指挥调度中心,承担全天候值班任务,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随时接受业主(住户)的报修、投诉、咨询、建议等事宜。

  二、业户意见(建议)调查分析

  小区设立 "总经理信箱",指定专人每天16:00开箱一次;公布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实行走访与回访,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回访,了解业户需求并进行处理,确保业户意见调查表回收率不低于80%。

篇3:业户手册:沟通联络

  业户手册:沟通与联络

  一、联络途径

  常驻本物业的保安员、保洁员主要专注于安全事务与清洁事务,对于其它问题,未必全面了解或了解不清,或许不能够准确地给予您解答或指引。

  为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阻碍,除紧急事件外,您若有不明白或有任何意见、建议、投诉,敬请您直接致电客户服务部或亲临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此外,我们还将在小区合适的公共场所安装有公告栏及意见箱,以加强与业户的联络。您若有书面意见,除邮寄外,也可投放到 "总经理信箱"中。

  二、具名投诉及意见

  欢迎各位业户提供宝贵意见或进行投诉。恳请您留下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以便我们联络及跟踪处理、回复。

  您若投诉个别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请您尽可能记录其编号、姓名,以便调查处理。

  三、紧急联络与资料更新

  万一有危急事件发生,而业户又外出工作或非居留于所在物业单元时,物业服务中心须迅速与业户联络紧急处理,以阻止事件恶化扩散及减轻损失。为此,敬请各位业户给予合作,定期提交及更新有关联络资料予物业服务中心。若由于业户的联络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而紧急联络不上业户,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有权采取"紧急避险"行动。

篇4: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住宅

  a.物业服务服务费: 1.28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电费);

  b.装修保证金:3000元/户

  c.公共水电费:按收楼户数分摊

  d.专项维修资金:0.2元/月/平方米

  2、商铺

  a. 物业服务服务费:2.00元/月/平方米;

  b. 装修保证金:3000元/户

  3. 停车费

  a.专用私家车位月服务费: 30元/月/车位b. 摩托车位月服务费: 5 元/月/车位

  (二)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费办法

  1、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等每月收取一次,即每月7日交纳本月度管理费及上月度水电分摊费;

  2、各业户应按收费通知书限定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办理专用缴费存折/卡,或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3、管理费由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缴付均可,但拖欠费用最终仍由物业所有人支付。

  (三)管理费缴纳的方式:

  管理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用于维持公共性服务管理的日常开支,请业主(用户)按时交纳,缴付费用有以下方法:

  1、专用存折/卡缴付:业主(用户)每次可存入一笔资金,并授权银行每月扣缴。

  2、现金缴付:直接缴付给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处。

  (四)专项维修资金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业主在入住后由金华庭集团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维修资金。

  2、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费用收取的相关说明

  1、业主(使用人)敬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所属单元的建筑面积如期全额支付管理费用。无论其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2、管理工作或管理费用如因个别业主(使用人)的要求或行为而额外增加,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该业户征收合理的附加额外费用。

  3、依照政府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非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缴付应缴费用的业主(使用人)采取合理、合法措施催缴。

  4、如果在应付管理费用之日起两个月内尚未能缴付管理费用,且无任何解释与正当理由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双方约定,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5、对连续六个月未缴费的业主(使用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追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使用人)承担。

  6、物业服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的改变和物价指数变化,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物业实际情况,修订管理费预算,按法定程序通过后,公布执行。

篇5:业户手册:居家便民服务

  业户手册:居家便民服务

  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户的合理生活需求,在充分利用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与周边经政府登记、注册、审核许可并且经营信誉良好的专业服务机构密切联络沟通,如洗衣公司、家政公司、搬家公司、票务机构、清洁公司、保险公司等,从而组成"金华庭"特有的综合服务体系与服务网络,为您提供如下两大类的居家便民服务。

  (一)有偿工程维修类便民服务

  (二)特约或代办类便民服务

  具体的便民有偿服务内容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为方便业主查询或索取,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将即及时向广大业户公示详细的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有偿服务项目的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随市场行情变动作而作适当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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