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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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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

  一、标书 (总分100分)

  1.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2.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4.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5.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6.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 (4分)

  8.经费收支预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8分)

  二、现场答辩 (总分30分)

  由评委对参加投标企业的答辩人进行提问。

  提问内容:

  1.投标书内容;

  2.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3.服务理念及设想;

  4.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及处理方法;

  5.在其他物业小区管理的经验及案例;

  6.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正在服务的其他物业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四、计分

  上述标书分(100分)、答辩分 (30分),正在服务的其他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总分(150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细则

  一、投标书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1.企业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区规模较大,资质证书等级 (3分)

  2.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层次较高 (2分)

  3.企业有合理的机构设置 (2分)

  4.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有特色 (3分)

  5.历年获奖情况及管理的业绩 (2分)

  6.企业发展的后劲和发展方向 (2分)

  (二) 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锦灏佳园小区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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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邀请函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邀请函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人决定对其开发建设的荆州市"**"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进行邀请招标,经对意向各意向投标人考查和协商,现诚意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人资格预审。

  一、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邀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投标单位:取得建委核发三级以上(不包括暂定三级)物业管理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年度考评合格;市外为取得市级(地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发同等证书。

  3、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送达地点:****

  4、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5、报名事项:市内企业携投标意向书、企业简介、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业绩证明、企业负责人上岗证书及主要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资料,市外企业另携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和业绩确认书。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投标单位必须是取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www.pmceo.com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先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有意向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向邀标小组报名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一)申请书;(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概况及物业管理业绩证明;(四)物业负责人上岗证书及主要技术人员职称。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按招标单位资格选定方案确定参加竞标的投标单位,并书面通知各单位。被确定的单位应向物业主管部门递交投标保证书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3: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本文提要:本着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人决定对其开发建设的荆州市"天发观邸"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进行邀请招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人决定对其开发建设的荆州市"天发观邸"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进行邀请招标,经对意向投标人业绩考评和招、投标意向协商,现诚意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人资格预审,特此通知。


1、招标邀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送达地点:*路26号
3、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年**月**日
4、联系方式:
地址:**路7号*花园内
邮编:434100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E-mail:***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4: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咨询服务协议样本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乙方招标单位向甲方**市房地局物业科提出在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范围内,由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双方协商如下:
一、乙方申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进行邀请招标,委托甲方为物业管理招投标咨询顾问。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协助乙方制定物业管理邀请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2、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议,协助乙方现场答疑和实地勘察;
3、协助乙方做好标书开标和评委选定工作;
4、组织评委的主标书评审工作;
5、协助乙方公示投标单位管理业绩工作;
6、组织召开陈述、www.pmceo.com答辩评标现场大会,并邀请电视、报纸媒体参加;
7、协助乙方做好决标后的协调工作。
三、甲方的咨询顾问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招标项目决标(确定中标公司)工作结束日止。在咨询工作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四、协议订立之日,乙方预付甲方元招标费用,用以支付招标公告费、招标文件制作费、评委评审费、公证费、开标、评标、决标会场及人工费等,以招标结束后凭有效单据结算。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篇5:文登市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

  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登市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登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埠口港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文登市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登市人民政府

  20**年3月20日

  文登市住宅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登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以及以住宅为主的综合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建住宅物业项目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组织工作,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具体指导、实施工作。

  第六条 参与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我市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市物业项目投标的,须经市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得方式等。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市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向不少于3个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规划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经市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10日前,向市物业管理部门提报以下材料:

  (一)招标项目简介;

  (二)招标书(包括招标工作机构、时间安排、物业服务内容、范围、收费及服务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其它相关材料。

  市物业管理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交市物业管理部门,由专人签收、妥善保存。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市物业管理部门1人、具备物业管理评标经验的专家3人组成。

  专家评标委员从威海市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的招标投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其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抽取。

  第十四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开启,由评标委员会在招标现场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威海市前期物业管理评标规则中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现场答辩部分进行评标打分。

  在评标过程中结合投标文件,安排投标人公开答辩。主答辩人一般由投标方拟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十六条 为鼓励物业服务水平上档升级,对获得国家示范、省优秀、威海市、文登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加分。

  (一)获得国家示范项目的,加3分。每增加一个另计0.5分,累计5分为止;

  (二)获得省优秀项目的,加2分。每增加一个另计0.3分,累计4分为止;

  (三)获得威海市优秀项目的,加1分。每增加一个另计0.2分,累计3分为止。

  (四)获得文登市优秀项目的,加0.5分。每增加一个另计0.1分,累计2分为止。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以百分制逐项记分。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依次排序,推荐2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依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投标单位提供综合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应当如实记载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未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招投标现场。

  第十九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2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市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视为无效招标:

  (一)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或他人透露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情况的;

  (二)招、投标双方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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