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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空置房管理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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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空置房管理制度(6)

  小区空置房管理制度(六)

  为了使**湾的空置房得到规范管理,保证房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并维护其正常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小区的空置房钥匙由物业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和管理,按钥匙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2、由办公室随时提供空置房的房号,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编制小区空置房号统计表,并派专人对空置房的现场进行抽检;

  3、保洁人员专人负责定期对空置房内的卫生进行清扫;

  4、维修人员负责对房内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修缮(如检查室内水、电、气等设施的状况),并填写空置房检查记录表,相关记录及时递交办公室保存;

  5、供暖试运行时,维保部派员负责对相关空置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予以记录;

  6、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各部门检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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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一、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三、职责

  1、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2、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1)经管理处接管的空置房由服务中心主管安排管理员进行登记造册。

  (2)管理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3)管理员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25日前报服务中心主管备案。

  2、空置房维护计划的制定

  (1)服务中心主管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空置房的状况制定空置房维护管理计划,内容应包括:

  a、维护管理的项目;

  b、维护管理的频率;

  c、维护管理的措施;

  d、维护费用预算。

  (2)空置房维护计划报管理处经理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空置房的维护

  (1)空置房由服务中心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

  (2)管理员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对房内五金配件需定期加油保养。

  (3)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5)管理员每月定期通知保洁部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金属器具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6)管理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服务中心主管汇报。

  4、管理员每次巡楼后应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中,每半年汇总一次上交管理处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出后一年。

  5、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服务中心主管、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空置房登记表.》

  2、《空置房动态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1、《自有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

  2、《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楼宇巡查工作,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楼宇巡查工作。

  三、职责

  1、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楼宇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2、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楼宇巡查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服务中心主管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楼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2、楼宇巡查的内容

  (1)治安隐患的巡查。

  (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园林绿化维护状部的巡查。

  (5)装修违章的巡查。

  (6)消防违章的巡查。

  (7)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3、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进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3)“摸”:通过用手触措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和了解住户对我们的服务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

  水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品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如倒转、有盗电嫌疑)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

  (2)巡查楼梯间:

  a、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b、检查梯间墙身、天花批荡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

  c、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3)巡查逃生天台:

  a、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手打开(严禁上锁);

  b、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电视天线、隔热层是否完好;

  c、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d、检查雨水管是否通畅;

  e、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巡查电梯:

  a、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b、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c、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a、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b、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c、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保安部进行检查。

  5、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a、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b、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c、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完好。

  (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a、检查雕塑小品是否完好,是否有安全隐患;

  b、检查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c、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3)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a、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b、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c、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完好。

  (4)巡查停车库、停车场、单车棚、摩托车场:

  a、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b、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损伤现象;

  c、检查各类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6、巡查周边环境:

  (1)检查小区内及小区外周边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2)检查是滞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章、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检查小区内及小区外周边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7、巡查违章装修:详见《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8、巡查空置房:详见《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9、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1)管理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中,巡查回来后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解决。

  (2)服务中心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a、属公共设施设备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属管理处其他部门员工工作不力造成的,应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主管前住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c、属住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服务中心主管应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管理处经理处理。

  (4)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服务中心管理员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10、《巡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月25日前汇总由服务中心归档保存,保存期两年。

  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巡查登记表》

  2、《巡查问题处理表》

  七、相关支持文件

  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2、《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住户手册》

  4、《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5、《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3:已接管空置房管理作业规程

  已接管空置房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职责

  3.1 主任助理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 各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程序重点

  4.1 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4.1.1 经公司接管的空置房由主任助理安排管理员进行登记造册;

  4.1.2 管理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4.1.3 管理员制作《空置房表报表》,每月28日前报主任助理备案;

  4.1.4 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4.2 空置房维护计划的制定

  4.2.1主任助理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根据空置房的状况制定空置房维护管理计划,内容应包括:

  a)维护管理的项目;

  b)维护管理的频率;

  c)维护管理的措施;

  d)维护费用预算。

  4.2.2 空置房维护计划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汇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 经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客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3 空置房的维护

  4.3.1 空置房由片区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每周进户巡查一遍。

  4.3.2 管理员根据季节变化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处理。

  4.3.3 管理员每月定期通知保洁队进行一次例行清洁。

  4.3.4 管理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安队或主任助理汇报。

  4.4 空置房的利用

  4.4.1 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4.2 客服中心应注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后按《物业出租作业规程》办理。

  4.5 管理员每次巡楼后应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中,每半年汇总一次上交管理处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出后一年或客户接房后半年;

  4.6 本规程操作情况作为客服中心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 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5.1 《空置房屋登记表》;

  5.4 《物业出租作业规程》;

  5.5 《楼宇巡查作业规程》。

篇4:物业公司空置房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公司空置房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空置房及其水、电的管理,防止此类房间出现意外情况,确保楼宇管理的有效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该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所有空置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空置房主要分为未售空置房、已售未入住空置房和其他空置房。

