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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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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工作标准

  房屋装修管理工作标准

  1. 职责

  1.1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装修手续、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1.2 综合管理部与工程部负责依照本标准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及验收。

  1.3 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中水电等配套设备设施的管理。

  1.4 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管理工作。

  1.5 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2. 标准

  2.1 装修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2.1.1 业主须如实填写《装修备案、检查表》的各款内容。

  2.1.2 装修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设计图纸及室内装修说明书。

  2.1.3 装修大型商业店铺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2.2 装修审批

  2.2.1 综合管理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

  定”的相关条款,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业主和装修施工队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业主未完全承诺的,综合管理部主管应向业主做必要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于业主不肯承诺的,综合管理部不得同意其开工装修。

  2.2.2 不宜审批的情况包括:

  1) 涉及拆改承重墙的;

  2) 涉及产生消防隐患的;

  3) 涉及破坏预埋管线的;

  4) 涉及破坏外墙体的。

  2.2.3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2.2.4 审核同意后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2.3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应通知业主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入场手续,包括:

  2.3.1 综合管理部将装修申请前期的资料准备齐全。

  2.3.2 综合管理部同业主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其附在《装修备案、检查表》后。

  2.3.3 业主和装修施工队向综合管理部缴纳装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2.3.4 保安部指引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2.3.5 在办理完上述入场手续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工程部开通施工所需水电。

  2.4 施工期间的管理

  2.4.1 保安部依照《保安治安服务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管。

  2.4.2 工程部负责监控施工现场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2.4.3 常见的违章装修主要包括:

  1) 装修手续未办理齐全,擅自开工;

  2) 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3) 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常重料)。

  4) 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正常使用。

  5) 利用公共场所加工装修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环境;

  6) 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或丢弃装修垃圾;

  7) 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8) 随意拆改墙体,或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

  9) 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

  10) 乱拉电线或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11) 随意改动上下水和燃气管路;

  12) 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13) 空调机未安装至规定位置;

  14) 擅自移动消防设施,改变门的开启方向,使用消防禁用品。

  15) 擅自改动智能化系统。

  16) 擅自动火作业。

  17) 随意封阳台、拆改阳台配重墙,改变阳台功能。

  18) 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19) 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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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

  1.装修方依法享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自主权,非业主的使用人对房屋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时应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以免产生的噪声或震动扰民;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行或请人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乱倒。

  3.房屋建筑管理单位监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4.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5.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建筑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6.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经验收质量不合格,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且未进行修缮加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7.房屋建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自作主张改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建筑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8.承重结构变动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其方案要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施工。

  9.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应依设计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并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10.装饰装修时不可以将没有防水性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11.装饰装修时不得拆、改承重墙,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擅自拆或改供暖、煤气、管道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得改变消防设计功能,不得拆改、封闭、堵塞消防设施。

  12.装饰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原有的节能设施或降低节能效果。

  13.装饰装修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和设施。

  14.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

  15.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或建筑物配件要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没通过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16.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执法检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要符合物业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公安消防、房产、工商等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和检查。

  17.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或工程中存在着影响公众利益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隐患,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任何一方或个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

篇3: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篇4:北京X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年3月6日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3月8日按照《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公示,3月25日起执行)

  为维护山庄内房屋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山庄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山庄的实际,对山庄内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北京市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装修前,装修人应带装修企业或装修施工人员到业委会物业服务部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和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动工许可证。

  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需由开发商开发设计单位及工程部审核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四、施工中要爱护各楼层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严禁挪用消防设施和动用消防水。

  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六、在装饰、遮盖房屋设备(如暖气、上下水等)时,业主应考虑到今后维修的方便,如遇公共管道进行更换和维修时,需破坏装饰的,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更换维修,一切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七、庭院装修装饰、加建改建由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凡超过两米高的建筑需征得四邻同意,方可施工。

  八、围栏改建,须按照规定式样建设,与周边协调一致,禁止建封闭式围栏。

  九、装修装饰施工中如需使用钢材、水泥、砂石、红砖类建筑材料,每次需凭装修动工许可证到物业服务部办理准入手续,未办准入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山庄。

  十、自觉遵守装修协议的规定。装修人要在施工前告知邻里,督促装修施工人员保持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遵守山庄的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垃圾,应放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与出行的指定区域。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清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严禁将剩余的涂料、沙灰等杂物冲入下水管道,因装修造成的装修人及其他业主房屋渗漏、堵塞等财产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二、为保证邻里的基本正常生活,在装修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即12:00-14:00, 18:00-次日8:00(周六日和节假日为17:00-次日9: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十三、施工时务必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特别是在使用用电量较大装修机具时,要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物业服务部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十六、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部按照装修管理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协议的,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检查和处理记录存档。

  十七、装修人与装修企业自行约定装修内容,业委会提倡双方依法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协商、调解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十八、本规定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示通过后执行,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年3月25日

篇5: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文(8)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文8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环境的整洁、美观,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装饰装修的程序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

  2、业主确定装修方案后,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装修施工单位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接待处办理申报备档手续:

  ⑴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保证书;

  ⑵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⑶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1寸照片1张;

  ⑷房屋装修施工图;

  ⑸装饰装修方案。

  4、物业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⑴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⑵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⑶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线、排烟系统、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⑷厨房、卫生间等楼板的防水措施;

  ⑸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办理证件领取和费用缴纳手续(详见附件三)后,方可进场。

  6、装修过程中若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来物业公司办理,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二、装饰装修的时间要求

