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员工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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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员工基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物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小区设备和设施

  6.1设备、设施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小区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篇2:公司员工食堂炊事员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食堂-炊事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

  二、严格做好员工碗筷卫生的消毒工作,做到一洗二涮三消毒。

  三、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四、公司每年为炊事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准在食堂工作。

  五、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计划采购,防止浪费。

  六、做好各种电器的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炊事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七、按时开餐,午餐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30分。不得提前,如有发现按违纪处理。食物品种要多样,努力提高烹饪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篇3:集团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公约。

  二、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三、宿舍统由行政部管理,由宿舍内职位最高者或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四、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五、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行政部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七、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八、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8、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0、夜间最迟应于24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告。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5、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①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②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③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16、不得于床上抽烟。

  17、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九、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十、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1、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有偷窃行为者。

  十一、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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