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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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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

  为加强员工的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以供大家共同遵守。

  一、打卡制度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早晚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必须由员工本人执行,严禁代打卡。发现代打卡者每次罚款一百元;漏打卡者须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漏打、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五元;

  二、请销假制度

  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实行固定公休日休息,如临时有事则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审核后,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事假:部门经理有权给予本部门员工一天以内的假期,超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请总经理,三天以上则需请示执行董事,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须电话请示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时交付医院开具的诊断书;超过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汇报总经理,超过三天的须报经执行董事批准;

  3、住院:员工因病需住院治疗,须出具住院通知书原件后将复印后送交主管部门领导,并由主管部门领导向上级汇报,同时报办公室存档。

  4、临时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临时外出,须请示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并在办公室公示板上标明外出时间、处理事项及返回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请假:除因病无法工作之外,均应于请假前处理好手中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6、调休:员工申请变更休息日须提前填写调休申请单,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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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六)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六)

  1、员工上下班须按规定时间、方式打卡或者签到。

  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10分钟至1小时扣罚20元,超过半天者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5次以下者(含5次),罚款100元,经多次警告不改者予以除名。

  3、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打卡、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则扣发双方当事人当天工资。

  4、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下者,每旷工一天,除当日工资外,另扣发两天工资;超过3天者予以解聘。

  5、如因公赴外地出差,应到总办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出差登记单》。

  6、公司、部门原则上不要求员工加班,但安排的值班不算加班,因必须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否则视为旷工。正式加班,部门有权安排本月内调休,不能在异月调休,但调休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由部门经理负责。

  7、考勤逐级审核,发现问题一级对一级负责。

  8、离职人员的考勤务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同呈报,否则公司不予受理,离职人员应发工资部门经理自行负责解决。

篇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在职正式员工(不含保安员、保洁员)。

  《员工月度考勤表》是作为计发员工月度薪金的依据并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如有不实统计,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单位第一负责人、考勤负责人及员工本人以处罚。

  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时间为早8:30-11:00。

  二、考勤实行本人打卡。严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迟到、早退处理。

  三、考勤表应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或缺勤情况。公司总部员工由行政部负责考勤,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复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依审核后的考勤统计表计算员工薪资。

  四、员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减1工日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照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状况连续统计(如: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出勤,则休息日按出勤统计;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缺勤,则休息日按缺勤统计),不能按日历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0.5-1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由公司责成分公司对其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1天旷工处理;经劝戒无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七、员工连续矿工3天、1月内累计矿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内累计矿工六天者,予以辞退处理。辞退处理者公司对其结算当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给予其它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员工应奉行"严格苛求,自觉奉献"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钟到岗准备工作、下午推迟20分钟离岗总结当天工作。

  九、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佩戴胸牌、着公司统一工装(当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领带、穿皮鞋,不得穿凉鞋。公司未配发工装的必须着正装。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

  时间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 未经审批无故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1公司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的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2.1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

  案后执行。

  2.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外派人员

  4.1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由总经

  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进行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

  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

  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

  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2.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

  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备案,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

  的依据。

  七、考勤监督

  公司综合服务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

  报进行监督与处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1.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5:步行街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并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外勤、迟到、早退、请假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2工作时间

  2.1公司写字楼员工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时间具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am~--:--pm

  --:--am~--:--pm

  星期六、日--:--am~--:--pm

  2.2员工上、下班必须如实登记当天出勤记录(打卡/指纹记录/签到)。

  3加班与补休

  3.1凡属主任级以上员工不享受加班待遇。

  3.2公司员工一般情况下不作加班安排,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完成份内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临时性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作补休或加班处理。

  3.3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前二天按公司规定填妥"加班申请表",于二天内抄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成立后方为有效(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非因缺编等原因造成不作加班处理)。

  3.4员工若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则一律视为无效加班。

  3.5加班时间以支付加班费或给予同等补休方式处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如需于国家法定假期加班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4外勤

  4.1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一小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记录出、入时间,并在"员工外勤登记薄"上登记外勤工作内容,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2超过半天(含半天)的外勤须提前一天在外勤登记本上记录,并注明外勤工作内容,

  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外勤时,由行政人事经理签字确认。

  4.3上级临时指派的外勤工作可以事后补办上述手续。

  5迟到、早退

  5.1因迟到、早退造成岗位空置、工作无法交接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书面警告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最后警告处理。

  5.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两次以上(以10分钟为限),扣除"浮动工资"的5%。

  5.3员工当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不含三次)以上或迟到、早退达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10%。

  5.4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上达六次(含六次)以内者,从第四次始每超过一次加扣"浮动工资"的10%;达七次者(含七次)按旷工一天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20%,获书面警告一次。

