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装修手册:装修管理程序
1.1管理
1.1.1本指南将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阁下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违反本指南时,大厦管理处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
本指南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
1.1.2业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指南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大厦管理处联系。
管理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9:00~18:00。
1.2装修申请及审批
1.2.1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业户委托装修授权书、装修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有效公章。
大厦管理处不会对未有业户有效授权的承建商给予办理装修手续。
1.2.2提交装修计划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阁下提供详细装修计划,并在图样上标明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设施等,并应安排所有以1:20、1:50或1:100比例绘制的图纸一式四份提交到大厦管理处,并应清楚显示如下内容:
1.2.2.1平面布置图
1.2.2.1.1室内布置。
1.2.2.1.2室内间隔或高至假天花的墙及/或高至结构天花的墙。
1.2.2.1.3任何附加的厕所及茶水间。
1.2.2.1.4保险箱或重型设备的位置、尺码及重量。
1.2.2.1.5高架活动地板的位置。
1.2.2.2天花布置图则
1.2.2.2.1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间的间墙,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间内进行的工程(注意:天花以上空间内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电线)。
1.2.2.2.2天花吊顶的标高。
1.2.2.2.3电灯安装位置。
1.2.2.2.4空调出风及回风百叶位置。
1.2.2.2.5消防喷淋头及烟雾探测器位置。
1.2.2.2.6天花维修活口及吊顶资料。
1.2.2.3电气设备图
1.2.2.3.1总开关及所有分开关的容量、种类及位置。
1.2.2.3.2电力分配及布置系统图,及有关数据及电开关细节。
1.2.2.3.3最高荷电量计算。
1.2.2.3.4店面橱窗灯光及商店招牌灯箱。
1.2.2.3.5电灯、电源、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位置分布图。
1.2.2.4剖面图则。
1.2.2.4.1结构天花标高。
1.2.2.4.2任何建议的天花吊顶标高。
1.2.2.4.3固定间隔、饰柜及储物柜等高度。
1.2.2.4.4不论原有或待装,一切有关机电设备配置资料。
1.2.2.5给排水图
1.2.2.5.1给排水布置图,详细列明连接点、水管直径及物料等细节。
1.2.2.5.2水管走向布置图。
1.2.2.5.3地板防水层细部设计。
1.2.2.5.4厨房、卫生间墙面防水面设计必须达到2米高
1.2.2.6厨房(餐饮楼层)、卫生间的平面图
1.2.2.6.1卫生间设施布置图包括尺寸。
1.2.2.6.2排污口的接驳位置。
1.2.2.6.3卫生通风接口位置。
1.2.2.6.4给排水管位置及管道尺寸。(包括热水供应系统)
1.2.2.6.5煤气管道位置及煤气表位置。(必须使用管道煤气)
1.2.2.6.6厨房各功能区间及设备分布图。
1.2.2.6.7厨房烟罩位置、管道尺寸及排风量。(排烟系统用运水式)
1.2.2.6.8三废的处理必须苻合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
1.2.2.7店面设计彩色透视图
1.2.2.7.1商店招牌灯箱及其长宽高数据。
1.2.2.7.2任何建议商品的摆设及装饰布置。
1.2.2.7.3采纳的颜色配称组合。
1.2.2.8商铺招牌灯箱设计图
1.2.2.9其他设备图册
1.2.2.9.1任何增加火警检测系统。
1.2.2.9.2任何供电脑室内用的救火系统。
1.2.2.9.3任何数据通讯线路。
1.2.2.9.4任何保安系统。
1.2.2.10装修材料说明
1.2.3装修审批
1.2.3.1接到装修计划及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大厦管理处将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要求,如有关图纸达到要求,则大厦管理处将会通知业户可安排装修承建商申请进场施工。如有未达到要求者,大厦管理处有权要求业户修改,则按装修申请程序重新进行。
1.2.3.2消
防申报1.2.3.2.1业户应填妥《广东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装修计划等资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应要求。
业户应将公安消防机构出具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交大厦管理处存档备查。
1.2.3.2.2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3.3业户在未得到大厦管理处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会被停电,后果自负。
1.2.3.4装修保险及装修按金
1.2.3.4.1在得到核准后,装修承建商应立即购备装修保险,以备在发生意外后,能获得补偿,将损失减少。保单上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一栏必须为本管理公司,并且应准确注明施工地点。
装修承建商应将保单副本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交大厦管理处存档。
有关保额大小请见附件1。
1.2.3.4.2装修承建商并应向大厦管理处缴交装修按金,装修完毕经大厦管理处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如因装修承建商操作不当对大厦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大厦管理处有权从装修按金扣取以作抵偿,如若按金不足,大厦管理处有权向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
装修按金金额请见附件1。
1.2.3.5业户在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随时通知大厦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于办妥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工作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装修施工许可证必须张贴于施工单位玻璃门上显眼位置。施工工作证的办理必须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提供施工工人身份证原件,备案后立即归还。施工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须补办。装修工程完成后,承建商须于一个月内凭押金单一次性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在押金内扣除。
1.3装修责任
1.3.1除大厦结构性设施外,业户有权对室内设施进行改造,并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维修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1.3.2大厦结构性设施指:玻璃幕墙及其框架、梁、柱、楼板、剪力墙、共用的分隔墙、经过业户室内的共用的各种管线、管道、水管。
1.3.3除上述设施外,业户有权对其室内一切其他设施进行改造,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大厦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指定承建商
1.4.1当业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业主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1.4.1.1电力系统
单元内的总开关及总开关控制的任何主要电力供应改动工程。
1.4.1.2消防设施系统
现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1.5监管
