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制定
一、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制定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制定及内容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就是指经济合同的内容、程序、要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并达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制定经济合同预期的后果。凡是违法的经济合同,即使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制定的,也是无效的。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制定完成的。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两个行为主体。因此在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其管理内容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把目标物业管好的原则。具体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级别大小,所有制形式如何,也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优越,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活动中,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共同协商,不允许一方以强势欺压另一方。
(2)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不允许任何一方违背对方的意志,而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凡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即使签定了经济合同也是无效的。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应平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在从对方得到利益的同时,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而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例如广大业户(使用者)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环境、治安、绿化、道路等方面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定期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同样,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它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也承担着业户(使用者)提供一定优质服务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标物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或议标)确定了物业管理单位之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称之甲方)就将代表全体业户与物业管理企业(称之乙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有:
1、管理方式
目标物业的管理方式在委托管理中应明确。通常有自行管理、顾问管理、合作管理和全权委托管理四种。选择那一种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向;另一方面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历史、现状等实际情况而定。但无论选择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只承担与其拥有的管理权限对应的管理职责。
2、管理权限
为保证有充分的管理权履行其管理职责,维持目标物业日常高效的管理运作,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管理权限的规定要明确、清晰、规范。
3、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就是目标物业的管理运作预期要达到的水准,这与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状况、使用者层次结构及素质状况、业户的心理期望值、管理费的收入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制定管理目标,一定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业户要求的同时,又要实事求是、客观科学。
4、管理酬金
管理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管理酬金标准与物业管理的运作难度、水准要求,以及物业规模、竞争对手状况、业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酬金坚持责权对等原则,以行业平均标准为参照,适当调整,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酬金标准。
许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根据目标物业状况,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通过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扣除必要成本、税金后,剩下来再做管理酬金。
5、合作期限
从物业管理运作连续性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来看,合作期不能太短。合作期太短,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在目标物业管理运作中去贯彻本企业的管理理念,形成与目标物业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特色,也难以体现其专业水准。一般合作期限都以三年或三年以上为宜。
6、经济责任
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应说明其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而非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等经济损失,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2)业户不得借故拖欠各项付款,如逾期不交,应额外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或《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
(3)中断合同的违约金赔偿。双方一经协商达成意向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中断合同的实行,则要赔偿违约金。
7、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碰到问题的出现产生了争议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出现纠纷以后的相应处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实例
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略)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备设施、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户公约并监督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业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按调整。
3、业户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户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户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户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户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
(2);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制定
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的制定
1、顾问服务期的主要工作内容
1.1对物业的功能布局提出建议。
1.2对设施、设备的选型及建材的选择提出建议。
1.3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进并提出建议。
1.4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1.5协助开发商制定《业户临时公约》。
1.6对物业的销售提供的支持。
1.6.1向销售人员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及物业管理培训;
1.6.2参加项目的重要推广活动及开盘仪式等;
1.6.3对项目的销售推广活动提供物业管理业务支持。
1.7在物业管理前期内,根据开发商的具体安排进行工作,明确顾问期,向开发商提供顾问服务的方式。如:到场次数,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服务方式。
1.8提供其他与物业相关的服务事项。
2、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顾问服务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指名称为****的物业整体,高档****,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RMB*******),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RMB*******);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万元整(RMB*******),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
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
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
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
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
篇3:君临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参考范本)
君临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参考范本)
目录
第一章一般条款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管理目标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章维修基金的收取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条款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物业实施一体化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名词解释及合同文件
在本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所指明的含义:
“指定物业”指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合同服务的建筑单位、公用地方及附属设施。
“公用地方”包括停车场、绿地、设施设备房、垃圾周转处、广场、道路、娱乐场所等。
“管理服务”包括对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清洁卫生、垃圾清理、园艺绿化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指定服务项目。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条例》”指江苏省南京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
本合同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
2、主合同文本及附件
3、补充协议
4、双方签章认可的备忘录
本合同解释顺序:
1、双方签章认可的备忘录
2、补充协议
3、主合同文本及附件
4、投标文件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指定物业的管理人;同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指定的物业提供管理服务。
第三条指定物业指: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于年月交付使用。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内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楼宇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六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棚、停车库、停车位、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物业配套会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物业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物业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本物业委托合同管理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正式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会同主管部门及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九条审定由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公众制度和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
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等。第二十条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抽查管理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包括:安保、保洁,空置房管理,住户投诉,日常维修等。
甲方评议小组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评审标准》进行年度考评,达不到级标准即为不合格,限期三个月整改,再次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甲方须与乙方对物业接管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对前期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甲方设专人负责物业内按规定保修项目的各类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承担甲方审核后的管理处前期开办费用、装备费用(见附件一);所购置的物资装备产权归甲方,折旧期为年。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按规定向乙方移交本物业所有的工程设计规划、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等资料。上述所有资料于合同期满时予以收回。
第二十七条甲方不得进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管理和经营活动;甲方认可与乙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不随意改动协议条款与内容。
第二十八条协助协调与南京市及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九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有义务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推介甲、乙双方合作之事项和清雅苑物业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甲方须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办公、操作、经营与生活空间(简单装修)。其中,按照《条例》的规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