  5.5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八次以上十次以内,从第八次始每超一次加扣"岗位工资"的10%,达十一次者按旷工两天计,扣罚当月"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50%。

  5.6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十二次者,按旷工三天计,即时辞退并不享受当月资。

  6旷工

  未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经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批准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且事后无法说明合理理由,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故不出勤者作旷工处理。

  6.1员工当月内累计旷工一天,扣发"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20%。

  6.2员工当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扣发"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50%。

  6.3员工当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即时辞退并不享受当月工资。

  6.4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含五天)者,按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会议或活动考勤

  7.1与会(活动)人员无特别理由或未经会议(活动)召集人书面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活动)的按会议(活动)安排时间给予每次不少于半天的旷工处理。

  7.2与会(活动)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按第4.3.4条例处理。

  8休假

  8.1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假、年假、法定假期、停薪留职)必须以整数申请,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必须提前一天书面提出申请;两天以上(含两天)的提前两天申请(依此类推),报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审批(主任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休息或假期后未及时复职者按旷工处理。

  8.2事假

  8.2.1员工因家庭或个人问题需要请假并按规定要求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8.2.2员工请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必须提前填妥"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向直属上司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假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8.2.3员工请事假超过两天者,必须提前两天填妥"员工休假申请表"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经理审批生效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假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8.2.4员工如有特发事件需请事假的,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根据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获同意,于事后两天内补办上述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2.5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的,休假期间不计工资。

  8.2.6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达三天及以上、五天(含五天)以内的,除休假期间不计工资外,从第三天起每超过一天加扣当月"浮动工资"的15%。

  8.2.7员工当月累计请事假达六天及以上、八天(含八天)以内的,除请假期间不计工资外从第六天起每超过一天加扣当月职"浮动工资"、"职务工资"的10%。

  8.2.8员工

  当月累计请事假达九天(含九天)以上按留职停薪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8.3病假

  8.3.1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可享有一天有薪病假。

  8.3.2病假期间按员工合同或固定薪金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计)的一半计算工资。

  8.3.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假期及待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员工不适用)。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能提供有效病假证明又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者,作旷工处理。

  8.3.4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须出具县(区)以上级别医院病历及病假休息证明,并于两天内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方式报请领导口头批准,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8.3.5员工当月请病假三天以内(含一天有薪病假)其中两天按一半薪金计发工资。

  8.3.6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从第四天始每超一天扣当月"浮动工资"的10%。

  8.3.7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六天及以上十二天以内(含六天)的,从第六天始每超一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15%。

  8.3.8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十二天的按留职停薪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8.4婚假

  8.4.1员工结婚享有三天有薪假期(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包括在内,晚婚者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8.4.2试用期员工不适用。

  8.4.3员工休婚假必须提前七天以上持结婚证原件向直属上司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上报行政人事经理审批(主任/主管级以上员工报总经理审批);生效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入个人档案。

  8.4.4婚假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作自动失效处理(特别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申请,报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同意可以推后或分期休假)。

  8.5分娩假

  8.5.1在本司任职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在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8.5.2男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且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一次性享受十天有薪陪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注:自休假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向公司提交《独生子女优待证》原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8.6丧假

  8.6.1员工必须提交与去世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方能一次性申请丧假(或事后提供):丧假由当

  事员工书面向直属上司申请,报部门经理核准、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审批(主任/主管级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生效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

  8.6.2员工之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可获三天有薪假期,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8.6.3员工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可获两天有薪假期,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8.7年假

  8.7.1试用期员工不适用。

  8.7.2按国家规定员工在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不包括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在内。具体规定如下:

  工作年限1~3年,为七天有薪年假;

  工作年限4~6年,为十天有薪年假;

  工作年限7~9年,为十二天有薪年假;

  从第10年起,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增多一天有薪年假,但最多不超过14天。

  8.7.3员工请休年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原则上年假不能分期申请,亦不能与法定假期连续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公司作加班补贴处理。

  8.7.4年假只是当年生效,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特殊情况须获总经理批准)。

  8.8法定假期

  8.8.1员工(部分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赋予公民的法定假期。

  1)元旦:一月一日。

  2)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3)妇女节:三月八日(只限女员工)。

  4)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三日。

  5)国庆节:十月一日至三日。

  8.9停薪留职

  8.9.1试用期员工不适用。

  8.9.2停薪留职的时间范围:最长申请期限不超过叁个月。

  8.9.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应书面向直属上司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一个月内报行政人事经理批准,超过一个月报总经理批准(主任/主管级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生效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

  8.9.4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经公司审批后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9修订及补充

  9.1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理念和企业发展方向及工作之需要,修订上述制度。

  9.2违反本考勤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制度规定标准执行,涉及工资构成比例扣罚的按当月该项构成全额计算。

  9.3本制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正式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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