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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治安暂住人口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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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治安暂住人口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治安及暂住人口规约

  为了维护"金华庭"正常的生活秩序及公共安全秩序,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园区,特制订本公约。

  1、维护治安,人人有责。"金华庭"内各业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各业主(使用人)务必认真如实填报《业户档案表》。

  3、遵守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密切配合小区治安工作,做好本小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行为,并协助保安人员进行处理。

  5、各业主(使用人)要遵守我国暂住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不得留住"三无"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自负。暂住人员必须遵守本小区的有关规定。

  6、业主(使用人)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防盗门,爱护小区的保安监控设施,并教育孩子不得损坏有关设施,请勿让陌生人跟进。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业户外出时,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妥善收藏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过量现金。

  8、严禁在园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9、严禁携带淫秽制品及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本花园。

  10、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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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商业经营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商业经营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保障各业主(使用人)的整体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营业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1、单位和个人在小区内进行商业经营须经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2、住宅小区内不得开办污染小区环境的生产加工企业。

  3、各营业单位店主店员应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4、各营业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所、走道、不得将货物、杂物、垃圾堆放在商铺门外。

  5、各营业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

  6、各营业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店容、店貌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桶,及时清倒垃圾,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7、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8、各营业单位装修应严格按《"金华庭"装修管理手册》执行,严禁更改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

  9、所有营业单位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 、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10、任何营业单位、店主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外来经营单位应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管理,遵守小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摆放,并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卫生费。

篇3: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本小区内会所、花园、康体设施、花池、树木、草坪等均经统一规划设计,皆为业户所建设,所有业户均有爱护的义务。为做好"金华庭"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业户的文体娱乐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公约:

  1、使用文化活动场所的业主(使用人)应尊重管理人员的安排。

  2、文化活动场所内,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推拉、,不得高声喧哗,尤其在公众休息时间,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3、要爱护文化活动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不得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外借书刊、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并交纳一定押金。

  5、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应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6、在文化活动场所只能进行健康的、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准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7、文化活动场所有偿使用的,使用时应按价交费。

  8、注意宠物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支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9、在使用健身娱乐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儿童应有家长陪伴。

  10、督促孩童千万不可攀登园内树木及跨越各处栏杆、围墙,以免发生危险。

  11、请勿在花园、道路玩耍球类、脚踏车、滑板及其他一切会碰撞、伤害他人或设施之各类游戏。

  12、请勿在花园、休息座椅及草坪睡卧或晾晒衣物,损害或采摘花卉、树木。

  13、所有使用本小区设施之人士,请务必遵守政府所制定之有关条例及管理处所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

篇4: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维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永平街派出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除清出园区外,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的,将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购)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处理。

  7、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2)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3)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4)在园区内聚赌。

  (5)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6)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7)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8)其他违法行为。

篇5:上海小区业主规约(防群租版)

为维护/ 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业主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6、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7、对物业共用部位,www.pmceo.com共用设施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有关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促进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小区;
7、不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改非);
8、承担自身造成小区物业损坏的修复,赔偿等有关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在楼内开办公司、工厂等经营性商业活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六 时至次日上午 八 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小区内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机动车在小区内行使车速应低于15公里/小时,车辆出入按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在指定区域(看一下是否妥当)
第四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
(二)在高层住宅外设置龙门式晒衣架;
(三)未经过有关各方认可,擅自封闭可能涉及相邻业主安全的阳台;
(四)随意停放车辆,影响公用交通安全;
(五)饲养无证宠物(犬类)及家禽、家畜;
(六)擅自长期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在小区内踢足球等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的行为;
(七)影响小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拉与乱挂;
(八)随意向户外林边路边、绿化带等公共场所抛扔垃圾杂物或泼洒用水;
(九)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影响周边环境与他人休息;
(十)有关规定禁止或危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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