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集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规定

7666

物业集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有员工。

3.0职责
3.1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
3.2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执行部门。
3.3 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0工作内容
4.1 考勤规定

4.1.1 员工考勤分出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五种情况。
4.1.2 公司管理人员每周工作35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7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拟定。
4.1.3 超过上班时间但于1小时之内到岗者为迟到,提前下班1小时之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4.1.4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1.5 规定(来自:www.pmceo.com)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4.1.6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打卡一次,其他岗位由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1.7 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密码考勤。
4.1.8 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4.1.9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时,需及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直接上级签字说明。直接上级一月签字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需报分管领导签字。凡没有打卡,又无签卡的,视为缺勤。
4.1.10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虚假签字等弄虚作假现象。
4.1.11 员工请假期间的考勤,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扣除请假天数及法定节日天数,为请假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
4.1.12 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考勤员于每月26日10:00以前,将本月本单位考勤记录统计汇总。
4.1.12.1 物业公司(管理处)中层干部(含工程师、主管)、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主管级(含主管)以下员工的考勤记录,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1.12.2 物业公司总助以上、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核签字并报财务一分部。

4.2 正常请假规定
4.2.1正常请假包括:事假、病假。
4.2.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3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4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员工请假审批权限为:

审核人

请假人

物业集团

总经理

物业集团

分管领导

各单位

负责人

各单位

分管领导

部门

负责人

物业集团分管领导

1

--

--

--

--

各单位负责人

3

--

--

--

--

各单位分管领导

3

2

1

--

--

部门负责人

5

4

3

1

--

部门副职、经理助理

5

4

3

1

--

部门主管及一般员工

7

6

3

1

4.2.5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单》交行政管理部核实,待工作(来自:www.pmceo.com)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行政管理部及时登录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4.2.6 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4.2.7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行政管理部销假,在年度请假卡签名确认,再到所在部门报到。
4.2.8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
4.2.9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10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4.2.11 员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4.2.1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需按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总裁批。
4.2.1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
4.2.14 病假住院的,发放基本工资;没有住院的,按事假办理。

4.3 福利假期
4.3.1福利假期包括:法定假、工伤假、公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路程假等。
4.3.2 法定假: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公司员工在法定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3.3 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应由所在部门于事件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报告书》交行政管理(来自:www.pmceo.com)部门,经公司确认的工伤(购买社保的员工,需交社保中心部门确认)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休息,员工请工伤假必须开具镇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4 婚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婚假3天,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再婚时不得再申请婚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将结婚证明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婚假享受全额工资。
4.3.5 产假: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90天,产假工资在产假后第一个月工资中一起计发,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6 看护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给看护假10天,看护假期间公司发给员工基本工资。
4.3.7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丧假享受全额工资。
4.3.8 探亲假: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假期(期间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探亲假合并于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探亲假享受全额工资。
4.3.9 路程假:外地员工在享受婚、丧、产、探亲假时,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工资,但不纳入事假统计,员工返乡距离远近不同,路程假的给假标准不同,详见路程假标准:
a. 一类地区:路程假2天,广东、香港、澳门
b、二类地区:路程假3天,福建、湖南、广西、浙江、贵州、海南、江西
c、三类地区:路程假4天,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北京、天津、湖北、陕西、山西、四川、重庆、云南。
d、四类地区:路程假6天,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内蒙、青海、西藏、宁夏。

4.4 各类假期,公司一律不报销往返路费。
4.5 员工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另加假期。
4.6 福利假请假程序适用非福利假请假程序。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请假单》(QR-6.2-01-07)
6.2《员工外出登记表》(QR-6.2-01-12)
6.3《工伤报告书》(由医疗单位提供)(QR-6.2-01-16)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建立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均按本公司《奖惩条例》实施奖励或处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务人员和借用人员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必须准时上班,按公司规定着装,配带胸卡,进入各自岗位开始工作。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思,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做到“八不”:

  (1)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谈或闲逛;

  (2)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乱扔杂物;

  (3)不得在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4)不得打磕睡或嬉闹喧;

  (5)不得无理取闹、吵骂和打架;

  (6)不得在禁烟区或公司公共场所吸烟;

  (7)不得怠慢来访的客人;

  (8)不得在办公室接待亲友。

  三、劳动纪律管理

  1、员工的劳动纪律,以各级主管管理为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日常事务。

  2、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违纪处罚和权限

  1、口头警告/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

  违纪员工受口头警告处分/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填写《惩处建议/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2、纪律警告