1.5.1为保持大厦优良的办公营业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大厦管理处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大厦管理处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
1.5.2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对施工工人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负有管束的责任。
1.5.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名胜任之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及与大厦管理处沟通联络。
1.5.4所有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发生任何抵触。
1.6验收
1.6.1消防验收
1.6.1.1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6.1.2消防验收前,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1.6.1.3自查验收后,填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1.6.1.4将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由消防监督员安排时间进行验收。
1.6.2防水验收
1.6.2.1装修承建商须对装修之单元进行防水处理,自检合格后通知大厦管理处验收。
1.6.2.2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其他设施前应通知大厦管理处进行48小时防水试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1.6.2.3若因施工造成楼板或墙面渗漏,承建商须承担一切维修及赔偿责任。
1.6.3隐蔽工程验收
1.6.3.1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包括: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将其拆除。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交大厦管理处,大厦管理处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1.6.3.2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1.6.4竣工验收
1.6.4.1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连同竣工图(1:20、1:50或1:100蓝图一式四份)交大厦管理处,大厦管理处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竣工图必须加盖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公章。验收不合格,大厦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1.6.4.2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经三次验收不合格,从第四次开始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
1.6.5环保验收经营餐饮业的单位须自行到环保局进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6.6其他有关装修方面的验收。
1.7按金的退还
1.7.1所有验收合格后,业户及其承建商可申请退还相关按金。
1.7.2大厦管理处有权根据本装修指南,对违反本装修指南而造成之任何损失,从相关按金中扣取,以作抵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业户及其承建商追讨。
1.8迁入
业户应于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迁入,若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及大厦管理处同意而擅自迁入,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
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5、动火许可证
篇3:小区装修管理规程(十七)
小区装修管理规程(十七)
1.0目的
通过对客户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0职责
3.1对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装修检查。
3.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3.3管理处负责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申报
4.1.1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的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含相关管线图纸)报管理处审批。
4.1.2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防水层的破坏等),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4.1.3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4.1.4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审批合格,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4.3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4.3.1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装修所申报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临时公约》中相关规定执行。
4.3.2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装修申请内容及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4.3.3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
4.3.4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搬迁后。
5.0 相关记录
《装修前确认表》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房屋装饰装修竣工巡查表》
篇4:广场业户二次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广场业户的二次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通过对业户二次装修的管理,使二次装修能满足消防、供电、给排水、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房屋的各项功能能够实现,从而达到维护广大业户的权益,让业户满意的目的。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场业户的二次装修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有关业户二装申请、咨询和手续办理。
3.2电气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的装修工程图纸审核及现场的管理工作。
3.3空调工程师负责空调和给排水专业的装修工程图纸审核及现场管理工作。
3.4土建工程师负责土木结构、装修装饰工程图纸的审核以及装修现场的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3.5保安队负责装修现场的物料出入控制及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3.6机电管理部负责配合管理处的各项装修管理工作。
3.7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协调、批准二次装修的各项工作。
4.0作业用具
4.1用于装修手续办理的各类表格、笔纸、《装修规则》、《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治安、消防责任书》及国家关于装修管理的办法。
4.2用于现场工作的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漏电测试仪、噪音测试仪等工器具 。
5.0作业准备
5.1二次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准备
