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场物业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庆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EE大市场·三期消防安全由公司保安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楼房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或业主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业主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商品门面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对室内消防栓、手提灭火器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楼梯、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物管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5、保安部负责管理好视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业主与保安部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每间商铺必须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五、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六、市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1、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①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③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④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①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②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③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④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三、擅自改变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管理人员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防火责任人罚款,行政拘留,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使用人如对市场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户(签字)物业公司代表(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庆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安庆光彩大市场.三期消防安全由公司保安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楼房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或业主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业主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商品门面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对室内消防栓、手提灭火器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楼梯、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物管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5、保安部负责管理好视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业主与保安部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每间商铺必须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五、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六、市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1、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篇3:市场商户安全消防责任书
市场商户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大市场·三期消防安全由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楼房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或业主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业主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商品门面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2、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对室内消防栓、手提灭火器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楼梯、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3、物管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4、秩序维护部负责管理好视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5、业主与秩序维护部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每间商铺必须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五、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六、市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秩序维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1、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二、擅自改变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管理人员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防火责任人罚款,行政拘留,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使用人如对市场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户(签字)物业公司代表(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篇4:小区装修施工安全消防责任书(9)
小区装修施工安全消防责任书(九)
为确保良好的公共秩序,本着对小区业主负责的原则,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等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装修所需的易燃易爆以及化学物品在施工前须向有关门提供材料名称及数量,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并妥善存放,如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装修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装修中若动用明火作业(喷灯、电气焊、无齿踞切割金属等)应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待施工现场检查核实后方可使用,如有违者一经检查出安全部门有权制止。
3、装修人员进场装修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对无有效证件的当事人经公安机关查出其责任由装修承造商自行承担。
4、装修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现场人员不得在具有易燃物的环境下吸烟、使用电炉。如发现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金额赔偿。
5、装修现场动工前须配置足够的和灵敏有效的消防器具后方可进场施工。未配置灭火器具和配置失效的灭火器而动工装修,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配置灭火器具后方可动工,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由装修承造商承担。
6、装修人员必须佩带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以资识别,施工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予以扣除其补办后方可入场装修。
7、装修过程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操作、堆放物料及废弃物,不得由户内向户外扔杂物。
8、装修人员必须文明施工不得在装修以外的其他场所赤背、赤脚、身着内裤或着装不整等来回走动。
9、装修单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小区有关各项制度,服从安全部门的指挥监督、检查和设备管理。
10、施工现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主和装修承造负责人要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每个施工人员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的责任人。
11、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装修承造商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造成损失将按工程造价及管理条例进行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