  (1)违纪员工受纪律警告处分/200元以上至1000以下的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填写《惩处建议/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违纪员工须在《惩处建议/审批表》上签名,凡拒签者,由见证人签名,同样有效;

  (2)《惩处建议/审批表》一式三联,违纪员工留一联,违纪员工所在部门留一联,公司行政人事部留一联备案,并作扣款依据。

  3、辞退

  (1)违纪员工的辞退,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署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2)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审核材料,并听取物业经理意见后,提出处分意见呈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3)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被辞退员工须在《人员异动审批表》上签名,拒签者,由见证人签名,同样有效;

  (4)《人员异动审批表》一式三联,一联给违纪员工,一联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一联存入员工档案。

  4、安保人员值勤时查到员工违纪,用书面材料将违纪情况送交本部主管后,反馈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按以上程序办理。

  5、当值班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查到员工违纪,可直接填写相应违纪处分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6、凡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罚的员工材料,每月随月度考勤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凡受到最后警告或辞退处分的员工材料,必须在事发后的两天内,送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手。

  7、凡违纪扣款,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在月工资中扣除。

  8、凡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满一年后,应予撤消。

  9、凡受到警告处分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将有关处分资料入该员工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分厂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分厂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 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 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 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 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 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 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 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 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 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 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 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 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 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 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 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 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 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 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 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 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 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 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 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 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 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篇4: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通知

  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劳动纪律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是落实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规院纪是每位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位职工应该把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自己首要职责。各科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认真负责抓好科室劳动纪律,以点带面,促进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都应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分别凭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探亲假审批单》。探配偶假: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不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自办理结婚手续的次年开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芜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享受探亲假,当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实行休假制度部门工作,则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凭院工会休假审批证明)。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五)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计划生育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上下节育环、做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医办(20**)54号]执行。

  (八)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报批程序:凡请假者,须事先书写请假单,说明原因、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年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后报人事科。

  三、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三)各科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四)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上述审批权,如分管院领导外出,由其他院领导代为批准。准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考勤员。由科室将已批假条附在考勤表上报人事科。

  四、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不准积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补休。科室安排补休而不休息者,补假作废。

  五、考勤制度

  (一)按现行工作制度,职工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各科室、班组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休假时,由负责人代为考勤。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将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情况。

  (五)因工作需要调岗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及时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统计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规定病种住院期间,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三)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假致使见习期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五)职工连续


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复工时须持有专科主任诊断证明。按照(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须经医生证明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因旧病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执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选编IV),《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门诊未准时开诊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1天事假处理;门诊医生迟到2次以上停诊一个月。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开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在科室记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内医疗区范围)。中途擅自离岗、脱岗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职工在上班期间有吃早饭、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发现二次扣300元,发现三次按待岗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未按时开诊、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扣奖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聘任等挂勾。

  二、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扣除当日活工资。二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日活工资。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月活工资50%,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行政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直至辞退现职。旷工不能用年休假冲销。

  三、职工在院内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

  四、工作时间内,职工内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职工与患者发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体伤害的,经调查属实者,医院将给予委屈奖。

  七、出勤、出诊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相结合。完成好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凡由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检查发现科室有违背上述条款的,在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凡发现有上述条款以外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临时处置。

  此条例解释权在院人事科。本办法自正式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5: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规定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各种休假期限的规定

  1、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探亲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在本地区居住,能在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父母或配偶跨省、地区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必须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一轮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跨省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3、婚假、产假:

  婚假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4、计划生育假:

  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休假

  5、病假:

  (1)职工请病假,由专业科室经管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上报人事科审批。

  (2)癌症病假,从确定癌症之日起,凭医保科诊断证明书报人事科审批。

  6、事假: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批准;6天以上由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白、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休丧假3天,跨省、地区的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8、报考假:

  (1)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5天,只享受一次假期,以后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2)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10天。考取在职(委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经医院签订协议

  9、旷工: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15天,按旷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假期未回者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10、停薪留职假: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请停薪留职假。一般工勤人员要请停薪留职假,科室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同意,按如下规定交纳管理费。

  (1)工勤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缴纳。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00%缴纳。

  11、辞职:

  (1)辞职人员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辞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培训的,按与医院签订的《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办理。

  (4)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12、请假手续和权限

  职工休任何假期都必须到劳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