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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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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本小区内会所、花园、康体设施、花池、树木、草坪等均经统一规划设计,皆为业户所建设,所有业户均有爱护的义务。为做好"金华庭"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业户的文体娱乐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公约:

  1、使用文化活动场所的业主(使用人)应尊重管理人员的安排。

  2、文化活动场所内,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推拉、,不得高声喧哗,尤其在公众休息时间,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3、要爱护文化活动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不得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外借书刊、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并交纳一定押金。

  5、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应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6、在文化活动场所只能进行健康的、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准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7、文化活动场所有偿使用的,使用时应按价交费。

  8、注意宠物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支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9、在使用健身娱乐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儿童应有家长陪伴。

  10、督促孩童千万不可攀登园内树木及跨越各处栏杆、围墙,以免发生危险。

  11、请勿在花园、道路玩耍球类、脚踏车、滑板及其他一切会碰撞、伤害他人或设施之各类游戏。

  12、请勿在花园、休息座椅及草坪睡卧或晾晒衣物,损害或采摘花卉、树木。

  13、所有使用本小区设施之人士,请务必遵守政府所制定之有关条例及管理处所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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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海小区业主规约(防群租版)

为维护/ 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业主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6、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7、对物业共用部位,www.pmceo.com共用设施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有关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促进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小区;
7、不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改非);
8、承担自身造成小区物业损坏的修复,赔偿等有关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在楼内开办公司、工厂等经营性商业活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六 时至次日上午 八 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小区内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机动车在小区内行使车速应低于15公里/小时,车辆出入按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在指定区域(看一下是否妥当)
第四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
(二)在高层住宅外设置龙门式晒衣架;
(三)未经过有关各方认可,擅自封闭可能涉及相邻业主安全的阳台;
(四)随意停放车辆,影响公用交通安全;
(五)饲养无证宠物(犬类)及家禽、家畜;
(六)擅自长期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在小区内踢足球等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的行为;
(七)影响小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拉与乱挂;
(八)随意向户外林边路边、绿化带等公共场所抛扔垃圾杂物或泼洒用水;
(九)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影响周边环境与他人休息;
(十)有关规定禁止或危及小

篇3: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

虹桥高尔夫别墅 管理规约
为了维护虹桥高尔夫别墅(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定义为"由业主书面授权的合法租/住户",以下皆同)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换届改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并指示其使用人、访客、家政、司机、雇工等人员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原则)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进/出规章》、《车辆停放规章》、::《住户养犬规章》、《家政人员规章》、《司机人员规章》、《装修规章》、《燃放烟花爆竹规章》、《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和《环境噪声污染规章》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 (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
(一)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周末、节假日不得施工。施工人员不可在小区任何地方过夜或居住,需晚间6时后及时离开物业。(详见《装修规章》)
(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空调安装规章》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面向步行街道的房屋墙上不得安装空调。(详见《空调及其他室外设备安装规章》)
(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第五条 (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物业的用途)
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业主、使用人不得将物业作企业、商业或办公用途。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法搭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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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篇5: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尚城花园

座落位置:***东路尚城社区

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车位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经全体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范围给部分业主、商户管理和使用,或作为尚城公共配套功能服务。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小区内建设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库)、摩托车位等物业未出售的部分;

2、会所、商业服务中心、标志钟楼、幼儿园等;

3、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公共部位;

4、建设单位自有的物业,预留用地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的规定,并缴付装修押金。

第十三条业主不可改动外墙。除室内自有墙体外,不可在墙/柱上加开窗口和开抽气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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