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噪声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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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程序

  1目的

  加强星园小区对噪声源的控制管理,以防止和减轻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星园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

  3 引用文件及相关标准

  3.1 本程序引用ISO14001:1996中的术语。

  3.2 本程序引用《环境管理手册》中的术语。

  4 职责

  4.1 指挥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园区内所有噪声进行有效预防、控制、监测和改进处理。

  4.2 维修主管负责楼宇设备和园区设备噪声、装修噪声进行预防、控制、监测和改进处理以免影响业主生活,并做好相关质量记录并保存结果。

  4.3 安全主管负责对园区范围内汽车及其他噪声进行有效控制。并负责向业主宣传禁止在园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控制犬只的吠声。

  4.4 客服中心负责定期检查商铺经营设备的噪声检查,如排风、抽油烟、洗涤设备的噪声控制。

  4.5 行政中心主任要做出相应规定,禁止员工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业主生活。

  4.6 园区周边可能影响业主的噪音源由客服中心主任负责沟通、协调、解决直至向政府环保部门投诉解决。

  5 工作流程

  5.1 目标

  5.1.1 保证本管理内的各种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5.1.2 本程序的技术标准均以国家相关噪声排放标准为准。

  5.1.3 本管理处主要噪声来源有:

  1) 设备运行噪声。

  2) 装修噪声。

  3) 各种维修、施工噪声。

  4) 园区车辆行驶噪声。

  5) 园区犬只吠声。

  6) 商铺噪声。

  7) 员工宿舍噪声。

  8) 食堂排风、抽油烟机噪声。

  9) 园区周边不可遇见性噪声。

  10)邻里噪声处理见《邻里澡声处理流程》。

  5.2噪声的预防。

  5.2.1维修主管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验收工作,对噪声排放超标或具有超标隐患的设备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能接收;维修主管负责指定各设备(房)责任人,设备(房)责任人负责对各设备(房)可能产生超标噪声进行预测并向上级汇报,维修主管监督并负责组织解决。

  5.2.2装修管理员负责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方案和工具清单进行审查,对产生噪声大的电动工具要禁止其使用,尽量采用低噪声电锤、冲击钻,并规定低噪音设备的使用时间,规定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能使用电锤和冲击钻。在装修施工前要

  对装修单位或人员进行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关装修扰民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作好相关记录,维修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5.2.3维修主管负责对各种可能产生有害噪声的维修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应尽量避免使用各种大噪声工具,施工过程应最大可能的减小噪声排放。

  5.2.4客服中心负责向业主和商铺业主宣传在园区内禁鸣、犬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定期检查经营设备。

  5.2.5食堂排风设备由维修组定期检查维护。

  5.3噪声控制

  5.3.1维修主管负责指定各设备(房)责任人,设备(房)责任人负责按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规定对各设备(房)进行巡视,发现超标噪声应立即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应,维修主管负责组织解决。

  5.3.2装修管理员负责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园区所有装修现进行巡查,对产生超标的噪声违章装修应及时予以制止,在自己不能有效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组长汇报解决,维修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5.3.3维修组各班长(值班班长)负责对本班的维修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产生不合格噪声的施工,应及时予以纠正维修主管负责全面监督。

  5.3.4安全组各巡逻岗发现园区内有车辆违规鸣笛应予以及时规劝和制止,发现有犬斗、狂吠应及时制止。商铺经营设备发现异常噪音应及时报指挥中心,并由中心指派专业组解决。

  5.3.5园区业主邻里间的噪音投诉应由客服中心主任协调解决。

  5.3.6各寝室长负责控制员工宿舍内的活动噪声。

  6监测和管理

  6.1各专业组主管每月对本组噪音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水、气、声、渣监控记录表》。

  6.2指挥中心主任负责每季度对本组噪音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水、气、声、渣监控记录表》。

