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客服部危险品控制管理制度
1.0客服部所使用的鼠药、敌敌畏、灭螂药、酒精、稀料均属危险品控制范围。
2.0从库房领用危险品必须是客服部领班级以上人员,并将领用时间、数量等内容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表》上。
3.0领用的危险品需单独存放,与其它物品隔离,并采取加锁措施进行控制。钥匙由保洁领班保管,每次使用时,需经客服部领班级以上人员批准方可使用,并由批准人亲自发放。
4.0每次使用时,需按实际使用量领取,用完后,将未用完的危险品重新入库,并认真填写《客服部危险品使用登记表》。
5.0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意外情况,及时向领班、主管报告。
6.0任何危险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
编辑:www.pmceo.Com篇2:家居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制度
家居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4.5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4.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篇3: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篇4: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5)
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保安部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 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 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篇5:医院危险品管理制度(8)
医院危险品管理制度(八)
1、凡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及腐蚀性试剂,均属此专项管理之列。
2、凡购买上述药品,须填写专购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采购。
3、剧毒及放射性试剂,设专帐,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腐蚀性、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与一般化学试剂分开保管。以上各类化学试剂不得放在实验室内。
4、易燃、易爆气体的高压钢瓶,按规定涂上颜色,钢瓶要固定。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接头、阀门、管道进行检漏,以保证安全。
5、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场所附近,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如发现失效,过期的消防器材,应立即报告中心保卫人员更换。
6、剧毒试剂、危险品领取、发放与使用,应详细记录和使用人员签名,用剩部分应立即退还保管员,要做到物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