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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偿服务管理作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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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偿服务管理作业手册

  物业有偿服务管理作业手册

  01、服务中心接到业主有偿服务需求后,登记《业主诉求记录表》,与业主约定服务时间,填写《家政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当相关部门接到《家政服务登记表》后,应对派出人员做如下工作安排

  详细说明该次服务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时间

  本次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有偿服务人员接到外派服务任务时,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

  准备好所需的工具、材料、鞋套等

  牢记本次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标准

  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02、入户

  入户前应先轻敲门并自报身份说明来意,得到住户允许后,方可进入。如业主不在家,留下锁匙要求服务时,进门前必须先敲门,确认无人后方可用锁匙将门轻轻打开,入户前应先戴上自备鞋套

  与业主确认服务范围与项目,提示住户将贵重物品存放妥当

  03、入户有偿服务操作

  入户有偿服务工作要按照相应的作业手册严格执行。

  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坐业主家沙发、床等家具,不得接受业主任何馈赠(包括茶水、香烟等)

  服务完毕后,清点、整理好设备、用具,不可有遗漏。并不可长时间在业主家逗留

  每次工作完毕后,请住户验收及咨询业主对服务的意见,并请业主在服务单上签名确认,并将工作单上交服务中心处理

  有偿服务工作注意事项

  入户为业主服务,必须挑选思想和技术素质好的员工,并经过严格的纪律培训后方可委以任务

  凡外派的员工必须精神饱满、仪容仪表应符合要求。服务工作完毕后,主管应认真检查工作质量,将工作情况及业主的满意情况记录于《家政服务汇总表》中,由客服中心归档、保存,并作为对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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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有偿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小区有偿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利用小区资源,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努力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有偿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有偿服务应从业主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服务质量,不违反服务规定。

  二、服务中心有偿服务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当收取相应的劳务费、成本费和技术费等,但本着方便住户、为民服务的原则,应当在价格上优惠。

  三、按规定对有偿服务年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公示,并依据此进行服务收费,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当客户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时,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耐心了解客户的信息和服务要求、详细说明服务的流程和收费标准和原则,作好详细记录,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五、当一时无法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视情况积极为客户联系外来单位进行服务。

  六、当无法确定服务费用时,应由维修和房管人员配合到现场查看,并向就客户详细说明。

  七、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九、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经客户验收合格,在有偿服务申请派工单确认签字后,由服务人员依照所列服务费用现场收费。

  十一、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规定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日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十二、员工不得私自承揽有偿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接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3:物业辖区安装维修有偿服务规程

  物业辖区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规程

  1.0目的

  对物业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过程进行控制,为业主/业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向业户提供业户室内设施设备安装及有偿维修服务的管理。

  3.0 职责

  3.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组织日常的小型设备安装及维修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按标准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3.2管理处工程部人员负责向业主/业户提供具体的维修安装服务,并填写相关记录。

  3.3管理处环境部负责联系清洁公司向业主/业户提供清洁有偿服务。

  3.4管理处采购人员负责申购、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所需的物品、材料、工具。

  3.5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信息登记及回访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服务需求的登记

  4.1.1 管理处通过入伙、日常宣传等形式将管理处有偿服务公布给业户。

  4.1.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如接有业户来人、来电的要求服务的申请后,登记在《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签发《有偿服务单》,单中应注明住户的地址、联系电话、要求的维修内容时间等。

  4.1.3中控室接到业户口头、来电、打对讲机的维修服务需求时将业户地址、姓名、服务内容、联系电话、预约服务时间记录在《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上。

  4.2派工

  4.2.1客户服务中心、中控室在做完记录后及时填写《有偿服务单》,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按业务预约的时间前往维修。

  4.3安装维修

  4.3.1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根据《有偿服务单》中的情况到仓库办理物品领用手续。维修人员也可先到现场了解情况以确定维修用料。

  4.3.2维修人员领料后,即前往《有偿服务单》指定地点给业户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并在《安装维修及服务工作标准》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

  4.3.3经查实无法实施维修的,维修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报告,并向业户说明情况。工程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处经理,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4.3.4维修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有关规定。

  4.4维修收费

  4.4.1维修人员在现场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时,应根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真实地向报修业户告知,并在《有偿服务单》上将各类材料用品费用、人工费等收费数额按实记录并统计,在征得业户同意用银行托收方式或现金支付费用的前提下,方才可及时为业户提供安装及维修服务。

