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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智能化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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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智能化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智能化工程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流程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3、定义

  3.1 施工材料:包括设备及线材。

  3.2 零星材料:用于项目中的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或连接的辅助材料。

  3.3 工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工具,包括电动工具。

  3.4 办公用品及设施:办公需要而需购买的相关办公用品及设施。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采购申请、订单及付款的审批。

  本部事务主管负责协调采购工作按流程顺利执行,负责审批办公用品的采购申请。

  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所需物资做出统筹计划,填写采购申请。

  施工技术组负责对项目组工程物资采购申请技术层面的审核。

  采购管理员负责对项目组物资采购申请制作、申请、发放订单,跟进供货情况及办理付款手续。

  部门财务负责审核单价、与供应商对账及资金使用计划

  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物资调配、跟进供货情况及核对项目组进仓单。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施工材料的采购

  5.1.1采购计划

  5.1.1.1 项目进场之初,由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工程合同及施工细化方案做出《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发至采购管理员。

  5.1.1.2 由采购管理员在《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周期后发至项目组,同时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根据采购周期及运输时间做好物资申请计划。

  5.1.2 物资申请

  5.1.2.1现场施工负责人发出《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物资申请必须有编号,在邮件主题中也必须写明是"××项目组采购申请××号"。

  5.1.2.2施工技术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技术需要填写意见。

  5.1.2.3部门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各区域及各项目库存情况合理做物资调配。

  5.1.2.4部门经理审批后发采购管理员采购。

  5.1.3物资采购

  5.1.3.1设备及线材类物资由部门统一采购,零星材料和工具一部分由部门采购,一部分由项目组自行在当地供应商处购买。

  5.1.3.2采购管理员根据采购申请以项目组为单位编制《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订单》、《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需调拨的物资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5.1.3.3《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订单》编号原则为:项目地点+项目组名称+期数+流水号。如订单有更改,则原订单相应作废,其编码也相应作废,新订单编码按流水号顺延。

  5.1.3.4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订单由部门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盖部门公章发出。

  5.1.3.5金额在50000元以上订单需按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后,盖部门公章后发出。

  5.1.3.6采购管理员在《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中注明此申请的订单编号、调拨单号或样品借用单号后发至项目组,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

  5.1.3.7采购管理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及时将送货单一式两份发至部门物资计划管理员及项目组,并在送货单中注明订单号。

  5.1.3.8物资计划管理员依据采购申请及订单,根据供应商交货情况,及时安排发货。并在收到送货单后,以邮件形式告知项目组**订单/调拨单/样品单已发货。

  5.1.3.9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需及时反馈《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完成情况,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跟进《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未及时到货物资需及时与采购管理员沟通对接。

  5.1.4借样

  5.1.4.1各项目组如需向供应商借用样品,需提前填写《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

  5.1.4.2采购管理员根据《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填写《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

  5.1.4.3采购管理员将《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盖部门公章后发至供应商,同时以邮件形式发至物资计划管理员及项目组,由样品接收人员负责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5.1.4.4如在后续采购过程中,订货数量包括已借用样品,则需注明《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单号,以备查对。

  5.1.4.5《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编号规则同《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编号规则,《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编号为J-YP+流水号。

  5.1.5 付款

  由采购管理员整理出相关订单及其物资申请报告的邮件批复页、发票、附项目组《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如果订单数量与结算数量有增加或减少,需填《智能化工程物资付款结算单》,由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结算。

  5.2 零星材料及工具采购

  5.2.1 项目组采购零星材料及工具,每月底由项目组填写《智能化工程项目组零星材料需求计划》,报施工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审核,部门财务审批后方可采购。在当地采购的零星材料和工具须在指定合格供方采购。

  5.2.2 每月报销时付《智能化工程项目组零星材料需求计划》及邮件批复页、《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发票报销。

  5.3 办公用品、家私电器及劳保用品采购

  >  5.3.1 采购办公用品、家私电器及劳保用品由项目组填写《智能化工程项目组办公物资需求计划》报部门财务审核、本部事务主管审批后方可采购;如果采购单价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资需资产管理员审核,单价1000元以上的家私电器及办公类固定资产申请由项目/城市负责人填写《物资/服务申请报告》申请,本部事务主管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按公司流程进行。

  5.3.2 每月报销时附《智能化工程项目组办公物资需求计划》/《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及邮件批复页、发票报销。