5.1.1客户服务中心应备齐《装修申请表》、《装修规则》、《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和《治安、消防责任书》等表格和资料(环保/安全要求时告知业户(业主)施工单位法规)。
5.1.2工程师应备齐相关参考工程图纸或技术资料。
5.2二次装修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验收准备
5.2.1进行工作前,可根据需要备好: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漏电测试仪、噪音测试仪等工器具或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5.2.2装修施工前的现场查验、登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约定业户、施工队对欲装修区域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查验。
5.2.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6.0 作业内容
6.1 装修过程对服务质量要求
主要执行《装修规则》和《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6.1.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
a) 业户(业主)办理完毕入伙手续后,如需要申请装修,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b) 由客户管理员发给业户(业主)《装修规则》,并指导其填写《装修申请表》。
c) 由客户主管告知业户(业主) 和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管理处对装修质量、涉及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并要求其对我处签署《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和《治安、消防责任书》。
d) 在业户(业主)有要求时,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工程师可为其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供装修设计参考使用。
6.1.2 装修图纸的审核及消防报建
a) 客户服务中心在接到业户的装修设计施工图后,负责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图纸会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工程师将审核意见填写在《装修图纸会审表》中反馈给业户(业主)。
b)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业户(业主)进行消防报建,在消防报建批文下达后,如图纸存在不符合消防要求之处,应与业户协商修改后重新审图,并由机电部弱电专业在《装修图纸会审表》中记录复核情况。
6.1.3有关二装费用的收取
客户主管负责依据《费用收取标准》开出《收费通知单》,协助业户(业主)在管理处收费室交纳相关费用。如业户未缴清费用,管理处则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经公司领导特批除外)。
6.1.4 装修工程的批准
业户(业主)的如下装修手续,若办理完毕:
a)装修设计施工图纸通过各专业工程师审核,并签发《装修图纸会审表》;
b)消防报建批文经消防局批准并发文《消防审核意见书》,方可给该单元送水电;
c)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已缴清;
d)《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治安、消防责任书》和《装修申请表》已签署(盖章)。由客户主管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6.1.5二装现场管理
6.1.5.1治安、消防管理
a)保安队内保巡逻人员负责二装现场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检查管 理工作。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或要求其即时整改。若未及时整改,应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由客户主管知会相关工程师依据《治安、消防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发函并处理。
b)工程如需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到消防中心办理
《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在动火现场配备1~2瓶灭火器。在动火人员妥善处理动火现场后,消防中心可发给其《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并随时关注现场情况。
6.1.5.2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a)装修施工用水用电必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由电气工程师具体安排实施。
b) 机电管理部记录水电表底数在《用水用电登记表》上,同时要求业户或施工队负责人应在其上签字,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6.1.5.3装修过程施工人员出入、物品进出及堆放控制
a) 施工人员进场前
,应到客户主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按《费用收取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b)当施工单位需要加班时,客户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转保安队,由保安队值班人员按表放行施工和定时清场。
c)当施工单位因材料管理需安排施工现场留宿人员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施工现场留宿人员登记表》,并要求提供留宿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管理处主任签批后,转交保安队,保安队值班人员负责查验留宿人员情况(单个单位装修最多留宿两人,整层装修最多留宿为五人),如发现不符应立即要求其离开大厦。
d)装修所用材料、工机具、设备等物品的出入应由业户(业主)规范填写《物资
出入放行单》并签章后,交客户主管审核,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保安人员根据实际物品的种类进行控制。
e)装修所用材料、工机具、设备等物品的堆放不得超过1.5KN/M2 ,可燃与易燃具有挥发性的材料应分区堆放。
6.1.5.4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1)土建工程
a) 任何墙体、梁、柱、板、门、窗、管道井、电线管、防火分区等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将向间隔龙骨固定在幕墙龙骨上。
b) 天花吊顶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隔墙、墙面、地面、应采B级阻燃材料;隔墙不得用粘土砖,一律采用轻质材料。
c) 室内允许装修的固定木器部份,必须采用阻燃夹板或涂上专用的阻燃漆;地面采用地毡时,必须采用防火阻燃地毡。
2)电气工程
a)所有户内配电箱及其电源线管、公共走道和电梯厅、楼梯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灯、回廊灯具、灯开关等都已通过市质检站、消防局、建设局验收,不得随意变动。
b) 装修使用的电工产品必须"三证齐全",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电工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
c) 所有开关、插座、灯具敷设线路必须按照三相一零一地制或单相一零一地制,选用的线管、电线必须采用阻燃型产品。
3)给排水工程
a) 平面上改变原计划的卫生间位置时,必须重做防水工程,并确保不渗漏。
b) 砸墙时,应做好防护原管道措施。
4)空调工程
装修施工期间,盘管风机一律不得开启运行,单元柜机电源不得开通。
5)消防工程
a) 装修施工期间,所有烟感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尘埃污损探头。
b)进行装修工程时,不准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在装修现场应按指定吸烟区吸烟。
6.1.5.5装修现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验收
