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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服部前台值班交接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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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客服部前台值班交接班管理规定

  物业客服部前台值班及交接班管理规定

  1.值班期间要保持前台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

  2.前台电话不得外借他人员使用,每月电话费保持在部门定额标准内,超出的话费由前台接待员承担。

  3.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电话号码,确有需要的,需经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

  4.不得替任何人寄存或转给任何物品,以及代发刊物,确有需要的,需经客务主管或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5.下班前,须与接班的客务助理对未完成的工作与交接人做好交接;并做好前台物品交接。

  6.与接班人交接核对未发放业主的信、报、刊。

  7.前台钥匙每天与交接人进行交接。

  8.以上交接需在《前台交接日志》做好文字记录。

  9.客务助理下班时,须将前台所有物品放置在前台柜内并锁好。如因物品未及时收柜出现丢失现象,由负责人负责承担,并将前台钥匙存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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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3)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确保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全天候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安排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及值班抽查工作。

  3.2值班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值班与交接班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值班。

  4.1.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依据《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

  4.1.2正常的值班时间为:8:30~次日8:30,24小时值班。

  4.1.3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a)接待客户的有关咨询;

  b)受理客户的求助;

  c)负责客户服务中心的安全;

  d)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1.4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a)时效管理的原则;

  b)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c)及时汇报的原则。

  4.1.5管理员值班时的纪律:

  a)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

  b)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决定处理施,重大问题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认为应报管理处经理决定的,应即时报告;

  c)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d)有事不能值班,须向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请假,经批准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

  e)值班管理员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值班热线电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

  4.1.6值班时的权力:

  a)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工作的权力;

  b)有权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7为确保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处经理、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保安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在下班后或假期,不允许关手机,接到值班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后,应及时协助管理员解决问题,必要时要赶回现场处理问题。

  4.1.8值班管理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处理过程详细的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由管理处统一保管,保存期3年。

  4.2交接班。

  4.2.1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a)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要求交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并做好记录;

  b)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c)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d)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2.2交班。交班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桌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a)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

  b)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c)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d)一般情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再行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3客户服务中心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名确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4.4本规程作为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客户中心值班安排表》。

  5.2《交接班记录》。

  5.3《保洁员值班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3:项目客服中心值班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

  项目客服中心值班与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客服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确保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全天候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服中心主管负责安排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及值班抽查工作。

  3.2值班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值班与交接班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值班

  4.1.1客服主管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客服中心值班安排表》,客服人员依据《客服中心值班安排表》实施工作。

  4.1.2正常的值班时间为早7:30-20:00;

  4.1.3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A接待客户的有关咨询;

  B受理客户的求助;

  C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1.4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A时效管理的原则;

  B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C及时汇报的原则。

  4.1.5管理员值班时的纪律:

  A.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员须守岗位,不得擅离;

  B.值班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客服中心主管决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客服中心主管认为应报管理处主任决定的,应即时报告;

  C.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D.有事不能值班,须向客服中心主管请假,经批准后,由客服中心主管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

  E.值班管理员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值班热线电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4.1.6值班时的权力:

  A.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工作的权力;

  B.有权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7为确保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处主任、客服中心主管、秩序维护部主管、设备管理部主管在下班后或假期,不允许关手机,接到值班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后,应及时协助管理员解决问题,必要时要赶回现场处理问题。

  4.1.8值班管理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处理过程详细的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由管理处统一保管。

  4.2交接班

  4.2.1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客服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1.1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2.1.2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4.2.1.3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2.2交班:交班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桌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2.2.1认真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

  4.2.2.2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2.2.3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4.2.2.4一般情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再行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2.3客服中心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名确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4.3本规程作为客服中心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交接班记录表》

篇4: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2)

  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公共事务部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确保向住户提供优质的全天候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事务部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安排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及值班抽查工作。

  3.2值班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值班与交接班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值班

  4.1.1公共事务部主管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

  4.1.2正常的值班时间为:17:30-次日8:30,节假日24小时值班。

  4.1.3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接待住户的有关咨询;

  受理住户的求助;

  负责住户服务中心的安全;

  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1.4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时效管理的原则;

  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及时汇报的原则。

  4.1.5管理员值班的纪律:

  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

  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决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公共事务部主管认为应报管理处经理决定的,应及时报告;

  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有事不能值班,须向公共事务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

  值班管理员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值班热线电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

  4.1.6值班时的权利:

  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工作的权力;

  有权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7为确保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处经理、公共事务部主管、保安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在下班后或假期,不允许关手机或BB机,接到值班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后,应及时协助管理员解决问题,必要时要赶回现场处理问题。

  4.1.8值班管理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处理过程详细的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由管理处统一保管,保存期3年。

  4.2交接班

  4.2.1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住户服务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灭火器、水瓶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要求交接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并做好记录;

  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接班人员作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2.2交接:交接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卓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证据;

  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加班人员交待清楚;

  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一班情况下,交接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在行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3公共事务部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名确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4.4本规程作为公共事务部员工绩效考评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

  5.2《值班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5:休息日值班交接班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休息日值班与交接班工作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处休息日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确保向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服务处休息日值班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安排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及值班抽查工作。

  3.2值班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值班与交接班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值班

  4.1.1经办管理员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管理服务处值班安排表》,管理员依据《值班安排表》进行组织及实施工作。

  4.1.2正常的值班时间为晚6:00—10:00;

  4.1.3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4.1.3.1接待住户的有关咨询;

  4.1.3.2受理住户的求助;

  4.1.3.3协高、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1.4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4.1时效管理的原则;

  4.1.4.2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4.1.4.3及时汇报的原则。

  4.1.5管理员值班时的纪律:

  4.1.5.1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员须守岗位,不得擅离;

  4.1.5.2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服务中心主管决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服务中心主管认为应报管理处经理决定的,应即时报告;

  4.1.5.3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4.1.5.4有事不能值班,须向服务中心副主管请假,经批准后,由服务中心副主管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

  4.1.5.5值班管理员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值班热线电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

  4.1.6值班时的权力:

  4.1.6.1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工作的权力;

  4.1.6.2有权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7为确保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处经理、服务中心正副主管、保安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在下班后或假期,不允许关手机或BB机,接到值班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后,应及时协助管理员解决问题,必要时要赶回现场处理问题。

  4.1.8值班管理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处理过程详细的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由管理处统一保管,保存期3年。

  4.2交接班

  4.2.1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住户服务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4.2.1.1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4.2.1.2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4.2.1.3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2.2交班:交班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桌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2.2.1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的工作证据;

  4.2.2.2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2.2.3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4.2.2.4一般情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再行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2.3服务中心副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名确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副主管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5.0记录

  5.1《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

  5.2《值班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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