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业主使用手册: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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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使用手册:装修管理

  小区业主使用手册:装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房屋的完好性、安全性和装修施工期间的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凡进入本小区范围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以下施工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1凡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将《装修许可证》及《动火证》张贴于房屋分户门上。

  1.2装饰装修工程之时间为上午7:00时至下午19:00时,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限制施工。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但不得从事使用电动工具和影响他人的施工。装饰装修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

  1.3小区禁止夜间施工,业主(使用人)须要求装修公司、装修人员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特殊情况需由业主(使用人)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征得相关邻居理解首肯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1.4所有的装修施工都应在业主(使用人)房屋室内进行,所有工具、垃圾及杂物都应存放在业主(使用人)房屋室内,禁止堆放在室外的公共部位及消防通道上。如确需临时占用室内外公共部位,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按期搬离。施工人员须自行将装修垃圾袋装后运至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负责集中清运处置。

  1.5装修期内所有建筑材料运输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行。所有建筑材料运输只可使用指定电梯,水泥、沙子等必须二次包装运输。建筑材料搬运时应对公共部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给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

  1.6搬运货物、家具须事先向管理处进行申请,并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进行。搬运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对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

  1.7携出大件、整批或贵重物品,须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填写《物品出门放行申请单》,经安保部主管签批后方可被放行。

  1.8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需大量使用香蕉水、油漆及其它化学物品等,需提前向管理处如实登记,并应采取必要保护及防范措施。

  1.9装修期间内要做好防火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套房屋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具,如不配备灭火器管理处将责令停止施工。装修过程中如需使用明火,需提前办理《动火证》,操作者需持有效的操作证,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动火证》当天有效。

  1.10施工期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以及超出设计负荷用电或直接将电线输入插座的违章危险用电行为。

  1.1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核检。

  1.12管理处对违规装修单位或施工者,可根据情节处理: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违章工具、要求赔偿损失,注销《施工人员出入证》、清场、拒绝再次进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等。

  2.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管理规定

  1.1装修单位须在施工前为所有施工人员分别办妥《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材料: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每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

  1.2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主动出示《施工人员出入证》,凡超期使用或转借冒用的,一经发现将没收该证。

  1.3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应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佩带在上身明显部位,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识别。不按规定佩证,将给予警告、记录在案,再被发现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即刻带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4装修人员仅限在其装修范围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区域,违者将受到严格盘查,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没收押金。

  1.5装修人员在小区内必须按规定通道通行,乘坐指定电梯,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随意闲逛、逗留。

  1.6装修人员需文明施工,不得有大声喧哗、污言秽语、赤身裸露等不文明举动。经劝阻无效者,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没收押金,即刻带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7装修人员严禁在本小区内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没收押金,即刻带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8小区禁止装修人员私自留宿,做饭开伙。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1.9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需积极配合保安和工程人员对装修现场的安全和装修监督工作。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以下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酒精、醇、酸、酮等液体;液化石油气、烷、炔、烯、氧化剂等气体;弹药、雷管、鞭炮、黄磷、成包火柴等固体。上述危险品均应按本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3.1要使用加盖密封的金属容器存放,气态物品要防止漏气。

  3.2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禁烟火,注意通风。

  3.3特许部位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物品的不同性质和化学反应分别存放使用。对遇水自燃,高温爆炸的化学物品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4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带入小区的危险品,在进入小区之前必须出示由物业工程部开具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由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3.5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携带的危险品,如稀料、汽油、酒精等,每日仅限带入一桶(15公斤以内),供当日施工使用。未用完应带走,不准过夜存放。施工现场不准作为库房使用。

  3.6凡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将立即责令停工,对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报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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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含施工办法和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概念解说】

  制定装修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楼字的二次装修。其作用是规范用户的装修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楼字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及住居环境的卫生宁静。

  【范例参考】

  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

  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

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篇3:花园小区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在装修过程中,请业主遵守以下规定:

  1、如实填写装修内容: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2、装修进场前,应事先对厨房、厕所进行三天关水试验,经业主确认不漏水后,方可进场施工。

  3、每天允许施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

  4、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5、不准改动承重墙、柱、梁、板等主体结构:不准改动公共墙及外墙;不准改动水、电、气管线走向,不准封闭阳台,不准做外置防盗网和搭建花架、户外晒衣架等。

  6、空调室外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窗式空调只能安装在窗口下预留孔内。空调排水必须排入预留管道内。7、装修垃圾应装好集中送到指定的地点。搬运途中造成遗漏,影响清洁的,由搬运人员自行清扫。

  8、施工中要注意防火安全做好用电防范措施。

  9、施工中造成管道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赔偿。

  10、隐蔽施工前必须检查内部水、电、气配件是否完好,否则今后水、电、气管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或业主负责。

