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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顾客满意度测量监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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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顾客满意度测量监控程序

  1.目的

  制定程序据以对顾客满意度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持续改进,以保持或提高顾客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顾客满意度的测量、监视及改进工作。

  3.术语和定义

  顾客满意度是指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通过对购买公司的房产或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调查,以衡量公司房产或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4.职责

  4.1.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对顾客的满意度作出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2.相关部门

  负责根据顾客的满意度制定有关纠正预防措施,并持续改进。

  4.3.分管领导

  批准顾客满意度调查方案。

  5.工作程序

  5.1. 顾客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和准备

  5.1.1.客户服务中心在每年一月份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5.1.2.每个楼盘入伙后一年内至少进行两次顾客满意度调查。

  5.1.3.调查方式包括:电话访谈、上门回访、问卷调查。

  5.1.4.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规划设计

  b)工程质量

  c)物业管理

  d)销售管理

  e)客户服务

  5.1.5.顾客满意程度划分:

  a)非常满意 90-100分

  b) 满 意 76-89分

  c) 一 般 60-75分

  d)不 满 意 60-45分以下

  e)很不满意 45分以下

  5.1.6.由客户服务中心确定调查专题,制定调查方案及设计制作《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5.1.7.调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调查小组人员名单及组数

  b)调查顾客样品数量及名单

  c)调查方式

  d)调查时间

  e)预计完成时间(统计出调查结果)

  5.2.调查实施

  5.2.1.调查小组按计划对顾客进行调查,如因顾客原因而未有结果回复超过总调查顾客数的20%时,应采取补加措施,否则该次结果视为无效。

  5.2.2.回收调查表后,由客户服务中心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并对相关部门发布调查结果。

  5.3.结果分析

  5.3.1.根据调查结果,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6.支持性文件

  6.1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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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顾客沟通顾客满意度测量监视程序

  物业顾客沟通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监视程序

  1. 目的

  及时监视顾客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要求,以持续改善公司的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岗位。

  3. 参考文件

  3.1服务要求确定及评审程序

  3.2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3数据分析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4. 定义

  4.1有效投诉:指业主或住(用)户对公司在管理服务、收费、经费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失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投诉(不包括因发展商或外部环境/非管辖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而导致的投诉)。

  4.2投诉处理人:指部门、管理处的主任、主管。

  5. 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未能处理的顾客投诉提出处理意见,亲自或指派相关部门经理处理顾客直接向本公司、上级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

  5.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接收并跟进顾客直接向本公司的投诉。

  5.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投诉进行汇总分析。

  5.4客户服务主管负责组织顾客问卷调查活动或专项调查活动。

  5.5客户服务主管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服务工作提出改善建议。

  5.6各管理处主任负责就顾客投诉、抱怨、问询、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等事项,以及本管理处日常发现的问题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

  6. 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资格或培训。

  7. 程序

  7.1顾客沟通

  7.1.1与顾客沟通的方式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板报、宣传栏、通知单(如停电、停水通知)、标识(如电梯维修)、电话、面谈、意见箱、回访、报刊、社区活动、信函、问卷调查。

  7.1.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传递给顾客的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a)服务类型(规范)及相关要求;

  b)需顾客配合的事项;

  c)财务报告等顾客有权知道的事项。

  7.1.3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与顾客有效沟通。

  7.1.4有关人员在进行消杀、喷洒药物等作业时,应事先通知顾客,并在作业处树立警示标识。、

  7.1.5维修性停水(如清洗水箱)、停电时,由有关部门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顾客,以便顾客事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顾客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7.1.6对举办的各种社区文化活动,由管理处在公共处张贴海报形式或其它适当形式通知顾客。

  7.1.7消防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内容及顾客应注意事项等由管理处张贴在小区宣传栏上,以方便顾客阅读。

  7.1.8财务报告、问卷调查结果由管理处以适当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广大业主公布。

  7.1.9在维修安装过程中,若维修安装服务影响顾客的正常生活或危及其安全,维修人员应发出通知或树立警示标识。

  7.1.10对于管理处日常发现的问题,管理处有关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解决。

  7.1.11各部门相关人员在接收合同过程中,若发现顾客的要求不明确或在合同中没有写明时,应通过询问、面谈等方式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确保顾客的要求在合同签定前已被清楚了解,并形成文件。

  7.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变更,均须及时通知顾客,与顾客协商解决。

  7.1.13对处于公司控制下或使用的顾客财产,当发现其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时,有关人员应时记录并报告顾客,必要时协助顾客解决。