  7相关文件表格

  《水、气、声、渣监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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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噪声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减少公司各项服务、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员工健康以及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并将噪声控制在环保及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内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
3.0定义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4.0 职责
4.1 品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噪声进行检测和测量。
4.2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配合检测和测量,并对各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5.0内容
5.1噪声检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5.2噪声检测方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进行;
5.3测量条件
5.3.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3.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5.3.3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深圳市的昼间时间为7:00-23:00。
5.3.4采样方式
5.3.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5.3.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3.5测点选择
5.3.5.1对于外围噪声的测量,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5.3.5.2对于设备运行等场所产生噪声的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即:高为1.2m-1.5m,距控制柜或仪表盘0.4m处。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维修人员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5.3.6测量值及计算方法
5.3.6.1稳态噪声: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秒钟,其测量值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的等效声级。即每5秒读取一个数,1分钟读取12个数,再取算术平均;
5.3.6.2 对于非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详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5.3.6.3背景噪声值应比测量噪声低10 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 dB(A),按下表修正。差值34至67至9 修正值-3-2-1
5.4 测量实施
对于机电设备运行(如发电机、水泵、空调主机、冷却塔等)产生的稳定噪声由品质保证部组织定期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当设备设施出现运行异常或收到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则适时进行测量。测量后应填写《噪声检测记录表》。
5.5 测量结果评价
测量所得的结果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以保证不损害员工健康和破坏环境。
5.6环境噪声的控制
5.6.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检测记录,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噪声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通过切断声源或减弱声源、隔音、消音、限制噪声发生时间段等方法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
5.6.2对于可控制性声源发出的噪声,如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如社区文化活动),设备运作发出的噪声可以通过调整运行时间、按照设备维护方案对设施进行适当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音设备、隔离声源等来达到减少噪声的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出噪声通过执行二次装修管理相关规定来控制;机动车鸣笛或误报警发出噪声通过规定不允许在物业区域内鸣笛来达到目的。
5.6.3对于可施加影响声源发出的噪声,如业户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可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协助其采取隔音消噪的措施来进行控制。
5.6.4对于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响声源发出噪声,如周边居民、学校、军警营等发出噪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6.0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7.0记录
《噪声检测记录表》

篇3:噪声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减少公司各项服务、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员工健康以及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并将噪声控制在环保及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内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

  3.0定义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4.0 职责

  4.1 品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噪声进行检测和测量。

  4.2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配合检测和测量,并对各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5.0内容

  5.1噪声检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5.2噪声检测方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进行;

  5.3测量条件

  5.3.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3.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5.3.3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深圳市的昼间时间为7:00-23:00。

  5.3.4采样方式

  5.3.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5.3.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3.5测点选择

  5.3.5.1对于外围噪声的测量,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5.3.5.2对于设备运行等场所产生噪声的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即:高为1.2m-1.5m,距控制柜或仪表盘0.4m处。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维修人员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5.3.6测量值及计算方法

  5.3.6.1稳态噪声: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秒钟,其测量值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的等效声级。即每5秒读取一个数,1分钟读取12个数,再取算术平均;

  5.3.6.2 对于非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详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5.3.6.3背景噪声值应比测量噪声低10 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 dB(A),按下表修正。

  差值34至67至9

  修正值-3-2-1

  5.4 测量实施

  对于机电设备运行(如发电机、水泵、空调主机、冷却塔等)产生的稳定噪声由品质保证部组织定期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当设备设施出现运行异常或收到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则适时进行测量。测量后应填写《噪声检测记录表》。

  5.5 测量结果评价

  测量所得的结果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以保证不损害员工健康和破坏环境。

  5.6环境噪声的控制

  5.6.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检测记录,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噪声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通过切断声源或减弱声源、隔音、消音、限制噪声发生时间段等方法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

  5.6.2对于可控制性声源发出的噪声,如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如社区文化活动),设备运作发出的噪声可以通过调整运行时间、按照设备维护方案对设施进行适当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音设备、隔离声源等来达到减少噪声的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出噪声通过执行二次装修管理相关规定来控制;机动车鸣笛或误报警发出噪声通过规定不允许在物业区域内鸣笛来达到目的。

  5.6.3对于可施加影响声源发出的噪声,如业户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可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协助其采取音消噪的措施来进行控制。

  5.6.4对于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响声源发出噪声,如周边居民、学校、军警营等发出噪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6.0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7.0记录

