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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城搬出物品放行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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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城搬出物品放行办理规程

  天下城搬出物品放行办理规程

  1.0目的

  保障天下城业主(用户)的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接待员为业主(用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的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接待员负责为业主(用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0流程

  4.1如业主直接携带小件物品出小区且护卫员能够确认,可直接放行,如属贵重(大件)物品,则必须请业主本人在《放行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护卫员如不能确认业主身份,则须凭服务中心出具的《放行通知单》放行。

  4.3《放行通知单》的办理办法如下:

  4.3.1业主(用户)本人或其家属前来办理,需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放行通知单》上签名。业主(用户)及家属指业主(用户)资料上有登记的业主(用户)及其家属(保姆除外)。

  4.3.2如非业主(用户)(租户、保姆、朋友、员工、未登记在册的业主(用户)家属等)办理放行手续,须请其出示由业主(用户)本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问清客户将搬出物品名称。委托书上需附业主(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委托×××先生/女士于×年×月×日前来办理《放行通知单》,需放行物品名称,授权委托书上有业主(用户)亲笔签名。办理完毕,需将授权委托书附于《放行通知单》后。

  4.3.3如果业主(用户)打电话给服务中心说委托×××先生/女士前来办理《放行通知单》时需向业主(用户)明确提出需由业主(用户)写出同4.2.2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4开具《放行通知单》

  4.41《放行通知单》一式两份,服务中心及安全护卫部各留一份,护卫部每十天将《放行通知单》交至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将其归档保存。

  4.5在房屋交接验收期间,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需搬出物品,须事先联系置业公司工程部人员,经其确认后放行,并在值班记录中作好相关记录。

  4.6在房屋装修期间,装修工人携带装修工具离开小区,经业主确认后,由服务中心直接通知护卫员,详细说明工具名称,护卫员在接到通知后放行即可,服务中心做好记录备查。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放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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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物品放行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

  --小区物品放行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小区物品放行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客户财产的安全性。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负责客户身份核实、开具物品放行条、资料分类整理及归档工作。

  3.2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收取物品放行条、及现场物品核对和放行工作。

  4.0工作程序

  4.1客服经理负责将开具《物品放行条权限人员签名字模》发给礼宾部,试用期内的员工无开具放行条的权利,如有人员变动,需立即进行更新;

  4.2礼宾部经理将物品放行条人员字模复印,并放在各门岗处,要求保安员需在物品放行时需核对字体笔记是否一致;

  4.3物品放行包括:申报物品放行、现场物品核查、给予物品放行。

  4.3.1申报物品放行:

  4.3.1.1申报物品放行的对象:业主或业主委托人(需有证明);

  4.3.1.2业主在客服部前台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或业主证;

  4.3.1.3客服助理核查对方身份,确认其业主身份后,方可开具《物品放行条》,物品放行条填写内容:登记日期、放行日期、物业单元、业主姓名、物品名称、数量等;

  4.3.1.4填写完毕后,请业主签名确认,并将第二联交给业主,指引其在物品放行时交给门岗核查后方可放行;

  4.3.1.5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经理处决定。

  4.3.2现场物品核查:

  4.3.2.1客户在物品迁出时,需向门岗出示《物品放行条》第二联,保安员凭《物品放行条》内容,核查其需迁出物品是否一致;

  4.3.2.2核对《物品放行条》客服组工作人员签名与之前发放字模是否一致。

  4.3.3给予物品放行

  4.3.3.1核查无误后,收回《物品放行条》第二联,然后给予放行,并在《物品放行条》上签署"放行确认"栏;

  4.3.3.2如若不符,指引其到客服组前台重新办理。

  4.4物业服务中心物品放行,需由部门经理填写《物品放行条》,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签名。

  4.5礼宾部经理对每天收集的《物品放行条》,并核查其内容,签名确认,每周一将上周《物品放行条》进行整理、分类后返单给客服部核对。

  4.6客服部对返回的《物品放行条》第二联与第一联进行核对,无误后,将《物品放行条》按楼栋进行分类,月度进行装订。

  5.0支持性文件

  5.1《物品放行流程图》

  5.0质量记录

  5.1《物品放行条》

  5.2《物品放行条权限人员签名字模》

  编制:审核:批准:

篇3:大厦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大厦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1.客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2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无需持公司证明或物业中心的放行条。

  2.客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大厦出门条(必须是物业中心核准后的客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客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4.办公时间客户室内物品的放行,大件物品是指客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助理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客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加盖公章的单位申请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申请办理出门手续后到保安部办理大厦统一印制的《大厦出门条》,经当值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

  5.非办公时间客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1)欠缴费用的客户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在非办公时间不得运出大厦。

  (2)没有欠费的客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中心的大厦出门条并及时通知该公司的联系人经确认后方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物品;客户可提前在办公时间向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申请办理出门手续。

  6.客户退租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如客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退租手续,交清搬离大厦应收房租、杂费、其它费用等,到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客务部审批后方可放行。

  7.客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客户物业运出与物品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予以放行,如不相符客户须在物业管理中心补办手续,保安经理在大厦出门条"放行"一栏内签名,当值保安员确认收回大厦出门条交保安部统一存档。

篇4:客户服务程序:办理住户证物品放行工作

  客户服务程序:办理住户证、物品放行工作

  一、办理《**苑住户证》工作

  管理公司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规范小区内部管理,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为各业主/住户办理小区《住户证》。

  (一)工作程序

  1、业主/住户到管理处前台填写《**苑住户证登记表》,申请人递交持证人小1寸相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管理处根据《**苑住户证登记表》办证、发证。

  2、《**苑住户证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贴照片后客户服务部物业助理(前台)存业主档案,。

  (二)相关记录

  《**苑住户证登记表》(参见现用《小区出入证登记表》)

  二、办理业主或施工单位物品放行工作

  为保障小区业主/住户或施工单位的财产安全。当业主/住户或施工单位需要搬出物品时,需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一)业主/住户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到管理处前台填写《物品放行条》。

  2、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管理处前台物业助理进行证实。

  3、证实无误开出放行条,通知礼宾部主任进行审批并给予配合。

  4、业主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不需管理处的放行条。

  5、业主运有大件物品时,管理处前台物业助理需与业主本人(《广州市房地地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人)核实。

  (二)业主或施工单位物品放行规程

  1、施工单位物品放行,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证明到管理处前台办理。

  2、管理处前台审核申请单位,客户服务部主任签批,交保安部审批。

  3、《物品放行条》一式三份一份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保安部存档、一份交物品出行业主或单位。如放行物品为伟成公司物品,放行条需有伟成公司综合办公室及财务办相关人员签名后方可放行。

  (三)业主/住户迁出小区时物品的放行

  业主/住户迁出小区,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填写《物品物行条》交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礼宾部审批后放行。

  业主/住户大件物品应从指定小区出入口运出小区,当值礼宾员负责校对业主/住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请业主/住户到管理处前台补办续。相符则予以放行,当值礼宾员在《物品放行条》"放行条"一栏内签名,并收回《物品放行条》交礼宾部存档存档。

  (三)操作流程图

  办理业主/住户物品放行工作流程图(图3)

  (四)记录

  《物品放行条》(参见现用放行条)

篇5:小区物品放行流程

  小区物品放行流程

  1、核查业主资料

  业主本人亲至现场,须查验身份证原件;业主电话告知,须核查以下内容: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并在"□"标注"√",以防止租户冒充业主打电话给我处。

  2、记录相关资料

  (1)房号,业主资料,租户资料;

  (2)开具《放行条》时间和搬迁时间,搬迁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核实业主意见;

  (3)如实填写搬离物品名称/数量。

  3、核查费用

  (1)填发《放行条》均须结清我处所有费用;

  (2)由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4、签名

  经办人必须逐向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

  5、注意

  本《放行条》一式两份(存根联和通知联),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后方生效,设有编号,不得撕毁、遗失,若有作废条,须在该条上联标注"作废"字样,并撕毁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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