  1、房屋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长的,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夏季15:00至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三、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4、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5、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7、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严禁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电视通讯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禁止擅自改动煤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组织实施;

  11、装修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2、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四、现场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出入本小区必须佩带小区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得入内。

  2、施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串户。

  4、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本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施工人员应当遵守《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保证施工现场良好的秩序。(详见附件一)

  6、 如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事件处理办法》执行,及时采取措施。(详见附件二)

  7、施工人员在进场后,应告知邻里,给予谅解。

  8、施工人员在进场后,不得在小区内派发和张贴宣传单。

  五、材料运送管理

  1、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必须持相应的《装修进料证》。

  2、业主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妥善提供配合服务。

  3、进入小区的装饰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入业主的户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

  4、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楼梯间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妥善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花岗岩地面上拖拉材料。

  5、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搬离小区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事项。

  六、装饰装修要求

  1、地面、天花板、屋面装修

  ⑴住宅卫生间地面已做过防水处理,装修时禁止挖掘地面、墙面、墙角,以免破坏防水层。因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的,应重新做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上翻200毫米),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闭水试验时应通知物业公司现场监督、验收并记录。

  ⑵房屋地面及天花板内已暗埋各种管线,铺设木地板或吊顶时要按图施工,打孔时切莫破坏暗埋的管路及线路,并注意打孔深度不得超过3公分。

  ⑶凡留有管道的顶面,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以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时检修。

  2、配套设施、设备装修

  ⑴有线电视、电话接线位置及接口已固定,其维修、养护由专业公司负责,不得拆线、改线、加线;

  ⑵为确保正常用电,电器线路的改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将改动图纸标清后交业主转物业公司备案;

  ⑶改动电气(强电、弱电)线路时,必须穿管敷设;

  ⑷为便于日后维修,原电气元件位置若弃用,必须用盖板封好,严禁用水泥砂浆糊堵;

  ⑸施工结束后,装修施工单位要给业主出具改动后的水、电平面图或改动情况的详细文字说明的复印件转交物业备档,以便日后维修。

  3、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⑴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不另行开洞;

  ⑵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并妥善处理排出油烟,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⑶无法安装的请通知物业公司以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4、空调机安装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的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的排放按预留位置排放。如有冲突,则按物业统一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支架、膨胀螺丝均要采用不锈钢材料。

  5、房屋外观要求

  ⑴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不得对天台花园进行封闭,加建围栏。

  ⑵一层花园:不允许在一层花园私搭乱建,不得种植农作物,种植花草必须与小区整体绿化保持一致。在私家花园搭建建筑物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许可。

  ⑶窗玻璃:禁止更换其它颜色的玻璃或喷漆或张贴广告等有碍小区整体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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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防盗网:如需要安装防盗网,到物业公司咨询后,在窗扇内侧,安装统一款式、颜色的防盗网。

  ⑸阳台栏杆:原则上不允许对栏杆进行改造,因其设计已经考虑了安全问题。如确需改造,改造后栏杆的颜色、材料、形式要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

  七、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2公斤灭火器。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凡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业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理

  1、装修垃圾袋装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堆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违约金,每次200-500元,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场。

  2、如出现损坏公共设施、污染道路和墙面、装修人员随意抛洒以及乱倾倒等现象,如经通告后,装修施工单位未做出恢复或清理,物业公司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每次200-500元,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场。

  3、严禁高空抛物,违者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九、违章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每天不定时对装修户进行巡查,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对业主或装饰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者除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四中的标准承担相应的处罚外,物业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十、装修施工单位离场手续的办理程序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对装修是否违规进行共同验收。并将相关变更管线图和文字说明交物业公司备案。

  2、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装修现象,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整改。

  3、整改完毕3个月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带相关施工证件及办证收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证手续。

  十一、说明

  本《办法》是为了协助业主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手续的办理,恳请您仔细阅读本《办法》内容,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附件一:《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2、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随地便溺。

  3、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晾晒衣物。

  4、不得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并禁止吸烟。

  5、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物业管理人员查看时出示。

  6、装饰施工应在室内(施工期间应关闭房门)进行,不得在公共部位(小区道路、楼梯间等)搅拌水泥、和灰,以免造成水泥凝结难以清理。

  7、为避免管道堵塞,禁止将剩余装修材料(涂料、漆等)倒入下水管道,顶层装修时,不准向雨水管内倾倒任何废料。

  附件二;《应急事件处理办法》

  如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如液化气泄漏、水淹、火灾或民工殴斗等,现场施工人员应当按以下办法处理:

  1、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2、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3、尽快通知相关单位(110、119、120)及物业公司前来处理。

  4、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附件三:装修项目及费用标准

  序号费用项目费用标准说明

  1装修施工许可证55元/证1、此证在装修进场后,置于进户门上;

  2、此证含押金50元,工本费5元,装修竣工后即可按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时此项费用由装饰施工单位缴纳。

  2施工人员出入证15元/证1、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必须佩戴,违者将以无证拒绝进入小区;

  2、此证含押金10元,工本费5元,装修竣工后即可按规定到物业办理退证手续;

  3、办证时此项费用由装饰施工单位缴纳。

  3装饰管理保证金2000元装饰施工单位缴纳2000元,此费用装修完毕后,确定无违章施工,三个月后退还。

  4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装修垃圾由物业统一清运,费用为2.5元/平方米;也可自行清理(必须严格遵守《装修垃圾自运承诺书》)。

  附件四:相关法律规定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施工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业主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施工单位的,业主可以向装饰施工单位追偿。

  3、施工人员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⑶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业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施工单位处以1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6、装饰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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