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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梯维修保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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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梯维修保养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怡翠花园住宅小区电梯维修保养规程,确保电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0 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住宅小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3.0职责

  3.1工程组电梯技工负责电梯周检及与电梯厂家联络,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

  3.2电梯厂家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

  3. 3工程组组长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组织、检查、监督。

  3.4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维修保养工作跟进、指导。

  4.0 工作程序

  4.1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流程图

  4.2 电梯维修保养

  4.2.1 维修保养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标准参照电梯厂家提供的《电梯维修保养手册》

  4.2.2 电梯技工按《电梯周巡查表》进行周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电梯厂家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2.3 电梯厂家按《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的规定,每部电梯每两周例行保养一次。

  4. 2. 4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电梯技工应督促电梯厂家进行维修保养,监督维修保养质量和记录情况,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保养记录表》上,零部件更换记录于《设备台账》。

  4.2. 5当电梯发生困人时,电梯技工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按《电梯运行管理规程》中“电梯困人故障救援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电梯厂家。

  4.2.6监控中心当值人员发现电梯有故障时,马上通知电梯技工进行处理,如经检查由于人力和技术水平原因而无法修复时,应立即通知电梯厂家进行维修,并填写《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记录表》。

  4.3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检验

  4.3.1定期例行保养检验

  a)电梯一般定期例行保养(两周一次)结束后,免保期间由保养单位填写《设备保养记录表》,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电梯技工进行检验。

  b)重要保养的检验,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工程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检验。

  4. 3. 2 年检,电梯年检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负责联系劳动局,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4.3.3 维修的检验:

  a)一般维修的检验:一般故障维修后,由电梯技工进行检验,维修人员填写《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记录表》;

  b)重大维修的检验:重大故障维修后,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会同管理处工程组组长和电梯工共同进行检验,填写《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记录表》,并报公司主管领导一份。

  5.0 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5.2 《电梯运行管理规程》

  5.3 《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5.4 《设备保养记录表》

  5.5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记录表》

  5.6 《电梯周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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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规定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规定

  1、 职责

  1)电梯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参照本安全规定;

  2)维修班班电梯工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按照本规定执行;

  2、 内容

  1)电梯在维修保养时,不得乘客或载货,必须在该梯基站放置电梯停止使用的告示牌。

  2)在机房维修保养时,应先断开机房总电源后,才能进行各掣板的清理、保养等工作。严禁用湿毛巾擦机身。

  3)在轿顶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长时间维修或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顶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厢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4)在底坑应将底坑的急停开关断开或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断开,底坑和轿顶、机房不得同时作业,如须同时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必须注意工件、工具不得下落,以防落物伤人。

  5)操作时应由主持和助手协同进行,并保持随时互相呼应。

  6)操作时如果需轿内人员配合进行,轿内操作人员要精神集中,严格服从维修人员的指令。

  7)严禁维修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电缆线被拉断。

  8)使用的手灯必须带护罩,并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9)电梯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A 非维修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维修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B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挡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C 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短路线,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篇3: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电梯维修保养。

  三、职责

  1、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核《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并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的实施情况。

  2、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制定《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维修保养工作。

  3、电梯机电维修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

  4、事务部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电梯停用的情况。

  四、程序要点

  1、《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工程部主管组织电梯机电维修员一起研究、制定《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上报公司审批。

  (2)制定《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的原则是:

  电梯使用的频度;

  电梯的运行状况(故障隐患);

  合理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日等)。

  (3)《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应包括如下内容:

  维修保养项目及内容;

  备品、备件计划;

  具体实施维修保养的时间;

  预计费用。

  2、电梯机电维修员进行电梯维修保养时,应按《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进行。

  3、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

  (1)维修保养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在电梯基站门口处放置“检修停用”标牌;

  关好厅门,不能关厅门时,用合适的护栅挡住入口处,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轿厢或进入电梯井道;

  有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检修开关,关好厅门。

  (2)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给转动部位加油、清洗或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时必须停闭电梯;

  人在轿顶上工作时,站立之处应有选择,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钢丝绳,并应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他部件碰伤。需要由轿内检修人员开电梯时,要交代和配合好,未经许可不准开动电梯;

  禁止在进道内和轿顶上吸烟;

  检修电器部件时应尽可能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或难以在完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操作时,应预防触电,并应有监护人、必备的工具和材料,特别应注意电梯突然启动运行;

  使用的手灯必须采用带护罩的、电压为36V以下的安全灯。最好使用手电筒;

  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沿处向井道内探身,严禁维修人员两只脚分别站在轿厢顶与厅门上坎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检修操作;

  底坑深度超过1.5M的,应使用梯子上下,禁止攀附随线和轿底其他部位上下。进入底坑后,应将底坑检视灯箱上的急停开关或限速器张紧装置的断绳开关断开;

  应尽量避免在井道内上下同时作业,必须同时作业时,下方作业人员戴上安全帽;检修未完,检修人员需暂离开现场时,应做到:

