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

3556

物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洁部、工程部及保安部

  责任人:物业总经理

  为有效地预防突发传染性疾病,保障大厦客户及物业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当本地区出现"非典"等突发流行性传染疾病时,物业全体员工每日上岗前应测量体温并严格记录,在岗期间佩带口罩、手套。发现身体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物业领导汇报,并及时就医。各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传染性疾病的防范预案。

  1.保安防范措施

  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物业保安部应:

  1.1物业保安部门岗保安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应对进入大厦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者,禁止其进入大厦,并提示其及时就医。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封闭大厦,启动紧急应对措施。

  1.2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大厦,会客应在大堂指定区域。

  1.3为避免交叉感染,外来送货、送邮件人员不得进入大厦内部,应请客户人员在大厦外指定地点接货。

  1.4禁止患病人员进入大厦,避免将病菌带入。

  2.保洁防范措施

  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物业保洁部应:

  2.1提高公共区域、卫生间、浴室、垃圾房、通道(地面、附属用品)等位置的清洁、消毒频次。

  2.2在公共区域使用84消毒液(擦拭物品)、过氧乙酸(空气消毒)、空气清菌片(空气消毒)、紫外线灯等消毒用药。

  2.3变更日常保洁工作单:

  2.3.1每日四次(上、下午各两次)对公共区域、卫生间消毒清洁;

  2.3.2会议室每日保持通风,会议中使用空气清菌片,会议结束后常规消毒,晚间对桌面、椅子、把手、窗台进行擦拭消毒、地毯吸尘;

  2.3.3大堂:早间对桌面、电话、地面、公共设施擦拭消毒,办公期间对地面、公共设施擦拭消毒四次,午间对桌面擦拭消毒,晚间先进行桌面、电话、地面、公共设施擦拭消毒,再对空气熏蒸消毒(过氧乙酸);

  2.3.4通道:门窗、附属用品每日擦拭消毒一次,地面擦拭消毒两次;

  2.3.5电梯轿厢:每日每两小时擦拭消毒,同时喷雾消毒;

  2.3.6垃圾桶、房:每日对垃圾桶擦拭消毒一次,垃圾房喷雾消毒一次;

  2.3.7大厦出入口及院内停车位:每日喷雾消毒四次;

  2.3.8浴室:每日擦拭消毒一次,同时喷雾消毒;

  2.3.9报刊杂志:每日对全部邮件进行紫外线消毒;

  3.工程防范措施

  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物业工程部应:

  3.1对大厦内空调新风系统过滤网每周清洗二次,每天消毒一次。

  3.2室内及公共部位的风机盘管风口每周消毒一次。

  3.3空调制冷系统运行前,彻底对系统的凝结水盘、喷淋室水槽、表冷器等进行清洗、消毒。空调制冷运行期间每月对上述设施消毒清洗一次。

  3.4关闭所有空调机组回风阀,并将新风阀开到最大,公共部位的门窗每天上班时开启,下班时关闭。

  3.5水表井、消防井、弱点井在打开井盖检查时,要先进行消毒。

  3.6消毒溶液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执行。

  3.7对通风不畅的房间进行封闭(不准住人),或加装排风设备,确保完全畅通。

  3.8对所有消毒工作均要有记录,日常性工作列入月度计划、组织落实。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预案

  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十五条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7种。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 霍乱、鼠疫、肺结核、 血吸虫病、沙眼、狂犬病等;主要传播途径有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血液传播、体表传播等。

  第八十六条 传染病疫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有些按病原体分类,有些按传播途径分类。

  第八十七条 建筑区划内的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机构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大建筑区划内的环境维护和宣传力度;

  第八十八条 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者(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可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种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在预防中应充分利用。除主导环节外对其他环节也应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各种传染病。

  (二)在传染疾病高发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维护力度,对建筑区划内及周边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等工作,阻断传染疾病传播途径;

  (三)定期联系相关卫生防疫机构,在建筑区划内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使业主、使用人了解基本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应注意多了解传染性疾病预防和处理的相关知识,树立忧患意识,发生疫情时,应在保障自身不被传染的前提下,开展防治工作;

  (五)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出现传染性疾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报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建筑区划内若出现经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的疫情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七)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将建筑区划内发生的疫情情况、防治措施以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所有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八)协组相关部门对疫情感染区域进行隔离,设立警戒,禁止人员进去;

