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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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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七)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七)

  (一)公司坚持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员工应当接受企业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员工教育和培训坚持公司与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国家政策法规和有较大共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岗位技能培训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三)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以及培训质量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教育工作。

  (四)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制定本部门下年度教育计划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于当年一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公司员工本年度教育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各类教学班、培训班开班前都要制定开班计划、授课计划及培训标准报人事部门审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习培训结束后,办班部门要写出总结,连同学员成绩单等基础资料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各教育班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规定和纪律,不服从管理又屡教不改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并负责教学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特殊岗位、职业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按上岗证有效期确定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调离人员需按比例赔偿,赔偿比例=1-服务时间/有效期。

  (八)公派外出学习

  1、公派外出学习是指根据上级公司或相关机构布置的培训通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习,或公司根据培训计划,由人事统一安排的学习。

  2、公派外出学习由人事部统一安排,填写员工培训审批表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报批手续。

  3、外出学习连续 2个月以上或出国学习 1 个月以上视为脱产学习。

  4、非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学习期间占用非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5、脱产学习前需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凡公司公派进修员工,其档案、工资、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其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b.学习期间,享受离职前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c.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要求,表现优秀,取得优秀成绩者视情况补发部分激励工资。

  d.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6、外出学习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人事部门及本部门汇报学习成果,提交成绩单或毕(结)业证。实习的应提交对方单位实习鉴定意见。

  (九)个人申请外出学习

  1、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且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脱产学习视为非连续工作)

  b.所选择学习内容须与现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且学习期不超过半年。

  c.出国自费留学不在个人申请外出学习之列。

  2、个人提出外出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审批。

  3、个人外出学习经批准后须同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 外出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

  b. 外出学习时间不足2个月者原任职务保留;外出学习时间在

  2个月以上(含)者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c. 外出学习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学习期间月工资低于** 市最低工资标准时按 **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d.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学费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学习期满合格后公司予以报销,凡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

  e. 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十)公司内部交叉培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其他部门培训的,由本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员工在培训期间接受培训部门的管理,派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培训,因特殊情况必须中断培训的,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3、员工在培训期间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激励工资由派出部门评定,培训部门负责提供其出勤、表现、态度等基本情况。

  (十一)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

  1、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应提前一个月以组织的名义与人事部门联系。

  2、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商议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入园证件、就餐卡、交纳培训费用、签订有关合同等)。

  4、人事部门与来人单位商议制定实习计划,保卫部门负责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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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室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室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室是员工培训开会学习场所,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舒适的良好环境,便于统一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

  1、爱护室内的公共物品,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班组责任人责任;

  2、员工用餐定于培训室;

  3、餐具统一进行清洗,并放置于消毒柜消毒;

  4、严禁在培训室内乱倒饭菜或乱丢残渣物、严禁吸烟、喝酒、会客等;

  5、离开座位时,椅子要归位放好;

  6、严禁着装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进入培训室上课;

  7、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所有通电设备;

  8、在培训室看电视时,不得有胡乱调频现象发生,未经行政后勤负责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动用DVD、音响等设备;

  9、培训室开放时间:

  午餐时间11:30-13:30

  晚餐时间17:30-17:00

  自由活动、看电视 19:00-23:00

  10、各班组临时需要使用培训室时,要提前通知行政后勤负责人;

  11、培训室责任人为行政后勤负责人,负责培训室设备完好无损,对违反本规定员工予以制止,各班组负责人监督本班组人员,爱护培训室设备。

篇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十三)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心,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三)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

  第二条 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规定所规定的培训,不得故意规避。

  第三条 公司所属员工经培训后,由公司行政部造册备案。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主抓公司培训工作,各部门制订专业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五条 凡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 培训课程设置法纪教育、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与质量意识教育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专业课根据各部门和各工种而设置。

  第七条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思想品德和岗位技能进行教育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

  第八条 本规定所指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本公司内实施。

  第九条 凡受训期间,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章新进人员培训

  第十条 本规定所指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而言。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一)了解公司组织概况及翱翔管理模式。

  (二)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新员工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新招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和入公司教育。

  第十三条 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公司、部门、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和员工手册、公司管理模式、岗位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保证教育及企业文化教育等。

  第十四条 从事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及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培训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进人员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部门服务。

  第十六条 培训讲授人员以部门经理为主体,行政部协助。

  第十七条 根据新进人员报到人数的多寡合理排订培训时间。

  第十八条 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由行政部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三章在职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 在职人员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和公共课培训,其目的是提高员工处理业务能力和提高思想水平。

  第二十条 在职人员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拟定培训计划,会同行政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公司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聘请专家协助讲课,以期达到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班、机组)实施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业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经济理论、财务、税务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第二十三条 培训方法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机关,每月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学习有关公共课以及了解现行的法规、政策、同行业、相关企业的先进经验等。

  在工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原则上每个工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法规、规定、文件以及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经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标书与合同编制及要求、合同评审原则及方法、谈判技巧与注意事项、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关内容,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方面专业知识和工程合同知识(包括工程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管理等)。同时组织经营人员相互交流经营方面的经验,反馈用户提供的信息,同类工程产品市场行情,工程价格等。

  第二十七条 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质量标准及对原材料包装的要求、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交流原材料采购的经验,反馈原材料生产厂家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三十条 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桩基新技


术、测量、仪器设备的运用,工程管理和工艺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研讨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第三十一条 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二小时以上。

  第三十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操作方法,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 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二小时以上。

  第三十四条 生产工人培训:生产工人和操作工人采用平时业务学习和每月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训内容包括除了公共课程以外,还应结合本岗位工作,重点培训桩机操作基础知识和管桩生产工艺基础知识、企业的各种规定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的操作规定制度,设备的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和环保卫生知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 培训时间:平时业务学习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以上。集中培训由行政部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也可安排各部门自己培训或参观学习。培训期间要严格考勤,其结果存入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4: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 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篇5:酒店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将员工的培训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以便准确掌握员工培训情况,更好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地面服务部所有经过各类培训的干部、员工。

  3、职责

  3.1 地面服务部市场业务部负责员工Ⅰ级和Ⅱ极培训档案的统一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Ⅲ级培训档案的统一管理。

  4、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是证明员工接受过某种培训的依据。

  4.1 档案记录

  4.1.1 档案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考勤、考试或考核成绩、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教员姓名。

  4.1.2 档案的记录应及时准确。不需要发放证书的,应在培训结束后5日内完成档案的记录工作;需要发放证书的,应在收到证书后5日内完成档案的记录工作。

  4.1.3档案的管理者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4.2档案的维护

  4.2.1 档案管理者应对保存的员工培训档案做定期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档案记录项目、内容、格式的变更情况及资料整理情况。

  4.3 档案的使用

  4.3.1应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凡需要查询记录情况的应向该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其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使用档案。

  4.3.1 档案资料未经管理职责部门经理批准,不得带出培训档案的保存地点或进行复制。

  4.3.2 各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培训档案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员工培训档案使用记录》。

  4.4 档案的保存

  4.4.1 员工的培训档案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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