  --关闭所有厅门,暂时关不上的,必须设置明显标示物,进行安全围档,并在该厅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警告牌,并派人看守;

  --切断电梯总电源开关;

  --排除热源,如烙铁、电焊、喷灯等;

  检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做到:

  --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状态,检查工具、材料有无遗落在设备上;

  --清点工具、材料,打扫工作现场,摘除悬挂的告示牌;

  --送电试运行,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整改;;

  --通知有关人员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4、电梯机电维修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清洁、润滑、调整、测试和安全装置效能检查),电梯的大中型修理由外委完成。

  5、每3个月对电梯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清洁、润滑(着重对安全装置效能检查,对电梯进行保养时,可以一台电梯的全部保养项目一次性进行,也可以对小区内所有电梯分项目进行保养。

  (1)检查曳引电动机、减速箱有无异常响声,如有则应对曳引电动机轴承加注润滑油,对减速箱加入蜗轮蜗杆润滑油。

  (2)检查曳引电动机和减速箱联轴器弹性圈有无损伤,如有则应更换弹性圈,检查曳引电动机、减速箱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如有则应拧紧。

  (3)检查制动器电磁铁与铜套间是否润滑良好、动作是否灵活无阻碍,否则应加润滑剂,检查各固定螺栓、弹簧调节螺母是否紧固无松动,如松动则应拧紧。制动器温升不超过60℃。

  (4)门机直流电动机碳刷磨损如果超过新装时厚度的1/3时则应更换。

  (5)限速器旋转销轴处应加润滑油,限速器轮、张紧轮轮槽应无异常磨损,如磨损严重则应更换并作必要调整;钢丝绳应完好无油污;限速器夹绳钳口处应无油污或异物,发脚螺栓应紧固;

  (6)检查张紧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否则应作机械调整;检查限位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如未在正常位置则应扳回;

  (7)检查安全钳传动连杆动作是否灵活无卡阻,如果有阻滞现象则应对各传动处加润滑油,安全钳楔块与导轨的间隙应为2~4MM。安全钳钳口应清洁无油污。

  (8)清洁控制柜内各元件。

篇4:花园小区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花园小区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使用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维保方):

  为使甲方及乙方安全、正确和方便地使用本项目的电梯与自动扶梯等相关设备,并保证其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乙方为甲方**花园的**台电梯(含客梯、消防电梯)设备提供标准维修保养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双方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

  第一条日常维修保养的电梯

  一、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下列《电梯维修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二、《电梯维修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梯号电梯品牌型号规格层/站台数保养金额(元/月/台)保养期限保养费小计(元/年)

  电梯保养费合计人民币:整(¥:元整)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等国家、广东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电梯的半月、月、季度、半年、年维修保养项目及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项目,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一、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等国家和广东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二、乙方保养质量应满足《电梯保养作业要求及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驻场:乙方(□是 R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经包含在日常维修保养费中)。

  四、除上述标准外,乙方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必须确保由持有电梯维保上岗资格证的员工进行维保工作 。

  第四条维修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年 2 月1 日至20年 1 月 31日止。合同期内,如乙方维修保养质量及配合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换维修保养单位。合同期满若乙方的维修保养质量及配合度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双方可续签合同。

  第五条维修保养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维修保养费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小写:¥),每年人民币元整(小写:¥)。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方式。乙方是根据本合同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技术规范并满足合同中的维修保养要求报价(此报价已包含保险平安特种设备责任险保险),乙方按此价格一次包定。本合同及附件中如存在漏项,视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子目的报价中,乙方需免费提供此项服务。乙方必须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维修保养内容及满足维修保养要求,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二、甲方同意乙方对安装于**市**区**路**号**花园 * 台电梯提供下列所选类型的保养服务:

  标准保 R全保Q

  三、支付方式:

  1、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 )支付维修保养费。

  2、维修保养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即人民币¥:元/季度,先服务,后收费。每季度维修保养结束后的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发票名称为甲方)申请结算上季度维修保养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维修保养记录并协同乙方对电梯维修保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当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毕,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3、附: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或付款错误,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

  2、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3、在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期间,负责给予乙方合理和充分的停梯时间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4、在电梯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对本合同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5、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6、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相应许可证。进行本合同约定电梯保养工作应在非用梯繁忙时段进行(电梯保养时间需根据甲方需要进行调整)。

  2、对于本合同所维修保养的电梯设备,乙方必须做到每月 两 次定期保养、检测、润滑与清洁(每两周一次),接受甲方监督,并将记录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3、在提供服务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及出入证件,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检修技术规范,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其指定管理者的监督和管理。

  4、如乙方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值班服务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乙方值班人员应负责对甲方建筑屋内所有电梯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如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含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内容实提供服务,并向甲方提供电梯月、季度、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进行电梯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修保养工作。

  7、乙方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计划内容,各设备及零配件保养技术要求、频次等应满足国家电梯保养规范中的规定要求。乙方应于每 季度 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个 季度 维修保养计划,由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乙方修改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8、乙方应根据维修保养计划要求认真完成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电梯维修和保养记录交甲方指定责任人员审核确认归档保存。乙方每 季度 度应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整改,此检查记录作为电梯维保费付款依据之一,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期维保费。

