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范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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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范本(3)

  住宅园区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______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

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_______)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制定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三条、第三十七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

采编:www.pmceo.cOm

篇2:长青湾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长青湾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全体业主共同立约如下:

  1、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2、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关系。

  3、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不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例如屋顶、外立面、楼道、烟道等);不在外墙面装饰装修、安装花架、安装或悬挂广告牌或条幅等。不利用自家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悬挂告示或进行宣传活动。

  5、不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放置鞋柜、堆放杂物,否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清理。

  6、不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摆花盆。爱护绿地,不践踏草坪、不攀折树木、不采摘花果。

  7、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8、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文明乘梯,遵守《电梯使用管理约定》。

  9、业主、物业使用人需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场地等共用部位的,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须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同意),并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10、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1、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便于紧急情况下联络。发生漏水、煤气泄漏、火灾等紧急事件时,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在公安机关、社区、业主委员会等2位以上第三方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业主专用部分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12、将生活杂物、垃圾投放到垃圾箱内,不翻拣小区内垃圾箱(站)的垃圾。

  13、自觉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发出的声响,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排除故障前应当停止使用或及时更换。

  14、不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5、空调位属于业主专有,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定期检查空调架、空调挡板安装的牢固性及空调位排水孔是否畅通。

  16、不在窗户、飘檐、空调位等处悬挂、摆放物品,以免坠物伤人。

  17、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他人损伤或物品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18、本小区内规划开放式道路维修养护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19、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0、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以下权利:

  1)根据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利用本物业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

  21、本小区的《装修管理约定》、《露台管理约定》、《私家花园管理约定》、《商业网点管理约定》、《环境、卫生管理约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约定》、《电梯使用管理约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约定》、《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理约定》、《宠物饲养管理约定》是本规约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2、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租售物业时,业主应将本规约内容告知承租人、受让人、并将租售情况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3、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定【KD·长青湾】《业主管理规约》,本临时规约自动失效。

  附件:

  附件一、《装修管理约定》

  附件二、《露台管理约定》

  附件三、《私家花园管理约定》

  附件四、《商业网点管理约定》

  附件五、《环境、卫生管理约定》

  附件六、《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约定》

  附件七、《电梯使用管理约定》

  附件八、《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约定》

  附件九、《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理约定》

  附件十、《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篇3: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商业经营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商业经营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为了保障各业主(使用人)的整体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营业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1、单位和个人在小区内进行商业经营须经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2、住宅小区内不得开办污染小区环境的生产加工企业。

  3、各营业单位店主店员应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4、各营业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所、走道、不得将货物、杂物、垃圾堆放在商铺门外。

  5、各营业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

  6、各营业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店容、店貌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桶,及时清倒垃圾,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7、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8、各营业单位装修应严格按《"金华庭"装修管理手册》执行,严禁更改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

  9、所有营业单位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 、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10、任何营业单位、店主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外来经营单位应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管理,遵守小区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摆放,并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卫生费。

篇4: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文体娱乐场所临时管理规约

  本小区内会所、花园、康体设施、花池、树木、草坪等均经统一规划设计,皆为业户所建设,所有业户均有爱护的义务。为做好"金华庭"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业户的文体娱乐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公约:

  1、使用文化活动场所的业主(使用人)应尊重管理人员的安排。

  2、文化活动场所内,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推拉、,不得高声喧哗,尤其在公众休息时间,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3、要爱护文化活动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不得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外借书刊、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并交纳一定押金。

  5、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应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6、在文化活动场所只能进行健康的、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准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7、文化活动场所有偿使用的,使用时应按价交费。

  8、注意宠物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因此所发生的一切善后支出均由宠物之主人负责。

  9、在使用健身娱乐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儿童应有家长陪伴。

  10、督促孩童千万不可攀登园内树木及跨越各处栏杆、围墙,以免发生危险。

  11、请勿在花园、道路玩耍球类、脚踏车、滑板及其他一切会碰撞、伤害他人或设施之各类游戏。

  12、请勿在花园、休息座椅及草坪睡卧或晾晒衣物,损害或采摘花卉、树木。

  13、所有使用本小区设施之人士,请务必遵守政府所制定之有关条例及管理处所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

篇5: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尚城花园

座落位置:***东路尚城社区

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车位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经全体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范围给部分业主、商户管理和使用,或作为尚城公共配套功能服务。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小区内建设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库)、摩托车位等物业未出售的部分;

2、会所、商业服务中心、标志钟楼、幼儿园等;

3、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公共部位;

4、建设单位自有的物业,预留用地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的规定,并缴付装修押金。

第十三条业主不可改动外墙。除室内自有墙体外,不可在墙/柱上加开窗口和开抽气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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