  《噪声检测记录表》

篇4:噪声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减少公司各项服务、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员工健康以及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并将噪声控制在环保及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内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
3.0定义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4.0 职责
4.1 品质保证部负责组织对噪声进行检测和测量。
4.2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配合检测和测量,并对各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5.0内容
5.1噪声检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5.2噪声检测方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进行;
5.3测量条件
5.3.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3.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5.3.3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深圳市的昼间时间为7:00-23:00。
5.3.4采样方式
5.3.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5.3.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3.5测点选择
5.3.5.1对于外围噪声的测量,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公司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5.3.5.2对于设备运行等场所产生噪声的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即:高为1.2m-1.5m,距控制柜或仪表盘0.4m处。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维修人员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5.3.6测量值及计算方法
5.3.6.1稳态噪声: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秒钟,其测量值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的等效声级。即每5秒读取一个数,1分钟读取12个数,再取算术平均;
5.3.6.2 对于非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详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5.3.6.3背景噪声值应比测量噪声低10 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 dB(A),按下表修正。

差值34至67至9
修正值-3-2-1
5.4 测量实施
对于机电设备运行(如发电机、水泵、空调主机、冷却塔等)产生的稳定噪声由品质保证部组织定期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当设备设施出现运行异常或收到相关方投诉等情况时,则适时进行测量。测量后应填写《噪声检测记录表》。
5.5 测量结果评价
测量所得的结果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以保证不损害员工健康和破坏环境。
5.6环境噪声的控制
5.6.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检测记录,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噪声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通过切断声源或减弱声源、隔音、消音、限制噪声发生时间段等方法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
5.6.2对于可控制性声源发出的噪声,如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如社区文化活动),设备运作发出的噪声可以通过调整运行时间、按照设备维护方案对设施进行适当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音设备、隔离声源等来达到减少噪声的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出噪声通过执行二次装修管理相关规定来控制;机动车鸣笛或误报警发出噪声通过规定不允许在物业区域内鸣笛来达到目的。
5.6.3对于可施加影响声源发出的噪声,如业户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可通过对其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协助其采取隔音消噪的措施来进行控制。
5.6.4对于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响声源发出噪声,如周边居民、学校、军警营等发出噪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6.0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7.0记录
《噪声检测记录表》

篇5:物业公司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文 件 名:物业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了减少噪音对小区内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并将噪音控制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相关管理处。

  3.0职责

  ●工程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噪音控制与监测业务。

  ●管理处协助工程部进行各管理处的环境噪音控制与监测业务。

  4.0工作程序

  ●由工程部根据所管物业所在城市的噪音控制分区规划文件(图),确定各物业所处的噪音控制区段。

  ●环境噪音的监测与测量

  (1)由工程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和测量,频度为一年两次。

  (2)监测记录由工程部保存,质量管理部和相关管理处备案。

  (3)噪音测量仪器由国家承认的校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并保存相应记录和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环境噪音的控制

  (1)各管理处根据噪音测量报告,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噪音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通过切断声源或减弱声源、隔音、消音、限制噪音发生时间段等方法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

  (2)可控制性声源发出的噪音。如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设备运作发出的噪音可以按照设备维护方案对设施进行适当维护,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消音设备、隔离声源来达到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出噪音可通过执行《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有关噪音控制条文达到目的;机动车鸣笛或误报警发出噪音可通过规定小区内不允许鸣笛、报警器灵敏度适当调整来达到目的。

  (3)可施加影响声源发出的噪音。如住户的空调运行发出的噪音,通过对安装方案的 审批和安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整改来控制运行噪音;住户家庭娱乐活动、商店、经营性娱乐场所发出的噪音通过限定活动时间、地点,并采用消音、隔音措施来达到目的。

  (4)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响声源发出噪音,如周边居民、学校军警营等发出噪音,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经过技术整改后的机械噪音声源必须经专业机构验

  收,验收报告由工程部保存,相应的管理处备案。

  (6)通过管理处实施整改的噪音事件,管理处应备案,并有管理处主任签字。重大噪音事件,相应管理处除备案外,还须将事件报告质量管理部保存。

  5.0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6.0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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