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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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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为项目组仓库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本部仓库的日常管理及核查各项目组仓库盘点表。

  区域行政负责区域仓库管理工作及区域内项目组物资管理的监督。

  区域主管负责监督区域内项目组的物资管理工作。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物资管理的全面监督工作。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物资入库

  5.1.1 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的物资,物资计划管理员在接到供应商送货单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订单物资已发出。提醒其注意收货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

  5.1.2 深圳交货的物资进入本部仓库,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调至项目组时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5.1.3 项目组在收到货后,需认真核对并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借样物资也需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并在当月《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入库。

  5.1.4进仓单编号规则为:分类物资进仓单分别编制流水号。

  5.1.5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收到货后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知会物资计划管理员。

  5.1.6如在收货过程中发现到货数量与发货清单不符,需第一时间通知物资计划管理员,由其与货运公司核对并跟进处理。

  5.1.7如收货型号与发货清单不符或产品质量有问题,需第一时间填写《智能化工程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采购管理员,抄送本部事务主管,由采购管理员与供应商协调解决。

  5.1.8采购管理员及时将不合格物资处理结果报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发采购管理员,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由物资计划管理员跟进,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最终确认结果。

  5.1.9物资计划管理员每月填写《智能化工程部月物资清单》,以此核对项目组盘点表。

  5.2 物资出库

  5.2.1 各仓库负责人需清楚记录仓库物资领用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日志》中记录每日物资领用情况。

  5.2.2 本部仓库每月底由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共同盘点,编制《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物资进出时间截止日期于每月25日。

  5.2.3项目组每月底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进行仓库盘点,汇总当月物资出库情况完成《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物资进出时间截止日期于每月25日(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2.4工具按人员配置,由领用人员填写《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收保管,备用工具及公用工具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收保管,《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名后复印一份发本部存档。

  5.2.5 区域行政需对区域仓库及区域内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进行核对。

  5.2.6 物资计划管理员每月需对项目组上报《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进行认真核对。

  5.3 物资调拨

  5.3.1 物资调拨一般为区域仓库物资调拨至其它项目组,项目组仓库调拨物资原则上应为项目剩余物资。

  5.3.2 所有物资调拨必须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然后发送相应的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同时抄送采购管理员,各项目组仓库管理人员需在收到《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后方可进行物资调拨,并在《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调拨物资的出入库情况,并在备注中注明调拨单号。

  5.3.3 《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按调入项目编制流水序号,并及时打印保存。

  5.3.4资产的调拨需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统一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报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拨。

  5.4 项目组之间物资借用

  项目组之间因工期原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借用物资,其出入库情况无需在《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但需由借入方施工负责人开具借条,由借出方和借入方的施工负责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条由借出方保存,在物资返还时将借条还给借入方。

  5.5 物资报废

  5.5.1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区域行政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报区域主管或经理助理审核后,报物资计划管理员,同时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报废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相关意见后报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组仓库方可做报废处理。价值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物资报废需按公司相关程序执行。

  5.5.2 《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按项目编制流水序号,并及时打印保存。

  6、相关文件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VKWY7.5.1-J02-04-F1《智能化工程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VKWY7.5.1-J02-04-F2《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

  VKWY7.5.1-J02-04-F3《智能化工程部月物资清单》

  VKWY7.5.1-J02-04-F4《智能化工程部工具领用登记表》

  VKWY7.5.1-J02-04-F5 《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

  VKWY 7.5.1-J02-05-F4《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VKWY 7.5.1-J02-05-F9《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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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代管物资管理办法

  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代管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对代管地产公司物资的使用、摆放、保管、进出进行有效的控制。

  2.范围

  房产后勤管理部

  3.职责

  岗位工作职责

  部门负责人对代管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示和审批。

  仓库主办负责对资产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资产管理员负责监督仓管员的验收、盘点、记账等日常管理工作

  仓管员按规定对代管物资进行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物资管理

  4.1.1代管物资的所有权属地产公司。凡属代管的物资,没有得到代管物资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和房管部负责人的同意,不得领/借用、调拨、转让及报废等。

  4.1.2仓管员负责对代管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物资的性能、种类、用途等特点,对仓库按类别进行物资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对于危险品严格按公司《危险品管理办法》要求存放。