  11、由于业主在装修时改动房屋结构造成房屋开裂等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12、天然气表应明装,不能暗装封闭。

  13、外墙砖不能损坏,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状。

  14、热水器的气体不能排入门油烟道,应单独排气,如需打孔,打孔前应先报物管同意后方可实施。

  15、严禁封闭给排水主管道,如因封闭造成的维修及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篇4:商业广场业主自用部位装修管理方案

  商业广场业主自用部位装修管理方案

  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管理处制定的各项规定。

  1、土建部分:

  (1)一切楼宇外的改建、扩建、搭建及其他违章建筑,都在禁止之列,包括在公共部位加设门、财神等。如出现以上问题,管理处将采取强硬措施予以制止。外墙、户与户之间的隔墙,不允许打砸及钻孔。外墙不允许安装管道及其他附属物,必须严格保持建筑物外观的统一。承重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及承重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破坏,包括在梁、柱、板上钻孔。

  (2)厨房、卫生间装修时,防水很可能被破坏,应补做防水,确保地面不渗漏后,再做地面层。(装修期间不允许有积水现象)

  (3)室内地面装修厚度不得超过2cm,允许凿毛。

  (4)室内隔墙拆除,除在装修申请时在图纸上注明外,拆墙时必须请管理处人员到现场复核后方可施工。拆墙严禁使用5磅以上大锤,新砌隔墙,应使用轻质建筑材料。

  (5)不允许改动门窗、玻璃颜色、外墙颜色,外墙上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墙装饰(包括遮阳蓬、雨蓬、花蓬、凉亭等)。

  (6)为保持项目外观统一,由发展商统一在项目安装智能化闭路监控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住户安装隐形防盗网必需安装在室内。

  (7)本协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更改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第六条、装修人员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建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窗。

  第十五条、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2、电器部分:

  (1)、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电负荷,已设计好家用电器容量。若超载或电量不够,管理处不负责办理增容,敬请谅解。

  (2)、不得改动主配电箱和箱内的电器设备,不得将配电箱暗装在木制家具内或封闭。

  (3)、改动室内线路,除装修申请时必须申报外,应根据国家施工规范施工。电线、电器零部件、使用国标产品,零线、接地线不得混接,不得只接零线不接地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所有线路应使用阻燃PVC管,转角处使用接线盒,在管内穿线。

  (4)、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等不得安装在木制家具内或木质地板上,避免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

  (5)、住户可视对讲机不允许自行拆除。装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坏、丢失。

  影响装修必须拆除或移位时,应向管理处申报,请专业人员操作,自行拆卸造成系统故障或损坏要赔偿损失。

  (6)、装修完工,装修单位按实际电器线路绘制竣工图,管理处、业主各一份,以便于日后检修。

  3、装饰部分:

  (1)、不允许改动阳台及阳台栏杆(包括颜色和式样)。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搭建、改建、扩建,卷闸门可安装在室内。

  (2)、吊顶如采用木质结构必须作防火处理。(刷防火涂料或用防火板)

  (3、)商铺装饰装修,除遵照本协议外还需签定(《商铺装修协议》,特别禁止占用公共场地。广告、标志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灯光不得影响楼上住户。

  4、给排水、卫生浩具:

  (1)、不得改动给水、排水主管道和在排水主管道上接管,应按照现有的排水管道位置选择卫生洁具。

  (2)、排水管道装修施工时,必须防止泥沙、水泥、杂质等掉入,避免管道堵塞。排水管道如须封闭,检查口处要留出20cm见方的活动门,卫生间吊顶在排水管道疏通口处也应留一块活动板。

  (3)、装修前请业户做好卫生问及厨房的试水工作,装修后开发商、管理处将不对此承担保修责任。

  5、空调安装:

  室外机必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划,按规定的室外机安装位置安装。室外管道铺设要横平竖直,冷凝水排水管安装到指定的排水管道。不遵守以上规定,管理处将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项目外观的统一。

  6、装饰装修常规管理:

  (l)、装修队伍进入施工时,务必先行检查电器线路,确认电器线路良好,运行正常。检查给排水管道,确认排水管道畅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2)、装修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天8:00至12:00, 14:30至19:00;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周六、周日不得拆打。超时施工影响已入住业主休息、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的,管理处将采取临时停电措施,强制停工;

  (3)、装修施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场地和设施。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卫生,必须关好进户门装修,避免污染。搬运装修材料和清运装修垃圾时,必须注意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墙面、地面、道路、楼梯、扶手、栏杆、灯饰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装修工人凭装修出入证在规定时间进出项目。装修工人进入项目或在项目内活动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装修工人不得窜栋、窜户或到与装修单位无关的部位、公共场所等处逗留、便溺。违反以上规定将视为可疑人员处理。不听劝阻的,管理人员有权没收装修出入证,清出项目。