  (九)按照相关机构的指导,使用相应的药剂对疫情感染区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十)疫情期间,随时了解收集疫情防治最新信息,并向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发布;

  (十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权威的信息宣布疫情得到消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十二)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解除警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

  第二节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十九条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第九十条 虽然食物中毒的原因不同,症状各异,但一般都具有如下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

  (一)潜伏期短,一般由几分钟到几小时,食入"有毒食物"后于短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一批病人,来势凶猛,很快形成高峰,呈爆发流行;

  (二)病人临床表现相似,且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三)发病与食入某种食物有关,病人在近期同一段时间内都食用过同一种"有毒食物",发病范围与食物分布呈一致性,不食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该种食物后很快不再有新病例;

  (四)一般人与人之间不传染,发病曲线呈骤升骤降的趋势,没有传染病流行时发病曲线的余波;

  (五)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多发生细菌性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冬春季多发生肉毒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等

  第九十一条 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措施:

  (一)当建筑区划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件时,发现者应立即向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汇报,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

  (二)项目经理、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掌握现场情况,首先查明是否食物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往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四)控制中毒现场,同时封闭食品毒源,协助卫生防疫机构及公安机关查明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五)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组织人员疏散、封闭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风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稳定相关人员情绪,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

  (六)待卫生防疫机构及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并允许后,对制作现场及餐具、灶具、橱具进行清洗、消毒、通风,防止二次污染中毒。

  (七)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八)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

  第三节 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二条 建筑区划公共卫生事件还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事件。

  第九十三条 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节制定;

  第九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做好建筑区划内的环境维护和消杀灭害工作;

  第九十五条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机构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篇3: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秦政 [20**]第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

  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市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县(区)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发病30例以下,或市区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市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市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县(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县(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

  、毒种丢失。

  ⑿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县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⑤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 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 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 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 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 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 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 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民航、铁路、交通部门 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 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检验检疫部门 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检验动态和信息,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

  14、商务部门 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5、旅游部门 组织做好旅游团组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6、爱卫会、环卫部门 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7、通讯管理部门 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8、监察部门 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

  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县(区)政府应急响应。县(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3)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判定,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同时,向市政府建议,使各有关区域和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政府应急响应。市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停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3)县(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突发事件地的县(区)政府,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做好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4)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病因查找、病人诊断、治疗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及时调整和整合卫生资源。

  (2)市政府应急响应。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区)政府调集社会力量,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县(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市、县(区)分别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市卫生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市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三)后勤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储备计划。各种药品、疫苗、试剂、防护用品等要及时更新;各种器械、设备要经常调试,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的及时有效。

  六、附则

  (一)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

  接纳成批病员的准备方案

  我院现有病床320张,实际接纳能力为500张,为了保证成批病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特制定以下准备方案。

  一、需救治病员在3人以内,由急诊科人员前往出诊,相关科室作好人员安排准备接纳。

  二、如需救治3—5人病员,需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派人参加,组织相关科室救治,并作好接纳病员的工作。

  三、如需救治人员在5—10人,需报告院领导、院急救委员会。院急救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前急救,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做好接纳抢救治疗和后勤准备工作。

  四、需救治的病员在10—50人,医院急救委员会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动员全院力量,组成内科组、外科组、护理组、后勤组。

  五、特大型突发事件伤员,病员在120人以上,医院在保证病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将病员向其他医疗单位分流。

  突发事件抢救办法

  为保证发生突发损伤、中毒事件和大型车祸的伤病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现作如下规定。

  1、医院接到突发事件的通知。

  2、由医院院前急救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抢救。

  3、医院现有床位320张。实际有500张床位的设备,设施及容纳能力。成批伤员在120人以内医院有能力进行抢救治疗,超过120人以上,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其它医院参与抢救,尽最大努力保证伤病员安全。

篇5: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医院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的根据是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在执行中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的指挥。无条件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调动和安排。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日常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健全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成立突发事件各类急救小组: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②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③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④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⑤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①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②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类急救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4)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如因意外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

  (5)设备科、院感科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6)后勤科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由医务科和院感科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2)医务科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的培训,并负责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3)科教科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重点加强急诊科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办公室成员迅速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后报告、请示领导小组,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并由院感科对现场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


人群联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并在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法报告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10、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的处理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应从污染较轻的区域向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并对清扫的工具进行消毒。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院感科,医务科负责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汇报,由院感科在分管院长审批后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医务科:6632363医院总值班室:6621105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批评,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病人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