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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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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

  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或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篇2:物业案例:业主要求查看物业管理财务原始凭证

  去年12月,广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多次催促下,向小区业主公布了《2002年6~10月收支表》(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特殊待遇”,除了物业管理公司之外,真不知道还有那类企业需要向自己的客户公布自己的成本构成:餐厅需要公布每个菜肴油、盐、主料各耗用了多少吗?酒店需要公布每张床位水、电、人工各分摊了几何吗……)。表中详细列出了该小区期内物业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最后的收支结余一栏显示,亏损55.2万元。由于亏损数额巨大,引起了小区相当数量业主的不满,一时间议论四起、责难纷至。

  议论的焦点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并且主要集中在整改工程费用和固定资产购置两个科目上。随后,业主委员会发函,请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解释表中所列收支的具体情况,并出示整改工程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允?业内鲜有这样的先例;拒绝?又担心进一步激化矛盾。

  于是,物业管理公司专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做了汇报。政府部门明确答复: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具备专业资格,不能向其公开财务原始凭证(这样的解释显然牵强,不够严谨,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试问:倘若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就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财务方面的专家,是否就可以向其公开了呢?),要查账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据此,物业管理公司强调自己“财务公开已清晰、详尽、全面,并完全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没有进一步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委员会的来函做了回复。

  在申明自己原则态度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解释造成大额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刚刚接管小区,又想迅速改变小区面貌,所以在开办和整改中增加投入38万多元。并且承诺亏损部分不向业主分摊,在合同管理期内不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其实这个承诺才是促成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它答复、说法、解释只是起了一个铺垫、缓和的作用)。通过坦诚的沟通,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得到了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理解和认可,矛盾烟消云散。

点评

  类似矛盾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实现形式不明确。若实行包干制,物业公司对服务质量负责,盈亏自负,业主没有必要过问其财务情况;若实行酬金制,物业公司提供规定服务就可以按成本的固定比例提取收益,之后的盈亏属于业主,业主当然应当审核开支。现在的法规在这个问题上闪烁其辞,那谁还不尽量往对己有利的方向理解和努力呢?

篇3: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

  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

  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或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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