  7.1.14本程序已规定了了解顾客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包括定期的顾客意见调查和日常顾客意见的接收。

  7.1.15对所有有效的顾客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并将处理的有关信息及时知会顾客,确保顾客满意。

  7.1.16对于无效投诉,对顾客应当予以合理、耐心的解释。

  7.2顾客投诉抱怨处理

  7.2.1值班人员接到顾客口头/书面投诉后,若能立刻回复顾客则应立刻回复,并将有关投诉内容和回复内容记录下来,并知会投诉处理人;若不能立刻回复则应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交投诉处理人。

  7.2.2 对于顾客投诉到公司、集团公司、媒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由公司领导转程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

  7.2.3投诉处理人应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判断投诉是否有效。若投诉有效,投诉处理人应立即拟定解决措施,在顾客要求回复的时间内回复顾客

,对于顾客没有明确回复时间的,投诉处理人应根据事件的轻重缓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顾客:严重且紧急事件和不严重但紧急事件应在2小时内回复,对于严重但不紧急和不严重不紧急事件可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投诉无效,投诉处理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无效的原因知会顾客。

  7.2.4对由于发展商原因而导致的投诉,由投诉处理人转呈发展商处理,投诉处理人应及时跟进投诉处理结果。

  7.2.5对由于外部环境、非管辖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等方面原因而导致的投诉,投诉处理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7.2.6投诉处理人应及时跟踪了解顾客对投诉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顾客满意。

  7.2.7投诉处理人完成对顾客有效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表写在《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顾客。

  7.2.8投诉处理人对本人无能力处理的顾客投诉,应填写《工作传签单》提交上级领导处理,必要时,提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处理,处理结果由处理人填写在《工作传签单》上,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回复顾客。

  7.2.9《工作安排通知单》为公司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安排的形式之一,其签发情况有两种:

  a)、上级领导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预测到某种问题即将发生,从而通过签发《工作安排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各职能部门。

  b)、投诉处理人对本人无能力处理的顾客投诉,应填写《工作传签单》提交上级领导,经由上级领导确定其主要责任部门后,由上级领导签发《工作安排通知单》至责任部门。

  7.2.10投诉处理人或其授权人应对每宗有效投诉进行回访,回访结果记录在《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的"投诉人意见栏"。

  7.2.11对顾客的抱怨,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必要时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

  7.2.12各部门负责人每周查阅一次部门的顾客投诉处理记录和相关的《工作传签单》,监督本部门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7.2.13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处理的投诉(包括有效与无效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整理成顾客投诉报告,交主管副总经理。

  7.2.14客户服务部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投诉情况的分析与汇总并向公司各部门公布。

  7.2.15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各部门呈交的顾客投诉报告,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7.2.16每年底主管副总经理对本年度的顾客投诉报告汇总分析,并编制顾客投诉总结,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7.3顾客满意度测量及监视

  7.3.1管理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的内容有房管、治安、车辆、清洁、绿化、维修、社区活动、便民服务等,管理处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每次征询的主题(内容),征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上门征询; b)电话征询;c)户外休闲时访问; d)问卷调查。

  7.3.2管理处征询比例应不低于已入住业主总户数的5%,如为问卷调查则问卷回收率应不低于50%,若低于则按每低5个百分点,满意率相应下降1个百分点计。

  7.3.3每半年,管理处主任要对征询和结果按房管、治安、车辆、清洁、绿化、维修、社区活动、便民服务等进行分类统计,对未达到质量目标和业主普通反映的问题,根据其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方法。

  7.3.4每年底公司将邀请部分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参加座谈会,以直接与业主进行沟通听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予以记录。

  7.3.5主管副总经理每年将组织一次全面的顾客问卷调查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也可另外组织专项的调查(具体实施细则参见《业户满意度测评标准》样本)。

  7.3.6调查活动应覆盖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区域,问卷调查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调查数为总住户数的50%。

  b)问卷发放应采用随机的原则和二次重点抽样(即对上次调查中有抱怨或投诉或平时有投诉的业主等应在抽样时被覆盖到)。

  c)问卷回收率不低于50%,若低于则按每低5个百分点,满意率相应下降1个百分点计。

  d)顾客的满意率不得低于质量目标的要求。

  7.3.7主管副经理负责将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对服务工作的改进建议,呈交总经理决定,由意见调查而引起的改进工作,由主管副经理在下一次的意见调查中向顾客说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应采用一定的统计技术(如排列图法、因果图法等)。

  7.4对顾客沟通的有关信息与顾客满意测量的分析结果应作为识别持续改进需要和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依据。