  (5)、装修工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乱扔烟头、杂物,乱扔装修垃圾、不得随地吐痰,污染公共部位、践踏

草坪,损毁花木;禁止在项目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及其它违规行为;

  (6)、禁止五吨以上车辆,及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物品、危险品和漏油车辆进入项目。漏油车辆污染项目道路应清理干净,赔偿损失,运送装修材料车辆由装修负责人带入项目,并配合值班人员作好记录,随车人员下车登记。允许进入时问: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l 4:30-19:00。限速5km/h ,且不允许在私家车位或草坪上停放;

  (7)、为保证项目安全及公共秩序,装修垃圾由装修工人袋装后运至指定地点,业户不得自行清运,并负责将运送道路清理干净。管理处统一清运,并向业户收取垃圾清运费2元/㎡。严格禁止高空抛物,否则管理处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由肇事单位和肇事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禁止违章用电。装修机电工具用电,必须使用电缆线或护套线,不准单线并用和用插头将电线插入插座,或将两根电线插入插座。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超负荷用电,因以上原因跳闸后果自负;

  (9)、房屋装修施工场地,严禁吸烟。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单独存放,油漆施工作业期间,要采取安全措施,防火防爆。严禁使用空压机进行喷漆作业(因喷漆作业已发生多起爆炸事故);

  (10)、文明施工.完工清场。电焊明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报管理处批准。根据消防法规,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配备一支灭火器。每个装修工人都要会使用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明显、易拿的位置;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项目内留宿。确需留宿,须经业主办理担保手续,装修施工负责人持业主委托书,办理留宿手续。经批准最多允许入住两人看守机具。留宿人员晚10点前必须归宿,并不得将亲属或其他人员带入项目。晚上10点至早上6点禁止留宿人员进出项目或在项目公共部位活动,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得过大;

  (12)、严禁将装修剩下的砂浆、水泥浆、涂料、油漆及稀释剂、冷底油等倒入排水管道,若管理处巡查发现,将严肃处理。装修完工初检,管理处将重点检查并严厉查处:

  (13)、装修负责人每天必须对装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避免发生装修安全事故。

  7、郑重申明:

  管理处保留要求业户对所有装修进行更改或还原的权力,(如该项工程影响项目整体或严重影响外观、楼宇结构安全、公共设施安全)即使该项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经完成,管理处也会发出更改/还原通知,业户接到更改还原通知应以项目整体利益为重,在一个月内完成此项更改/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配合进行更改/还原,管理处将以其他方式,(包括向有关部门报告、人民法院起诉等)完成此项更改/还原工程,所需费用仍由该业户承担。

  8、装修施工单位:

  不得承接违章建筑,不得以装修单位或个人利益,鼓动业户加建、扩建。否则,管理处将向建设局举报,吊销其承接装饰工程资格。

  9、违规处理:

  根据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单独或同时处罚:1、督促改正;2、责令停工;3、扣留工具;4、赔偿损失;5、强制恢复;6、没收出入证;7、暂时停水、停电;8、按有关规定罚款;9、报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罚;10、人民法院起诉。

篇5:大厦《业主手册》:装修管理

  大厦《业主手册》:装修管理

  为了共同维护大厦的整体美观,根据国家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厦装修管理规定》,请业主对大厦进行装修前细阅本规定,并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一、装修单位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到物业管理公司大厦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报批手续:

  1、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副本一份,并加盖公章。

  2、全套的装修施工图纸;

  (1)房屋平面布置图及天花图;

  (2)室内供电系统图、给排水管网图(装修电工、焊工人员需持有效的技工证原件)。

  3、装修施工合同。

  二、房屋装修,业主需缴交一定的费用,详细情况请向大厦服务中心咨询。

  三、办理装修手续及注意事项:

  1、电力系统、天线系统和防盗对讲系统装修:为确保大厦业户生命的安全和各系统操作正常,以及便于**大厦服务中心将来进行维修工程,涉及到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构造复杂和容易产生安全因素的项目,如电力、天线、防盗对讲系统等工程,不可由业主所聘用的承建商代办。该工程必须由服务中心选定承建商进行,但业主须支付所须费用。如:

  1)为电力设备进行增建/改装;

  2)就公共天线分布系统设备进行增建/改装工程,由该系统的分布放大器/分配器至室内而设的电视/超短波收音插口;

  3)就防盗对讲系统进行增建/改装工程。

  2、用电设备安装:装置室内电器或其它用电设备必须十分留意单元的电负荷量,如果超过负荷必须向服务中心申请,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另外,聘请注册之电器承建商,依照广州市供电局之《广州地区电器设备安装规程》,否则,因影响大厦用电线路、设备正常运作而造成的损失,该单元业主须负全部责任。