  第四条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空置房的统计、核查和巡查工作。保安部主要配合服务中心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和检查。环卫部负责对空置房室内卫生进行清洁。

  第二章空置房的统计与巡查

  第五条 服务中心物业助理在楼宇巡查过程中须准确记录所管楼宇(区域)内空置房的房号,并在每月的《楼宇综合情况表》上应予以反映。如物业助理不能准确提供空置房房号,出现漏报、错报的,扣罚50元。

  第六条 物业主管每月应与集团销售部联系,以及定时对楼宇进行抽查,以确定空置房的房号是否准确。否则,扣罚物业主管50元。

  第七条 物业助理必须每天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日以书面形式汇总后上报物业主管。如物业助理未按时上交巡查记录,扣罚50元。

  第八条 对已售空置房的巡查,应当关闭其水电开关,以防止水电出现意外。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业主回家检查。对未售空置房,应当入房进行检查,关闭水电和门窗,检查是否有人居住,否则扣罚相应物业助理50元,如物业助理未及时发现空置房的问题,导致未售空置房有人居住,或大门损坏长期得不到修复,扣罚相应物业助理100元,物业主管和服务中心领导50元。

  第三章 空置房的使用与维修

  第九条 未售空置房的大门锁如出现被撬或其他问题,服务中心调度人员应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换锁和维修,费用在《签证单》中从集团划转回物业公司。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条 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一)由于业主室内进行维修,需借用空置房暂时居住;(二)根据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三)确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况。私自使用空置房,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的,呈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维修使用空置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请款交纳给供电局。维修房的水电费转扣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未按规定进行结算水电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二条 物业助理每月两次与环卫部联系,清洁空置房室内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扣罚物业主管100元,环卫部经理100元。

  第四章 空置房钥匙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助理对未售空置房进行检查,应事先在部门仓管员处领取钥匙,登记房号与条数并签名。检查完毕,必须将其门锁反锁,并在当天予以归还。未按时归还或丢失空置房钥匙的,除更换新锁以外,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四条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未售空置房钥匙。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需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否则,扣罚责任人和档案管理员200元。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上扣罚均从当月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5:小区空置房管理工作规范(二)

  

  1.目的:

  为规范空置房安全管理,加强空置房有效管理,防止此类房间发生意外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空置房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部负责空置房的统计、检查和巡查工作。

  3.2客户服务部负责空置房钥匙管理工作。

  3.3工程维护部负责空置房的维修及相关费用的办理。

  3.4保安部负责对空置房外部的巡查与检查工作。

  4.工作内容

  4.1空置房类型

  4.1.1未售空置房

  4.1.2已售未收楼空置房

  4.1.3其他空置房

  4.2空置房统计

  4.2.1 物业助理每周对所管楼宇内的空置房房号整理、统计、核对一次,并在《物业部空置房统计一览表》予以详细登记。

  4.2.2 物业主管每月对空置房的房号统计的数量与检查的内容抽查不得少于二次。

  4.2.3 物业主管每月应与集团销售部联系,定时对空置房进行抽查,核实空置房的房号是否准确。

  4.3空置房检查

  4.3.1 物业助理对已售空置房每日检查一次,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在《物业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予以详细登记,并报相关部门。

  4.3.2物业助理应定期入房进行检查,关闭水、电、门、窗,检查是否有人居住,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在《物业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予以详细登记,并报相关部门。

  4.4空置房使用

  4.4.1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

  4.4.1.1由于业主室内进行维修,需借用空置房暂时居住;

  4.4.1.2根据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安排,对空置房进行检查;

  4.4.1.3确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况。

  4.5空置房维修

  4.5.1 物业助理检查空置房的大门锁,若出现被撬或其他问题,物业助理应报客户服务部安排维修技工上门换锁和维修,费用从集团签证单中转回物业公司。

  4.5.2 维修被使用空置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使用人支付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交纳给供电局。

  4.6空置房钥匙管理

  4.6.1 物业助理对空置房进行检查,应事先在客服部管理员处领取钥匙,登记房号与条数在《空置房钥匙使用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检查完毕后,必须将其门锁反锁,并在当天予以归还。

  4.6.2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空置房钥匙,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需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

  5.质量验收标准

  5.1物业助理准确提供空置房房号,不能出现漏报、错报。

  5.2物业助理针对楼宇内空置房维修问题,必须以书面报修记录为依据。

  5.3物业助理认真、仔细填写检查记录,并且于每周五上交物业主管;

  5.4 空置房检查每日一次,::逢节假日后必须检查;

  5.5物业主管每周对巡查情况至少抽查二次,以确保空置房安全质量。

  5.6物业助理检查时,应配带工牌,着装整齐,精神面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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