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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城小区装修施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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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城小区装修施工规则

  某新城小区装修施工规则

  一、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留意在加设或更改室内装置时不可影响楼宇结构及公共设备,建筑物的外墙绝对不能更改,如内墙必须拆除或更改,事先亦必须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

  二、业主在室内进行之任何工程若不符合有关法律,即使事前已经管理公司批核,业主仍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直至有关部门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支付。

  三、各业主所聘的装修承建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或设备损毁,有关业主、装修商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四、业主必须确保各承建商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在场,并提供工程负责人名单交管理公司备案,以便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紧急事故时与其联络。

  五、施工期间应对楼宇内结构、装置、装饰、特别是各排水管采取保护措施,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之损毁,如对楼宇内之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保护防卫措施而导致损毁,如裂痕、污秽等,有关业主须赔偿一切费用。

  六、所有装修垃圾泥头及沙石均应以尼龙或麻包袋搬运,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泥头、沙石必须弃置于泥头收集站。

  七、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单位内进行,不得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而一切工具、材料、泥头、沙石等也必须放在该装修单位内,不得占用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为保障其他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受到直接或间接之损害,将由有关业主负责及赔偿。

  八、为使电梯能够安全使用,保护业主及其他使用者的安全,并减少损耗,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禁止使用电梯搭载货物。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公司特批,如有损坏,使用者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避免对小区内之其他业主及住户造成干扰及不便。装修期间,单元入口门必须关闭。

  十、工场内必须配备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沙桶及防火毯等,以备发生火警时紧急应用。(装修范围内每100平方米必须保证至少提供二个手提灭火筒)。

  十一、不可在公共地方之消防栓取水,清洗地方或其他应用。

  十二、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十三、承建商进场时须办理用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登记,若需搬离小区,应先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证。

  十四、切勿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厕所或去水渠内。

  十五、未办理动火证的装修单元禁止一切动火行为,违例者管理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之装修工程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若由此发生意外引起任何损失,概由业主或承建商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任何装修工人不得在工场(装修单位)居住、煮食或吸烟,装修工人必须穿着工作服及不得赤膊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七、业主所聘的承建商及雇员必须佩戴临时工作证,凭证进出小区。凡无临时工作证件之人员,均不许进出小区范围或在小区内停留。

  十八、正常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2:00~晚上7:00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外工作,事先必须获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

  十九、所有业主及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建筑物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此外,未经管理公司批准不得加设任何招牌、飘蓬、铁笼、骨架天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建筑物外墙上。

  二十、为保证小区整体形象的统一性,如住户需安装空调机、防盗网/窗花及防盗门,应先向管理公司申报,

  有关安装规范和制作样式必须按照管理公司规定统一执行。如违反小区安装规范,该业户须按管理公司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业户自行承担。

  二十一、装修期限:90天。如需延长装修期限,可另向管理公司申请办理装修延期手续。

  二十二、各业主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其雇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制订的其他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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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装修施工规则

所有进行单元内部装修的租户及承办商必须遵照下列装修施工规则进行有关工程:

一.提供足够的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结构、装置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的损毁,如对楼宇内的公共地方或公共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保护防御设施而导致损毁,如裂痕污渍等,租户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二.装修期间不得占用本步行街内的公共地方,为保障本步行街内其他租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将由有关租户负责及赔偿。

三.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低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及噪音,令其他租户受到的干扰及不便之处减至最低,而单元的入口门在装修期间必须关闭,橱窗必须贴上足够白纸遮档,以保持本步行街外貌美观。

四.在装修期间,租户和承办商必须负责装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工场应设有紧急医疗药品。

五.工场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沙桶及防火毯等,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

六.每日必须清理所有装修废料及垃圾,并存于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以保持其通道畅通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七.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工场留宿、居住及煮食。

八.装修时间为8:00时~18:00时,若需逾时工作,必须事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批准后才能进行。如有产生特大噪音的工程,须事前通知管理公司,且只能于管理公司许可的时间内进行。

九.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装修工程。

十.所有租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本步行街楼宇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备,亦不得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喉管。此外,不得加设任何招牌、帐蓬、铁笼等或其它固定装置于本步行街外墙上。

十一.所有通道走廊、单元外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物料,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安排将其清走,所有搬运费用将由装修按金中扣除,如搬运过程中,该等物料数量减少或受损,管理公司无须负责。

十二.不可在本步行街的消防栓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否则一旦发现,管理公司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向违犯者罚款,没收其按金及/或要求停工。

十三.装修人员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或赤膊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四.所有装修人员在本步行街范围内必须佩戴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否则严禁进入步行街范围。

十五.承办商须确保工程由合符资格的持上岗证上岗的人员承担,如管理公司发现进行工程的人员不符合有关持证上岗要求,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工程。

十六.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材料等,在进入装修现场时,必须做好登记。上述器材若需要搬离本步行街,::必须预先知会管理公司,并接受管理公司的检查。承办商对其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妥善保管,租户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十七.装修人员如需在装修现场动火,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十八.在施工期间,须于门外张贴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许可证,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十九.本步行街的最大承载力为200公斤/平方米,任何摆放于本步行街内的物件不得超越此限制。

二十.所有店铺/租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对其他租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或灯饰。

二十一.至于店铺内设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及办理消防变更。

二十二.除得到管理处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较轻和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经消防局验证的供应商提供,并附发票或验证书证明。

二十三.如室内装修使用布质材料,包括地毯、窗帘等,需由消防局指定承判商喷阻燃剂,并提供发票以供证明。

二十四.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二十五.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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