  4.4.2原则上,所有业户的有偿安装及维修服务提供,凡涉及收费的,均明确要求业户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付款,不允许维修人员私自收取业户的现金支付,如出现有此类情况,当以违规严肃处理。

  4.5维修记录

  4.5.1维修人员根据服务内容,填写《有偿服务单》,提供服务时请业户在相应栏目签名。

  4.5.2服务完成后,维修人员将《有偿服务单》第一联、第三联送交客户服务中心,第二联工程部留存,第四联交由业户备存。第三联由客户服务中心作为收取有偿服务费用的凭据。

  4.5.3客户服务中心每天至少两次到监控中心抽查《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记录情况,并收回前一天的记录。

  4.6回访

  4.6.1客户服务中心事务管理员针对维修人员已完成的有偿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回访,每周按安装维修及服务数量的60%填写《回访单》。回访时可采用电话或上门的形式。

  4.6.2对于收费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登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了解维修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收费情况等。回访情况记录在《回访单》上。

  4.6.3业户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投诉,按《业户投诉处理程序》执行。

  5.0相关记录

  5.1《安装维修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5.2《有偿服务单》

  5.3《回访单》

  5.4《业户服务/需求/意见记录表》

篇4:管理处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管理处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为业户提供快捷优质的维修服务,满足业户的服务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对业户委托维修的服务。

  3职责:

  管理处工程主管负责对维修服务的监督、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有偿服务的具体实施。

  4工作要求:

  4.1管理处结合本小区各单位实际需求来策划开展多种有偿服务项目。

  4.2向业主/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安全保密、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维护稳定"的原则。

  4.3客户服务中心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调查,并对征集到的调查表归纳总结,挑选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处总主任审核批准。

  4.4管理处主任会同财务人员制定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审批。

  4.5由管理处与业主单位商议实施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托收办法。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以适宜的方式公告小区各单位,公告方式可包括:

  1.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

  2.在办公小区及公共区域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3.将公告投递到各业主单位信箱。

  4.6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定期对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进行回访,并根据服务记录,作出对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

  4.7客户服务中心监管有偿服务质量,处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遇有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时应上报管理处主任。

篇5:数码城大厦有偿服务管理方法

  数码城大厦有偿服务管理方法

  尊敬的数码城大厦管理处业主:

  为了更好的为园区企业服务,根据园区企业特点,特制定如下有偿服务管理方法,敬请周知:

  一、有偿服务报修流程:

  电话报修:83**58(8:30---17:00) 83**6(24小时水电值班电话)

  口头通知:各楼宇物业主管创新B座首层服务台

  申报须知:请您将单元、联系电话、故障类型、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要求等一并说明清楚,以便及时与您联络;

  监督投诉电话:8**836、2**

  二、有偿服务维修流程:

  1、管理处接收有偿服务信息的人员填写工作联系单到运行维修组;

  2、运行组根据维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并报价(以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据);

  3、业主同意报价后,维修人员维修,业主对维修结果在验收单上填写意见;

  4、工作联系单一式四联份,用户一联,开单人留存一联,维修工一联,服务中心一联,开单人对服务情况回访

  三、服务四承诺:

  一证件:维修人员须向业主出示自己的工作牌;

  二公开:维修人员须向业主公开出示有偿服务价目维修单,并按价目维修单标准收费;

  三到位:维修人员收到信息后十五分钟内到到现场查看,维修后现场清理到位,服务后向业主演示维修结果到位;

  四不准: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兼职活动;不准利用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而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利用服务之便向业主或顾客索取好处;不准假借公司名义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利活动;

  四、维修事项说明:

  1、收费标准(管理处提供材料维修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维修费用=材料费+材料费×30%

  (材料价格为管理处仓库出库价,30%=人工费10%+管理费10%+利润10%)

  2、业主可以选择由管理处提供材料,也可以自行购买材料,管理处只参照同类项目收取30%的服务费用等。

  3、管理处不提供材料且工时不超过十五分钟的免费服务。

  4、对于不在本菜单的维修项目,视情况另行报价。

  五、有偿服务收费法律依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住宅区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第三十五条“房屋毗连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毗连业主”;第三十八条“。。。分户表内管线设施(含表及表外第一个阀门)的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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