第三十二条维护乙方的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第五章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经营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成立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确立物业管理处组织架构、人员聘用与培训,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在甲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协议时,负责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附件二)。
第三十六条本物业交付使用的物业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时,负责协调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公约等,在不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按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提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三十九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协议规定的内容对物业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该协议的项目,乙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权对各项临时施工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乙方有权对所有保修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有权对违反政府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合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第四十五条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确有需要经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四十八条按规范要求,建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第四十九条开展健康且富有成效的社区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每年至少举行两到三次大型社区文化活动。
第五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指定物业以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甲方提供的资产。
第五十一条甲方在对该物业进行销售、租赁期间,乙方应积极作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章管理目标
第五十二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的分项目标,并与甲方充分协商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见附件一)。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当物业的软、硬件状况及入住率达到物业参评的标准要求时(依据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第一年达到市级优秀物业的管理标准,第二年达到省级优秀物业的管理标准,第三年达到国家示范物业标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十三条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宗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以《江苏省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办法》为依据,根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确定报批价格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元/平方米/月;地面停车服务费元/辆/月;地下停车服务费元/辆/月。甲方在本物业售租时可向购租人公开管理服务标准,但若甲方因促销等因素承诺的标准低于此收费标准时,甲方则应给予乙方差额补贴。合同期间,乙方若需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双方须通过协商的形式并知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售租本物业时产生的空置房的管理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多收费和乱收费,热情服务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毗连部件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业主或使用人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八章维修基金的收取
第五十七条按照《条例》的规定提取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市房管局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存储,由乙方各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使用。
第五十八条房屋建筑本体的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维修基金中支付。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五十九条根据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情况,甲方对乙方分别进行奖惩:
如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物业(示范物业)称号,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两万元、三万元;(物业软、硬件及入住率等参评要求,依国家、省市优秀有关管理住宅物业标准为准)。
如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即在物业软、硬件及入住率等符合参评要求时(物业软、硬件及入住率等符合参评要求,以国家、省、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物业标准为准),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物业(示范物业)称号,甲方分别对乙方处以人民币壹万元、两万元、三万元的处罚。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重大事故的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甲、乙双主如有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条款
第六十二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三条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自然终止,并以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为有效合同。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合同附件与主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之处,则以主合同的内容优先,但双方确认合并生效的除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会议纪要(双方签字)等与本合同一样同具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
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4:物业管理合同(空白版本)
物业管理合同(空白版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l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共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i?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阳、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防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1、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如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民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丰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
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1、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自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业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k主垛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中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自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考核标准),与咱.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年内达到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年内达到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方式:______;
④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业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⑥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医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才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医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E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E二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④____________________。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I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①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①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取消技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技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
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元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二O 年 月 号
附件:1、《……物业情况一览表》
2、《……物业年收支测算表》
3、《……物业管理分项标准与人员编制表》
4、《……物业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取及使用办法》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E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书
E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书
注明:
1、合同一份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2、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法定地址
现任法人代表:。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学历
籍贯省市(县)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招(聘、雇)乙方为职工(员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共年。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应聘在部门岗,负责工作,兼做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生产)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各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4、甲方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员工(乙方)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缴纳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代扣。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公司有关规定。
5、在正常迫使操作工作条件下,乙方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部门事故鉴定科鉴定后,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支付必要的专项医疗费,支付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伤病愈后安排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近按月工资发放。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元;津贴及补助等按补充规定发放。
2、甲方于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按劳动部发(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为四十八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有关规定。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守册》和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3)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4)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定居的;
(5)甲方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减人员的。
2、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含辞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乙方被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经过专业培训,还应赔偿培训费。具体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双方另约定的事项
甲方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属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甲、乙双方盖章签名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签名)
二0年月日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