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VK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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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作为追溯的依据。

  2、适用范围

  用于所承接的所有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内部质量检查记录。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 责

  城市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施工技术组 负责指导质量记录表格的编制和推行实施

  部门经理/经理助理、区域主管/城市负责人 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质量控制方法

  4.1.1城市负责人每月检查现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并填写《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主发给区域行政,抄送给施工技术组。

  4.1.2区域行政汇总《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主送施工技术主组。

  4.1.3每月质量检查要求覆盖本月施工的所有施工内容,并用数码相机拍摄每道工序工艺质量,作为《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的附件保存。

  4.1.4 部门经理/区域负责人/施工技术组定期抽查项目施工质量,填写《项目工程检查记录》对检查中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措施,项目助理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4.1.5施工技术组负责汇总分析各项目组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信息,并作为部门月报的施工管理信息,信息提到的质量问题在下个月整改,并在月报中体现整改结果。

  4.1.6施工质量验收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作业指导书》为准。

  4.2质量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4.2.1所有质量记录表格由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打印保存(有打印机的项目)。

  4.2.2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归档时应按照公司文件资料管理规定作好各类记录的分类、编号、便于检索。

  4.2.3交工技术资料由城市技术负责人分别归档保存,并按国家、地方规定做好标识、编号、贮存。

  4.2.4 《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现场保留电子文档或打印张贴(有打印机的项目组打印),施工技术组保留电子文档。

  5.相关文件

  《施工作业指导书》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10-F1 《智能化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

  VKWY7.5.1-J02-10-F2 《项目工程检查记录》

采编:www.pmceo.cOm

篇2: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

  为了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工程质量问题,向住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住户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誉,结合小区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热情接待、听取顾客报修的责任,并设身处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可以职权范围为借口推诿顾客。

  第二条 当住户(顾客)来电或上门报修时,第一接收人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维修记录》,明确维修项目的来源,问明事由,记清楼号、位置、顾客姓名。

  第三条 对住户(顾客)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四条 项目办应由专人负责住户的维修工作,及时同住户沟通根据《产品质量维修记录》和具体的情况分清责任:

  1.施工方责任分为施工工艺不当或材料不合格两方面的原因,维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施工方到现场查看问题,拿出解决办法。并且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彻底维修,达到顾客(居民)满意。若施工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维修,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项目办可自行联系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2.顾客自身原因:由于顾客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地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3.保修期外,如果顾客(居民)向项目办反映质量问题,项目办应向顾客作好解释工作,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第五条 对于明确维修的质量问题,项目办维修负责人员及时电话通知承包方(或挂号信通知并查询),承包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好,经住户签字认可后报项目办。作为工程维修金的支付凭据。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项目办可自行安排进行维修。

  第六条 维修过程中,项目办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维修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第七条 维修好的房屋要由项目办(两人以上)签字认可并经住户签字,维修方在一个月后进行回访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办理工程量验收单进行结算。以上发生的费用扣承包方工程款。

  第八条 维修时间:为不影响住户的生活,项目办人员应确保所维修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对急修项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漏电),要在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住户(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2.一般维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维修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第九条 项目办负责人对维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维修结果达到预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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