  9、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方式,当电梯发生故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人员应在 20 分钟之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如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扣款100元/次。

  10、乙方对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安全、无任何隐患,如因电梯维修保养未按本合同要求致使甲方电梯损坏或导致任何意外事故,并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或当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所指定的相关机关)是由乙方上述原因引起,所造成的甲方(含甲方员工)、乙方(含乙方员工)、第三人直接或间接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乙方许可外,甲方不得许可非属于乙方的人员对电梯施行乙方职责内的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1、由乙方有偿提供的零部件等,乙方承担 壹 年的质量保证期,若该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损坏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维修,更换或维修后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头开始计算。

  12、乙方应负责在甲方电梯《电梯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政府质检部门提交年检申请,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维修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供免费整改。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电梯不能通过年检或复检,乙方负责电梯复检和整改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及乙方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维保费,乙方并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3、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非保养责任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14、在甲方整体装修期间,可能涉及电梯改造工程,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电梯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协助甲方完成电梯整改和报验工作。电梯改造项目费用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需另行签订合同。

  第七条 电梯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一、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及附件维修保养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供电梯年度、季度、月度保养作业内容、计划,提前报甲方审核后执行,并按期保质保量进行维修保养,每次进场维修保养均须知会甲方,由甲方派员跟踪,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乙方需于每季度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 季 度维修保养报告,说明维修保养情况,故障及零部件更换情况,统计电梯的月完好率、故障率等。并在每年首月 10 日前提交年度设备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检测报告及年度维修保养工作总结。合同期满后的 10 天内提交电梯现状安全运行报告及合同期维修保养工作总结。

  三、除甲方或电梯使用者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乙方负责其责任范围内价值100元以下(含元)零部件的免费更换。

  四、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专业工程师,具有 3 年以上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经验, 乙方24小时联系电话为: **。

  五、乙方负责其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安全保障以及维修保养作业第三者安全责任。

  六、每台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同样故障发生频率每月不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扣除维保费100元,超过两次扣除300元,三次扣除5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

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该故障由乙方维保责任造成的,不包括人为损坏及系统断电引起的故障),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七、因维修保养责任引起的困人事故或发生困人事故后乙方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进行解救的,每次扣除维保费100元,或致使甲方接到业主或客户重大投诉,每次扣除维保费200元,如当月连续发生三次或同一季度发生四次困人事故或业主、客户重大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八、乙方应保证所有电梯值班和维保人员必须为合同在职员工,并取得合格电梯维保上岗证和电梯技术资质,并将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使用不属于乙方公司的员工(如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如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用,并且乙方在发给甲方书面催款通知书后仍未收到相应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暂停对于甲方的服务,直到相关款项完全付清。

  二、如单台电梯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电梯保养计划进行服务,每缺项一次按RMB100元/项扣款处理。一年内如有单台电梯有三次以上缺项服务或有三项以上未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而不须向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在书面提出解约后的服务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所邀请的新维保服务商提供充分的合作。

  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未按约执行本合同维修保养义务或疏忽职守。

  3、乙方被依法宣布破产,被接收,被接管或解散或相似之情况,以致乙方不再适合执行本合同,此等终止合约将不影响与妨碍本合同之任何权益。

  五、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馈赠。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等额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额赔偿。

  六、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随时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扣款等费用。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保险

  乙方需为其执行本合同服务的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各方权益,原则上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达人民币:10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受益人需包括甲方。乙方也可选择不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业主、租户、顾客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需照价全额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企业形象损失、行政处罚等)。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双方发生争议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保密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含其员工)不得对外透露双方洽谈业务的情况以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2、任何一方(含其员工)不得透露在另一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看到的、听到的及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信息。

  3、在提供服务时,乙方及乙方人员需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禁区、办公区域等禁止进入的工作环境。

  4、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扣除未支付的维保费,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

  ②、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企业形象损失、行政处罚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邮编:

  二、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若邮寄,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作为已送达的有效证明;若传真,则发出时视为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若面交,则对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回执将作为有效证明;对方拒收的,则可采取留置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或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予以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后实施。

  2、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 乙 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甲方同意将保养(包括另行维修)更换下的专用部件,交由乙方回收销毁,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

  3、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有附件_1_份,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有:

  附件一:《电梯保养作业要求及标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签章区)(乙方签字/签章区)

  地址:地址: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电  话:         电  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5:电梯维修保养制度(格式)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格式)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 范围

  1.2.1 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 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电梯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 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 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 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2 监督维保单位履行职责:

  a) 按照《TSG T5001-20**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b)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c) 设立24 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d)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e) 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f) 协助本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g) 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h) 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检所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TSG T5001-20**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本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i)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检所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j)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特设处报告;

  k) 做好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工作。

  2.3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设处告知,以及向特检所申请检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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