  3、空调机的安装规定:为保持楼宇外貌美观,冷气机主机及窗机均应安装在原设计预留位置上,切勿凿穿外墙安装。如原设计无预留位置,应按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上安装,冷气机安装之位置及规则可向服务中心查询。所有托架或装置材料必须为不锈钢制造。如因安装空调机而破坏楼宇外观,业主须负责按规定改装并修复楼宇外貌,如因安装空调机而导致楼宇任何损坏,业主必须负责所有修理费用。

  4、排水系统装修:所有排水系统的改装工程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承建商负责施工,费用由业主负责,另付一笔相当于工程费的5%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处进行额外行政工作/有关工程的监督费。

  5、各业户可依照自己的喜好进行室内装修,但必须注意在加设或更改室内装置时不得影响楼宇结构和楼宇外观,这些都属于公共财产。一般而言,**大厦的外墙绝对不能更改或加建包括窗台安装防盗网、飘蓬等,如内墙必须拆除或更改,事先亦必须向服务中心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6、业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先确定该项不得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律或条文,若所进行的工程不符合有关法律,用户需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直至有关当局满意为止,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该业户支付。

  7、各业户所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在进行装修工程时,必须向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格填报所聘用的承建商资料,在服务中心发给装修许可证后承建商才可进行装修工程。装修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挂在单元门口,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等)须持证备查。

  8、防盗门及窗花安装:

  为保持楼宇美观,服务中心建议各业户不必安装防盗网,对要安装防盗门,请到服务中心查询,但门于外墙必须水平,窗花必须安装在玻璃窗的内侧,统一款式。

  9、装修工程必须遵守:

  1)业户须确保各承建商安排指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监工并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在工作时间突发事故时与其联系。

  2)业户装修前需对楼宇的结构、装置、装饰等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措施,避免在装修期有任何损毁,如果造成楼宇内之设备有任何损坏或因缺乏维护、防御措施而导致损坏,例如:裂痕、污渍等,有关业户需负担一切修复费用。

  3)所有材料、余泥及沙石应以尼龙或麻包袋搬运,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余泥、沙石必须弃置于指定区域。

  4)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得在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进行,而且一切工具、材料、余泥、沙石等也必须放在单位内,不得占用**大厦之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为保障其他业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将由有关业户负责及赔偿。

  5)施工时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气味、振动及噪音,避免对其他业户造成干扰及不便。装修期间,单元大门必须关闭,但不能上锁,以便管理人员检查。

  6)工场内必须配备紧急医疗药品(如外伤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防火毡等,以备发生火警时紧急应用。(装修范围内每50平方米必须保

证至少提供2个4KG干粉手提灭火器)

  7)严禁在消防设施上取水作其他用途。

  8)每日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面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单元内存放超过二十四小时。

  9)施工过程应采取适当遮蔽措施,以免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他杂物进入厕所或排水渠内。

  10)装修工人进入大厦必须配戴装修出入证,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在大厦内切实遵守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环境卫生、治安管理规定等,如有违反,秩序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所有进出大厦之装修工人,只能在指定现场作业,不得在大厦内随意走动,不得在装修单元内居住、留宿或煮食。

  12)装修工人必须穿着合适的衣服,不得赤脚、穿拖鞋、裸露上半身等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或有碍观瞻。

  13)各业户进行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制定的《噪音施工管理规定》:

  ①正常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2:00时至下午6:00时。

  ②整个周末和公共假期,大厦禁止进行装修工程。

  ③业户如需超时工作或在周末进行无噪音装修,事先须获得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

  14)一切未经批准而进行的违章建筑物,服务中心将根据公约和政府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移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清除,一切费用由负责人支付。

  15)业主须留意如因改装室内的供水去水部分装置,如水喉、洁具等造成墙壁或楼板渗水等现象,服务中心将不予安排任何修缮工程,一切后果由业主负责。

  16)业主须时时告诫装修工人在进行钻天花墙壁或地台工程时,应特别注意不要钻穿穿插其间的水管、电线,如因施工原因影响大厦内的用水、用电、电话、天线、防盗系统等设施的使用功能,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负全部责任及赔偿。

  四、装修延期手续

  1、如装修需超过申报工期,必须及时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禁止有关人员进出大厦。

  2、业主或其委托人须提前带齐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到大厦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延期手续,一户装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须得到物业公司书面批准。

  五、装修退场手续

  1、业主在竣工三日内将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给排水、电器竣工图交回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场手续。

  2、业主于十四个工作日后带齐装修保证金票据和装修工人证按金票据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遗失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均不退还保证金。如有其它违规行为则视情况扣罚相应保证金。

  六、其它未列出的事项,由物业公司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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