  7.5物业整改工作程序

  7.5.1整改信息主要来源于住户在验房时提出整改意见以及物业工程、保安、保洁、置业营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后给予的及时反馈。

  7.5.2各类信息的收集由物业客服部集中汇总,并填写相应的项目整改报告。针对各类整改意见,物业公司有能力给予及时解决和答复的,应给予及时处理;在能力范围之外的,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置业客服部。

  7.5.3置业客服部受理后,应及时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并将整改方案交由各整改小组分项目按时完成。

  7.5.4整改小组完成各项整改项目后,交由置业客服部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物业客服部,并由物业客服部通知住户验收,住户验收合格的,由住户签字认可;验收时仍存有异议的参照上述流程进行二次整改,整改结果直至住户满意为止。

  7.5.5由物业工程、保安、保洁、置业营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

,同样参照上述流程实施,整改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客服部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8.记录

  8.1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年度调查问卷及其有关资料由客服主管保存2年。

  8.2《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工作传签单》、顾客的口头/书面投诉记录、对投诉的答复文件由各部门保存2年。

  8.3顾客投诉报告、顾客投诉总结由主管副总经理保存2年。

  9.附录

  9.1《业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9.2《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

  9.3《工作传签单》

  9.4《工作安排通知单》

  9.5《工作传签流程图》

  9.6《物业整改工作流程图》

  9.7《业户满意度测评标准》

篇3:物业顾客沟通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规定

  物业顾客沟通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规定

  1.0目的

  及时、准确地了解顾客和相关方对公司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满意度,以持续改进公司的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管理处)。

  3.0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人员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与本部门相关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

  3.2办公室是公司接受和处理顾客投诉的主要部门,管理部负责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活动和专项调查活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服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3.3管理处每月通过具体形式与顾客沟通,如走访、回访、上门服务等。

  3.4公司各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的沟通。

  4.0程序

  4.1顾客沟通

  4.1.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顾客潜在的要求或感知信息,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顾客潜在的要求或感知信息进行沟通,达到顾客满意,以利于服务质量能够得到持续改进。

  4.1.2管理处应按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将与顾客有关的服务规定以公开上墙的方式向顾客明示(如每月使行财务公开制度、各种零维修价目表等)来加强与顾客沟通。

  4.1.3当发生电梯维修、供水供电线路维修等情况时,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顾客,并在维修现场作明显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

  4.1.4公司各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介加强与顾客沟通,如企业报、问卷调查等。

  4.1.5各管理处每天24小时值班,接受顾客的报修或投诉,相关负责人对投诉或报修饰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顾客满意。

  4.1.6管理处每年底将邀请部分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座谈会,直接与业主进行沟通听取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议,会后将整理的会议纪要送管理部备案。

  4.2顾客投诉处理

  按《顾客投诉处理规定》执行。

  4.3顾客满意度测量及监控

  4.3.1各管理处应指派人员每月至少走访所辖物业区域内常住户的10%,对投诉或严重质量维修等需进行回访的,回访形式可采取登门回访、电话回访或信函等形式,但电话回访不得超过所有走访户数的50%,并填写《访问住户记录》以备查阅。

  4.3.2管理处负责人每月末查阅一次《访问住户记录》,并在记录本上签字以示查阅,发现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事项,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限期予以处理,同时填写《不合格报告》。

  4.3.3管理部每年将组织二次全面的顾客满意度调查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另外组织专项的调查。

  4.3.4调查活动应覆盖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区域,问卷调查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调查数为常住户的60%以上;

  b)问卷发放应采用随机的原则,对平时有投诉的顾客在问卷调查时应该覆盖到。

  c)问卷回收数量应达到发放数量的80%以上,若少于则由发放者对未收回的顾客进行回访征求意见。

  d)顾客的满意率不得低于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

  4.3.7管理部在每次组织的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束后,一周内把调查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第二周应把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回访,回访形式可以是电话回访,也可以是登门回访或是信函等形式;第三周应完成顾客调查处理,处理方式:(1)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公开信的方式向顾客解释说明,公开信中应包含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及问题解决的最短期限等;(2)对个别顾客存在的问题以登门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结束后业主应在《访问住户记录》上签字。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访问住户记录》

  b)《顾客投诉处理规定》

  c)《顾客投诉处理表》

  d)《顾客投诉登记表》

  e)《顾客投诉处理签认单》

  f)《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注:1、客户服务部需将投诉内容登记在表内,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呈;

  2、客户服务部需及时跟踪检验;

  3、客户服务部负责部投诉处理表格记录归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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