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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例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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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例会规定

  一、公司例会规定:

  公司工作例会主要是对公司各部、区域的每月、每周运作情况进行汇报检查、组织协调、落实进度、布置任务。会议所做出的决定对各部门有约束力。各项任务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会议时间: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以上人员。

  (四)会议主持:总经理

  (五)会议记录:资源部

  (六)会议议程:

  1、由资源部通报各部门对上期例会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

  2、工作汇报:

  ①由需要补充说明的与会人员扼要发言;

  ②由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汇报本月提交例会协调的事宜;

  3、工作协调和对策:总经理就各部门反映问题作出协调意见和要求。

  4、会议总结:交办各部门任务及完成时间。

  会后各项任务跟进落实情况由资源部负责汇总。会议纪要须在会议后两天内整理完毕,经主持人签发,印发到与会人员,并抄报公司董事长。

  二、部门会议规定:

  部门工作例会主要是对本部门各职能人员每月、周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检查、小结,贯彻落实公司制度、各阶段布置的任务。例会所作出的决定对本部门人员有约束力,必须落实执行并要求做好跟进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将是各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二)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四)会议主持:部门经理或区域经理

  (五)会议纪要: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六)会议议程:

  1、工作汇报:

  ①各职能人员分别汇报对例会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和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②各人提交会上解决的特别问题及建议。

  2、工作协调处理:部门经理或区域经理就会上提出的问题作协调决定。

  3、会议小结:确定本部门本次安排的各项任务及完成时间。

  会议纪要须在会后两天内整理完毕,经本部门经理审阅后,送与会人员传阅,并抄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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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集团企业工作例会规定

  房地产集团公司工作例会规定

  (一)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主任)、公司下属企业经理。

  (二)职权范围与会议内容落实公司管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审议各职能部门及的上(周)月工作总结和本(周)月工作计划,负责现场解决公司各部门、协作企业提出的有关日常经营管理方面问题,较复杂的事项有必要的可形成专题会议内容另行议事。

  (三)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工作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周的周一下午1:30,地点:公司大会议室(**房间。)

  (四)议事规则

  1、工作例会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提议,由总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通知;

  2、当总办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召集和主持。

  3、公司各部门须于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需该会议解决的问题报到总经理办公室,并由总办汇总后于会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4、汇报工作人员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持人事先沟通,由主持人统一安排。

  5、工作例会要有专人(秘书)记录,总办组织形成会议纪要于会议第二天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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