  4.1.3.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充足正常,每50平方米至少配两个2KG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也必须配置两个2KG灭火器)。除仓库人员之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物资防水、防潮、防霉变等,参照公司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4.2物资入库

  4.2.1.新购营销物资,经仓管员检验合格后及时粘贴资产条形码,并将物资发票复印,留下复印件办理入库,登记于资产软件系统。并将入库单打印三份,仓管员与经办人双方在入库单上签名,一份与发票一起交经办人至地产财务部报账;另一份入库单与发票复印件交资产管理员,最后一份仓管员保存。

  4.2.2.电子、电器类物资经办人必须提供说明书、保修卡、遥控器等配套资料,对于无法提供的,经办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3物资出库

  4.3.1.地产、物业公司各部门(销售部、万创除外),领用营销代管物资时,须经分管领导和地产相关领导审批的《资产购置/调拨申请单》(地产软件系统表格)或邮件,方可到

  房管部代管的营销仓库办理手续,仓管员在地产公司资产管理软件系统上销账。

  4.3.2.归还的借用物资,仓管员验收无损后,在《物资领(借)用单》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名确认。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或借用部门负责赔偿。

  4.3.3.地产万创、销售部领用营销物资,经物资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办理领用手续。资产软件销账参照上述4.3.1方法处理。

  4.3.4.对于物业各项目服务中心领借用营销物资的,须代管物资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以及房管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方可领借用。仓管员每月月底

  将《物资领(借)用单》上报资产管理员统一汇总,报地产公司财务部备案。

  4.4物资调拨

  4.4.1.物资调拨、转移须物资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拨或转移。当物资调拨、转移时,仓管员到场核实并开《物资调拨单》,经手人、仓管员都要在单据上签名确认,且单据需随物资一起到使用地点。接收方须将物资存放库区情况知会资产管理员和出库方,出库方在地产资产软件系统上办理调拨手续,并打印单据与《物资调拨单》一并装订存档。

  4.4.2.对于急用物资,仓管员不在现场时,值班人先确认身份联系仓管员,同意后值班人和经手人在记录本上登记签字,可先领用,事后仓管员再办理调拨手续。

  4.4.3.对于暂未建立仓库的项目,调拨到达临时存放地点时,仓管员验收后在《物资调拨单》上"核实"一栏签名,现场负责人签"保管"一栏,物资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如后来建立仓库,现场仓管员将临时存放地点全部物资进行盘点,登记入账,使用时再按出库程序办理领用手续。《物资调拨单》一式三份,待签字完善后,一份给出库方,一份给入库方,一份交资产管理员。

  4.5日常物资管理

  4.5.1.样板房、销售厅布置期间,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物资,由房管部小组管理员或物业服务中心物资负责人安排人员看管,物资进出须及时登记并要求经手人在现场值班记录本上签名确认,防止物资遗失。搬运人员由房管部小组管理员或物业服务中心物资负责人协调安排。

  4.5.2.样板房、销售厅、会所、酒吧开放后三天之内,仓管员或现场物业服务中心物资负责人对该区的物资进行盘点,填写《物资清单表》,与地产万创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移交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代为管理。《移交物资清单》由房管部及物业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4.5.3.样板房、销售厅、会所、酒吧等物资展示区的值班人员须按万创移交的《物资清单表》交接物资,如有物资在库区内变动,须及时知会仓管员在清单上更改存放具体位置。以便及时修改资产软件系统数据。

  4.5.4.各样板房、销售厅、会所、酒吧等物资展示区的工作人员不可撕毁粘贴在物资上的条形码,如发现有条形码脱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须及时知会仓管员进行补贴条码。

  4.5.5.凡属代管物资区域内的空调、音响等电器设备,如需维修和更换,须知会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和更换。

  4.6样板房销售物资管理

  4.6.1.确定出售的样板房,由项目销售组通知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仓管员根据通知制地产《样板房销售前物资现状清单》,列明物资现状,经地产万创、销售部、财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确认销售物资,原件由客户服务中心存档,销售部、房管部和物业服务中心保存复印件。

