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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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于新成立公司,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我们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现金

  银行存款等

  2)每月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我们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20**年1月 一次

  性转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

  1.开办费不包括:①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或者简单点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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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北京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增资扩股,由北京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大厦、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共同出资,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北京恒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租赁房屋);停车场;装饰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除中介);销售;食品;百货;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通讯器件(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汽车配件;木材;钢材;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儿童玩具;照相器材;箱包鞋帽;化工产品;家具;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酒;饮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食用油;烟;蔬菜;音像制品;食品加工;体育健身(经营项目以工商局核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增资为500万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中华人民银行

  机关服务中心 货币 300

  华融大厦 货币 100

  北京人银科工 货币 100

  贸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其他业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其他业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期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的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nbs p;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10、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报告。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视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视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和经理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1月31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结构重组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华融大厦

  (签章) (签章)

  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

  年 月 日

篇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二

  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____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篇4: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名称 武汉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 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 两 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如下:

  1)名称(自然人姓名): 武汉顺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住所 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2)名称(自然人姓名): 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住所 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

篇5:物业管理费用预算方案(一)

  概念解说:

  物业管理费预算方案是企业将其物业的管理外包给他人(物业管理公司),并由物业管理公司制作物业管理费用的预算方案(报价),作为双方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依据。

  ××××物业管理费开支预算方案

  受××公司的委托我们根据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工作量,结合本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管理费用开支预算列排如下:

  一、设管理员0.5名(含工资福利等)

  0.5×2500=1250元/月

  水电工0.5名(含工资福利等)

  0.5×1800=900元/月

  二、保安员7名(含工资福利、装备、培训等)

  7×1500=10500元/月

  三、清洁工2名(含工资、福利、物料损耗等)

  1200×2=2400元/月

  四、清洗水池

  上水池30立方米×2=60立方米,下水池20×2=40立方米共100立方米7元/立方米/月

  7×100÷3=233元/月

  五、市政管道清疏3.8元/户/月 共123户

  3.8×123=467.4元/月

  六、抽粪共8组300元/组(一年一次)

  8×300÷12=200元/月

  七、公共环境灭"四害"费用100元/月

  100×l=100元/月

  八、绿化保养200元/月

  1×200=200元/月

  九、公共设备保养(水泵、浮球、相关开关、机本体、翻新等)

  1元/户/月 按123户算为

  1×123=123元

  十、公用楼层开关、灯泡更换等l元/户/月

  按123户算为 1×123=123元

  十一、低压电房保养费约20元/月

  十二、办公费用、水电、纸张文具及电话费等约为150元/月

  以上支出共16666.40元/月

  零星维修占总额1%=16666.40×l%=166.66元

  税费占总额5.7%=16666.40×5.7%=949.99元

  公司酬金占总额10%=16666.40×10%=1666.64元/月

  总支出:16666.40+166.66+949.99+1666.64=19449.63元/月

  注明:

  1.对大院内的公司将提供有偿服务,具体见附页。

  2.室内疏通部分,将免费为租户做疏通处理。

  3.对于部分设施修缮,我处将根据具体项目以人工费和材料费的方式进行报价。人工具体费用如下(包材料):

  砌单面墙:12~15元/平方米铺瓷片15元/平方米扇灰5元/平方米(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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