  5.4分包工程

  5.4.1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物资/服务申请报告》(附合同草案)报部门采购管理员,由采购管理员报部门财务审核,权限内的部门经理审批,由采购管理员跟进审批工作。超过部门经理权限的按公司相关程序执行。

  5.4.2分包工程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报告。

  5.4.3付款时需附:《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及其邮件批复页、合同、内部验收申请、付款结算单,由项目负责人整理申请付款。

  5.4.4分包合同编号规则同订单编号规则。

  5.5物资采购单价变更审批

  5.5.1使用范围:已经经过评估为公司合格供方的供应商在新增产品报价或原有产品单价变动时使用。

  5.5.2由采购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部采购单价变更审核表》,报部门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5.6本办法未涉及的物资审购规定按《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和表格

  VKWY7.4-Z01-F3 《物资/服务申请报告》

  VKWY7.5.1-J02-05-F1《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计划》

  VKWY7.5.1-J02-05-F2《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

  VKWY7.5.1-J02-05-F3《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订单》

  VKWY7.5.1-J02-05-F4《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VKWY7.5.1-J02-05-F5《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

  VKWY7.5.1-J02-05-F6《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

  VKWY7.5.1-J02-05-F7《智能化工程物资付款结算单》

  VKWY7.5.1-J02-05-F8 《智能化工程项目组零星材料需求计划》

  VKWY7.5.1-J02-05-F9《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VKWY7.5.1-J02-05-F10《智能化工程部采购单价变更审核表》

  VKWY7.5.1-J02-05-F11《智能化工程项目组办公物资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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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依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一、物资采购员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采购计划经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人员实施采购。

  二、物资采购一般应由两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物资到货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五、物资采购后须先进入中心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发放严格按《物业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年限执行,库房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篇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9.02
【实施日期】1999.09.02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取得货物、维修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的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拟定政府采购目录;
(三)统一组织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的大型项目;
(四)审批进入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五)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六)部分或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
(七)受其他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八)对市、县(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九)受理就政府采购提出的质疑或投诉;
(十)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篇4:E大学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大学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件物品、大宗物资界定标准

  大件物品为单件金额达2万元及其以上的物品;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议标。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四、采购范围

  1、科研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等。

  2、基建维修类: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

  3、行政办公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软件。

  4、图书资料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5、学生用品类:公寓化生活用品、院、系服装、军训服装等。

  6、医药类:药品、医疗器械等。

  7、饮食服务类:根据后勤改革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相应的范围。

  8、其它类:机电设备、音象设备、家具、绿化苗木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一)根据采购任务,学校后勤处、设备处、图书馆、学生处、产业处按照各自的采购职能成立相应的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批准成立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

  招(议)标工作组要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处理采购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宜。

  4、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招(议)标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采购过程和质量负直接责任。根据采购物资金额的大小,确定工作组人数(一般3-7人),大件物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每批金额达50万以上的,工作组还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9人,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评标组。

  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及组长的职责为:

  1、制定招(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2、坚持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并在工作组会上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向有关厂家发布信息或邀标函,收取标书或报价书。

  3、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

  4、举行招(议)标会议,按程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

  5、处理招(议)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六、采购程序

  (一)常规采购程序

  1、招(议)标工作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若干品牌厂家的产品情况及当前价格。

  2、采购部门原则上每个月底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当月物品采购情况,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一览表》。在落实资金的前提下,承担采购任务的单位填写《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情况表》,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招(议)标工作组应参照“招标文件”样本编制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4、招(议)标工作组向有关厂家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场许可证。报价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密封,形成暗标,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应由专人保管,招(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5、如确有必要,招(议)标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6、招(议)标工作组举行会议,对各厂家所提供的样品或文字材料编号后,按照购物标准进行评议,当场拆封暗标,在综合质量、价格、供应商资质、信誉度等情况后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7、招(议)标工作组和中标单位签定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根据协议需预付款者,需携带协议副本


及采购工作组长签字的暂付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须先由采购工作组组长签名、采购部门盖章,连同《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验收报告一起送审计处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8、大件、大宗物资由招(议)标工作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专业质检部门参加,验收后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验收登记表》(如因保质期而延期付款的,应在付款到期日填写“无质量问题表”通知财务部门付清余款)。采购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予以追究责任。

  9、采购验收后,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或建立有关台帐,并由采购部门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分类立卷,归入校档案馆。基建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同时要符合基建有关程序,相悖之处应按基建工程程序执行。