  4.6.2.现场仓管员根据确认情况编制地产《样板房物资销售确认单》,由客户服务中心  存档,并提交销售部。

  4.7销售样


板房的封闭

  4.7.1.经顾客认购的样板房仍需展示,由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管理,避免样板房受损。

  4.7.2.经顾客验收确认与样板房同时出售的物资,禁止调拨,如客户对物资需求有变,销售部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客户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及时修改《样板房物资销售确认单》。

  4.7.3.已出售的样板房,由项目销售组确定对外展示的时间。

  4.7.4.入伙之前样板房日常维护工作由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已关闭但暂未移交给业主的样板房,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每周保持通风、清扫、维护一次,防止室内物资受潮发霉或变形。

  4.7.5.样板房如需返修,返修期间的物资保管暂由项目返修组负责。并与房管部或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4.7.6.经客户确认的样板房物资清单,需在交房时间的三天前抄送房管部和物业服务中心,作为样板房内物资的清点及搬迁凭证,同时仓管员向销售部移交已出售的电器说明书、保修卡、遥控器等附件。

  4.7.7.根据业主确认后的样板房物资清单,仓管员在资产软件系统"转让处"出库销账,并打印单据与清单复印件交资产管理员存档,仓管员复印备案。

  4.7.8. 样板房撤回的物资,仓管员根据物资实际摆放情况在资产软件系统中办理调拨手续,将物资调拨到仓库,并打印单据交资产管理员。

  4.7.9.对于项目现场的配套设备、设施,业主入伙后,根据万创或销售部的通知,在移交物业服务中心前,仓管员必须对设备、设施物资进行盘点,并填写《移交物资清单》,移交物业服务中心须房管部和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并抄送地产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4.8物资损坏/遗失

  4.8.1.展示的物资如有损坏或遗失,根据原因,及时按规定填写《物资损坏/遗失申报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销售现场负责人决定赔付方式和处理意见,按物资清单列明单价,确定赔付费用,原则为现金,赔偿费用交地产财务部。

  物资价值授权范围

  ≤2000元销售现场负责人(销售员)

  2000元以上项目销售负责人(主任级以上)

  4.9物资盘点

  4.9.1.仓管员每月对代管展示的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清点时与现场小组管理员或物业服务中心物资负责人和现场当班人员三方一起清点。并在《物资核实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9.2.仓管员每月对营销仓库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并打印地产《仓库资产台帐》,一份交资产管理员,另一份仓管员备案。部门负责人参与仓库盘点每季度必须覆盖各营销仓库。

  4.9.3.仓管员每季度须对各项目的电器类物资及配件、附件(说明书、保修卡等)进行一次统计,并填写《电器类物资及附件资料统计表》,一份交资产管理员,另一份仓管员备案。

  4.10待处理物资

  4.10.1对须报废的代管物资,由房管部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按地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填写地产《报废单》报代管物资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4.10.2.样板房返仓的可利用物资,万创确认不再使用、由房管部会同地产财务部确定价格,报地产总经理助理级以上相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内部职员进行竞卖。

  5. 相关文件

  VKWY6.6-Z01《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VKWY7.5.5-Z01-01《危险品管理办法》

  6、记录表格:

  VKWY7.5.5-Z01-F2《物资领(借)用单》

  VKWY7.5.5-Z01-F4《仓库物资盘点表》

  VKWY7.5.1-H01-FG06-F2《物资损坏/遗失申报表》

  VKWY7.5.1-J06-05-F1《物资清单表》

  VKWY7.5.1-J06-05-F2《物资核实记录表》

  VKWY7.5.1-J06-05-F3《电器类物资及附件资料统计表》

  VKWY7.5.1-J06-05-F4《移交物资清单》

  VKWY7.5.1-J06-05-F5《物资调拨单》

篇3:服饰公司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度宗旨】为了切实加强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发放与采购等工作,提高物质资料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现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领料员和采购员适用本办法。领料员由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指定,报行政部备案。

  办公用品仓库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申领】申请领用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和按需领用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用品领用人所在部门、车间的领料员凭主管领导批准的证明文书专人向仓库管理人员申领。领料员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领用人发放物资。

  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具有办公用品领用审批权。

  第四条 【物资发放】仓库管理人员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领料员发放有关办公用品。领料员应当积极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办公用品出库等手续。

