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消防管理规定(二)
1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2各客户服务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
3工程维修人员应每月对消防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日按班巡查,确保运行正常。消防监控应保持24小时由专业人员监控,随时记录监控情况。
4保安人员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各处消火点设备齐全,各消防通道等畅通无阻,随时发现隐患,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保安及消防工程人员每月对物业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总结报告给客户服务处主任。
5消防抢救小组成员由总指挥和十名左右队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外公布消防抢救小组成员名单。
6消防事故必须记录在案,事后应组织人员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7消防应急措施参见《火警应急办法》。
8附表
8.1《动火作业申请单》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豪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豪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业户和物业财产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中心消防管理有关规定。
消防灭火组织架构及职责
中心设立三级防火组织,按国家规定任命三级防火责任制:一级防火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级防火责任人为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三级防火责任人为业主。
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本部门、客户的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方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业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6、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陷患,组织扑救火灾事故。
消防中心和各级人员职责
中心设立消防中心隶属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直接领导,负责对中心实施严格的消防监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权威。主要任务是:
1、负责对所有员工、业户进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2、制订各种来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调查了解违反消防规定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
3、负责检查中心各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负责将每天消防情况以书面报告,每周物业公司经理审核。
5、负责调配及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督促有关部门(机电工程部等)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6、负责24小时监视防火重点部门,发现火警火灾及其它问题时,要向安全管理部、客服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7、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作战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8、负责中心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
9、负责协助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设施的呈报审批手续。
10、协助做好重要接待任务时有关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消防中心主任(由安全管理部主管兼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的工作计划安排,督导主管工作。
3、主持主管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物业经理的决定和指令,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4、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消除火险隐患,以及消防系统、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
消防员(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员兼任)的职责:
1、绝对报众上司的指令。
2、熟悉本岗位的任务与要求。
3、熟悉公司的地形环境、消防设篱的颁、灭火器材的摆放点。
4、熟练掌握和使用叶种灭火器材。
5、灵活、果断的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消防总是遇有个人处理不了的总是即报告当值领班或安全管理部。
机电工程部人员对消防设备使用的职责:
1、在发生火灾时,工程部人员必须按各自的责任范围运行各种灭火设备,如水泵加压、启动排烟系统、关闭有关防火卷闸、切断电源等。
2、机电工程部人员必须定时对消防设备检查、维修,保证消防人员在火之类扑救工作中对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机电工程部的消防系统负责人必须同保安部的消防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形容制定完善的消防设备管理方案,协助安全管理部对消防系统的监督。
消防要求
1、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
2、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3、牢记火警电话119及报警电话110。救火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资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5、如发现有异声
、导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6、当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安全管理部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并积极采取措施,取就近的灭火器材扑灭,电器着火先关电源,气体火灾记着气阀,如果气阀无法关紧的,先不忙灭火,要设法关闭气阀的情况下次才能灭火。有人受伤时,先救人后救火(小火时可同时进行)。
7、积极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警戒。
防火规范
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
(1)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还在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罚款,一旦造成事故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液化站、油库、变压器室、电房、电脑房、
电话机房、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注:动火必须做到"六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动火前"六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的及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其它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动火时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火情,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3)非饮食业租户不准使用电炉、煤气、柴油炉和扩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确因经营需要,应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不准在铺内焚烧东西,严禁在铺内吸烟。
2、饮食业租户注意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日离开时确保所有火种已熄灭。
3、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仓库内不准吸烟。
4、各安全出口、走道、楼梯等部位要保持畅通。
5、装有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吸烟,使用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时及时清理,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废纸。
6、公司租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以及顺德市消防大队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消防管理规定。
7、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公司租户的经营点内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有关条例处罚,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8、烟头不得与垃圾混放一起,每天应清理垃圾、纸碎。
9、各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
10、下班时要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11、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的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12、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而引发其它物品。
13、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压机房、变压器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头。
14、各部位不准私自暗加各种电器调节器和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的电器
设备,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要装安全防爆型设施。
15、各重点部位的防火设施及公司的各建筑物防雷设备每年由工和部及有关政府部门
进行测检。
16、公司建筑物存放有物品的地方、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经便手提式的灭火器(安全管理部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作备用),同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有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摆放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知会安全管理部或取得同意。有意破坏消防器材要处罚,情节严重要追究责任。
17、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
火灾扑救
火灾是指失去控制而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小,温度低,火势较弱,蔓速度慢。初起时火容易扑救。因此各职员及业户应树立起自救灭火意识。
报警
发生火灾后,现场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及时向周围的人、本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报警。
及时用火警119电话报警。当电话接通后,应沉着、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火势大小,起火部位、报警姓名及联络电话。
灭火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进行灭火行动。
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泵等消防灭火设施。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使用固定的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切断电源。
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部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场救人的方法:
1、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工作人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2、对在烟雾中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工作人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
3、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或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以及病残人员,要采取背、扛、抬、抱等办法救出火场。
4、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备救人。
5、疏散与保护物资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战斗中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是进行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国农和人民财产的损失。
(1)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鹭的如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析出毒气等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当物资妨碍战斗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迁或疏散。对于能够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资,要予以疏散或隔离。
(4)在火场上,疏散与保护物资要分清主次,缓急行动迅速,方法得当,避免损坏和丢失物资,并注意人员安全。
(5)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编成若干组,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速度、安全工作的进行。
(6)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道,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7)疏散物资的前提条件是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将弃物资而保全人命。
本《消防管理》遵守国家有消防条例及顺德市具体规定而定,本管理处日常消防工作遵照本管理规定而行。
篇3:山庄消防管理规定
山庄消防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客户服务中心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客户服务中心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理现场;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装饰处等)必须经过物业公司领导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上起火灾。
(一)动火前"七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D.凡存储有易燃、易燃物品的场所,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E.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队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A.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B.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C.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合格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D.大厦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E.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4:花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向服务中心装修办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加工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
3.10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1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2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篇5:正家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管理规定。
2.0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物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处主任为公司各管理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物业管理部安全主管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护卫主管为公司各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5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公司义务消防员组成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2.3.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3.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小区工作日志》上登记,并报管理处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2.3.3管理处消防器材设备,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填写《消防栓检查表》,填写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3.4熟悉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3.5接到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0消防安全管理:
3.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3本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3.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5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3.6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
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3.7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并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立即扑救。
3.8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主管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3.9.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3.9.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9.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3.9.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3.9.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9.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3.10.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3.10.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10.3烧
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4.0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1内容:
4.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2要求:
4.2.1公司各管理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2管理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2.3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02AQ《巡查记录表 》
**-007AQ《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020AQ《消防器材检查表》
**-021AQ《消防栓检查表》
**-022AQ《消防检查合格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