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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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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P物业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财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车、摩托车。

  1.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执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1.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2.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

  2.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3.财产新置

  3.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4.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

  4.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4.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4.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4.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10年

  动力设备11年

  传导设备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15年

  5.财产报废

  5.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5.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5.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5.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6.财产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记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6.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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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部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

  --外部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为顾客提供财产管理服务提供指引。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外部客户财产的管理。

  3定义

  顾客财产是指公共区域业主自有的物品及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保管的物品。

  4职责

  4.1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对外提供财产管理服务方案的制定。

  4.2管理处客户服务组主管负责监督、抽查财产管理工作情况。

  4.3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4.4公司品质管理组负责审批各管理处长期对外提供财产管理的操作流程。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财产管理包括:公共区域业主自有的物品及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保管的物品(钥匙)及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的物品(邮件)管理。

  5.2财产管理方案的制定

  5.2.1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及贴心管家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具体财产管理的情况向客户服务组主管反馈。由业主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的委托申请书并依次报管理处分管经理助理审批。

  5.2.2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遇到客户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时,应让其业主提交书面的委托书,并由管理处分管经理助理或经理授权专人审批。

  5.3财产管理服务的提供

  5.3.1提供财产管理服务前,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检查其拟提供管理的财产是否属本管理处服务方案内。

  5.3.2受业主委托的钥匙管理

  A.由管理处客户服务组前台工作人员应检查客户有效证件,核验客户身份,检查待管理财产的完好状况及性能等。

  B.指引业主完善书面的文字委托书并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填写《顾客委托钥匙登记表》并让其业主签字确认。

  C.将所有业主委托的钥匙统一专人保管并应将钥匙储存柜上锁,钥匙管理员应填写《顾客钥匙清单》。

  D.对于未入伙房屋的钥匙,在业主未办理完毕入伙手续前,钥匙借用人不得一次连续借用超过12小时。公司(或管理处)如需使用已入伙业主留下的房屋返修钥匙, 需提前征得业主同意。并完善钥匙领借用手续。

  5.3.3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的邮件管理

  A.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因业主不在家需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的信(邮)件。

  B.代收的邮件应及时填写在《邮件签收表》上。并及时与信件业主联系,告之其业主尽快到管理处领取信件。

  C.代收信件应专人专管,应将代收的信件统一存放在能上锁的地方。

  D.信件业主来领取信件时,工作人员应对其信件业主进行身份核实。并让其业主在《邮件签收表》上签字确认。

  E.对无发投递的信件需在一周内退回邮局,并在《邮件签收表》中备注栏注明,并由邮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5.4如果不是属管理处提供服务方案内的物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赖心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6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WY7.5.4-G01-F1《顾客钥匙清单》

  **WY7.5.4-G01-F2《顾客委托钥匙登记表》

  **WY7.5.4-G01-F3《邮件签收表》

篇3: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


⒈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⒉ 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经学生与管理人员核定后由使用学生填写物品管理卡片,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凭卡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⒊ 公寓设施如有损坏,属于个人使用物品,个人及时报修,维修成本费由个人担负;集体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故意损坏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⒋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附:财产赔偿价目表:
公寓财产赔偿价格表
物件名称单价(元)损坏情况赔偿(元)
单人床280床架损坏10----100
椅子50面损坏10----20
床板损坏10----50
腿损坏10----30
双人床400
床板损坏10----50
三角架30
损坏30
床架损坏50
毛巾杆15
损坏15
梯子损坏50
簸箕6
损坏或丢失6
床垫70
丢失70
纸篓5
损坏或丢失5
损坏10----20
晾衣杆30
损坏30
阅读桌500
桌面损坏20----100
扫帚6
损坏或丢失6
桌底损坏20 ----100
镜子15
损坏15
方凳30
丢失30
蹲便器50
损坏50
损坏10----20
洗手盆60
损坏60
窗帘&nbs

篇4:物业程序文件: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物业程序文件: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WY7.5.4-K02-F1 《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WY7.5.4-K02-F2 《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WY7.5.4-K02-F3 《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WY7.5.1-K02-F5 《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WY7.5.1-K03-F2 《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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