  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正确做好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调度、计划和控制等工作。

  办公用品发放日期为星期一、星期二。如遇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 【物资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应当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提出申请。根据办公用品使用量和库存量实际情况,由仓库管理人员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提出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⑵行政审核。行政部主管领导应当对仓库管理人员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条 件的,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行政审核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⑶物资采购。仓库管理人员将批准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及其附件《办公用品采购清单》交付采购员,由采购员承办办公用品采购事宜。办公用品入库时,采购员凭供方出具的正规发票积极及时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物资入库等手续。采购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应当与《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相一致。

  第六条 【物资控制】行政部组织实施办公用品经费计划方案。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为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各部门、车间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不得超出预定计划数,超出计划数的,公司不予考虑。行政部办公用品计划经费每年为*元,人力资源部每年为*元,财务部每年为*元,贸易部每年为*元,采购部每年为*元,融资部每年为*元,品保部每年为*元,设计部每年为*元,机电部每年为*元,领带部每年为*元。

  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未超出预定计划数的,未超出部分的全部金额归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所有。

  实施经费计划方案应当坚持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第七条 【处理原则】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员工,由行政部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可按500元以下的标准处理;情节较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部处理员工,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期间,具体企业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部门和员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行政部受理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解释权限】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它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4: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模式,为规范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操作模式:集团统一招标、结同战略合作关系,由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的材料物资。

  第二条材料物资种类:

  1、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有: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有:铝合金门窗、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

  3、以上材料类别由集团招标中心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由材料设备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高压电缆、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

  4、材料种类如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地区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根据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按权限报批。

  2、计划申报:地区公司工程部每月根据供货周期每月1日前将材料计划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4天内审核完毕,报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部3天内下发《地区公司订货清单》给供货单位。

  3、材料验收:货到现场后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按板验收;工程部开具《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经工程部、采购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款项结算:

  (1)结算依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是地区公司与供货单位、地区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2)付款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到货的材料物资,必须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供货单位。

  (3)代付代扣:每月9-15日,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与供货单位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对帐完毕后提交预决算部;每月16-20日,预决算部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每月21-25日,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代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5、样板管理:归档原始样板由集团统一封存,集团招投标中心和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各自签订框架协议验收原始样板的发放,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6、单据管理:《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印刷并发放各地区公司使用。

  第四条地区公司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交立项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部,招投标部签订单项合同,并按照权限报批。

  2、材料验收:货到工地后,由工程部组织卸货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各方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款项支付:地区公司工程部收到供货单位请款申请后,

  2天内确认完毕并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3天内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付款结算。

  第五条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地区公司需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种类有:淋浴间隔、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铝合金门窗。

  (1)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2)三方协议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六条地区公司直接签订设备类物资采购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地区公司相应项目公司的有: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变压器、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名单的设备。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每月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采购部。

  第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对各自签订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单位材料物资的品质、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材料物资样板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单据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考核: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集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管理中心及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篇5: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Z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校友)对学校进行捐赠。

  第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均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的且需学校承担相应义务的捐赠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经学校批准。

  第四条 学校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捐赠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

  第六条 凡是以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必须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以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按照学校规定对各单位的分成比例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捐赠资金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七条 捐赠方与学校签订合同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第三章 捐赠物资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接受捐赠的物资。

  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归学校,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原则上归各单位。

  第九条 学校对接受捐赠物资实行严格的登记、保管、交接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须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第十条 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到校后,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协议和捐赠清单对捐赠物资进行清点、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纳入学校正常的固定资产管理。校庆或重大活动期间接受的捐赠物资可由各单位先行登记保管(**石油大学校庆物资捐赠登记表见附件),然后履行国有资产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 接受捐赠物资在验收中发现损坏短缺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及各单位成立捐赠物资接受管理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捐赠公示制度,增加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接受捐赠人的质询,并定期向大额捐赠人报告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制订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凡因弄虚作假,隐报瞒报,造成捐赠、赞助资金和物资流失、浪费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石油大学校庆物资捐赠登记表

  接收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接收人 捐赠单位 捐赠对象

  说明:1.接收单位:学校机关处(部)室、二级学院

  2.捐赠对象:学校、机关处(部)室、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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