  (二)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续购物品的确认及采购程序

  1、急购物品

  急购物品是指未列入计划、确因情况紧急必须在2天内购回的极少数物品。使用部门确需急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急购物品确认书》后,应在部门内部组成工作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询价3家以上),并认真填写《E大学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每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能确认为急购物品。

  2、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

  使用单位需采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时,应先填写《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确认书》,连同有关政策依据(特定物品)或调研报告(特定物品)一并送交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应按招(议)标工作组产生办法组成工作组,拟定谈判方案,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并认真填写《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3、续购物品

  续购物品是指同一或不同使用单位在6个月之内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品,且该价格基本不变,根据原购销合同新增购的大件大宗物品。采购部门拟用续购方式采购物品时,事先填写《续购物品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市场价行情,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七、关于采购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收取、管理与使用

  1、有关费用的收取

  参照物资采购招(议)标中的常规做法,按每次标的大小适当收取标书工本费(50-100元)。

  2、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属于教学、行政设备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和聘请专家论证、评标、验收等费用从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的相关经费中列支(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应将该项支出列入预算),属于基建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用从基建费用中列支。

  八、参照执行的有关问题

  1、大件物品为每件金额2万元以下、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采购部门组成采购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市场价格调研),询价不得少于3家,并填写《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2、各院(系)、部门利用自有资金(含由财务处代管的定项捐助款)购置大件、大宗物品,原则上应委托学校有关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应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招(议)标工作组须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学校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人数不得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院(系)、各部门及产业处自行承担采购任务时,要妥善保存好有关材料,以便查核。

  3、校办企业购置大件、大宗物品,由产业处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九、采购纪律

  1、各院(系)、各部门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2、严格实行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3、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4、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招(议)标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收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

  5、招(议)标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秘密。如有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立即取消其招标组成员资格,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6、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或产品说明书、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为准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破损、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做好记录,按协议内容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7、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行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定期评议,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招标定终身。

  8、采购单位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招(议)标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十、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对未尽事宜,采购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和采购物品的种类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附表:

  1、《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急购物品确认书》

  3、《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记录表》

  4、《独家经营或特定(名牌)物品确认书》

  5、《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6、《续购物品申请表》

  7、《某部门某月采购计划一览表》

  8、《E大学采购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9、《E大学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表》

  注:附表另行印发。

篇5: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服务)采购是指学校授权由后勤总公司自主采购的保证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资和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和委托社会服务采购。

  第二条 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廉、诚实信用的原则,既保证生产工作高效运行,又保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 物资(服务)采购原则上以定点采购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定点采购是指各部门应从后勤总公司核准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特种材料和非常用材料可进行非定点采购。

  第四条 非学校授权的物资(服务)采购,由后勤总公司向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学校采购。

  第二章 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和管理由监察中心负责。

  第六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考察筛选。

  第七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提供满足后勤总公司生产所需物资(服务)的能力。

  (三)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物资(服务)供应渠道和市场信誉。

  (四)具备物资(服务)交付后的服务和支持、配套服务能力。

  (五)应承诺所销售物资(服务)显著低于同期同物资(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九条 监察中心应对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监察中心每年应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对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提出保留、清退、重新选择的建议。

  第十一条 列入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应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的物资(服务)价高质劣。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四)与采购人串通虚假采购套取资金的。

  (五)不接受后勤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的。

  第三章 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先填写《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详细填写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后交由监察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监察中心根据物资库存及实际需要审核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同意采购的填写同意意见,不同意采购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计划经监察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在采购中应做好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专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单笔物资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十七条 对确需外包的服务项目,由职能部门提交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 外包服务项目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和价格谈判。

  第十九条 服务外包供应商和外包价格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 外包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章 采购物资(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实行“零库存”,即根据即时和实际需要采购。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是采购物资的管理者,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出入库凭据。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对留存物资应做好库存管理,建立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外包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认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 物资(服务)采购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外包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监察中心应建立后勤总公司物资价格信息库,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如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赔付和处罚外,视违纪程度,还将给予警告、转岗、报送学校等方式处理。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


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六)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第三十条 监察中心应定期向职能部门了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主动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对不能满足后勤总公司要求的,及时提出清退和更换建议。

  第六章 采购物资(服务)报账流程

  第三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账,不积压、不累积,原则上单笔结算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物资采购完成后应持发票和出入库清单报账,出入库清单应有办理人员签字,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监察中心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 外包服务项目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 物资(服务)采购发票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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