a) 由工程组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现场施工情况,如发现有未按图纸施工,改动或损坏原土建、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等系统主体结构情况,应立即制止,再依照《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和相关工程规范、装修法规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恢复,甚至要求赔偿。
b) 客户服务中心客户主管在接到业户的装修验收通知后,应在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情况记录在《装修工程验收表》中。如有不合格项,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约定时间复验,直至合格为止。各方验收人员应在表中签字确认。
c)装修工程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和消防局验收合格、下发《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同意投入使用后,根据《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客户主管负责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收费室负责依据综合室开出的《收费通知》、《用水用电登记表》等各类单据与施工单位或业户结算费用。
6.2装修过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6.2.1噪音、油漆气味及尘埃扩散、垃圾清理由保安队负责控制
a)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AM(8:00~12:00)、PM(14:00~18:00)内进行,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内进行拆墙及地板、油漆和使用冲击钻、电锯作业。
b) 装修场地必须进行合理封闭,以便将尘埃及噪音降低到最低程度。
c) 装修垃圾不得抛洒或堆积在施工范围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必须运到规定的堆放点并分类堆放(地下二层垃圾站)。
6.2.2装修材料的符合性监督
由工程师负责对单位内装修材料进行检查,若发现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部分有害装修材料的清单》的装修材料,应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业户(业主)限期更换。
6.2.3能源节耗的要求
各专业工程师、二装巡查技术员和保安员负责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若发现不存在浪费水电现象,应即时制止并责令其采取预防措施。
6.3装修过程对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6.3.1对装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安全监督
a) 在送电送水之前,电气工程师负责安排电工约定业户、施工队对欲装修区域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查验,确认条件符合要求才允许送电送水。
b) 装修现场必须单独安装有漏电开关的临时施工用电配电箱,所有施工用电设备、
照明灯具电源线必须接经漏电开关,并且每一个用电回路只允许接一个插座或一个开关,禁止电线乱搭乱接。
c)施工临时用电电线一律采用护套软电线或双胶(双绝缘)软电线,禁止采用单胶线、裸线、绝缘老化或绝缘层破损的电线。装修现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灯具。
6.3.2装修过程对健康与安全要求
a)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告知业主(业户)和施工单位关于装修过程的健康与安全的要点,并与其签订《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
b) 各专业工程师、二装巡查技术员和保安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不符合健康与安全事项,应即时责令其改正。
c) 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和保安员在进行二装检查时,需做好健康与安全的防护工作,可适当地采用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漏电测试仪、噪音测试仪等作业工器具 。
7.0 相关支持性文件
《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
《治安、消防责任书》
《费用收取标准》
8.0 记录
《装修申请表》
《装修图纸会审表》
《装修加班申请表》
《施工现场留宿人员申请表》
《装修工程验收表》
《整改通知书》
《施工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回执)》
《收费通知单》
《用水用电登记表》
《物资出入放行单》
篇5:小区房屋装修管理制度(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商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客户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工作环境。凡客户进行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处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客户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客户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客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负责人3张;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客户(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客户凭押金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室办理退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按政府有关收费,具体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装修押金(业主)1000元/户验收后3日内退还
装修押金(施工方)1000元/户验收后10日内退还
垃圾清运费2元/平方米
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个
装修施工许可证押金30元/个退证退押金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3元/个
临时出入证押金10元/个退证退押金
三、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管理处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工人在进入小区时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3、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施工单位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二个,每一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四个灭火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客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5)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处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准备后,方可动火作业。
5、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
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6、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7、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客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客户,客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客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