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A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标准程序,确保公司工作纪律执行遵守,奖罚分明,有法可依,适度合理、公开、公正、公平。
B 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 服从上司
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难应立即表明。如对指派任务不满的,应先服从后申诉。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可越级申诉或反映问题。
2. 工作规定
2.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检查。
2.2 员工进出大厦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2.3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事或翻阅报纸、杂志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2.4 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3. 考勤管理规定
3.1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并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班,须填报“调班申请表”,提前四十八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将“调班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3.2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
3.3 忘记打卡考勤者,经部门经理证明其确已上班,并为其考勤签证,每次尚须处罚5元,以示警戒。
3.4 托人打卡者经查实,旷工论处;代人打卡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3.5 未经打卡考勤者,应于当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办理本人的考勤事务:
3.5.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勤未能按时打卡者,应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证,以示遵纪考勤;
3.5.2因事、病等事由请假者,除依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回来销假时,应经部门经理在本人的卡上签证,以示请假遵纪考勤;
3.5.3忘记打卡,又不向部门经理办理签证考勤事务,除依未打卡案扣罚外,视情节轻重,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3.6 部门经理应于每日检查员工考勤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件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处理。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日适当时候监督各部门考勤情况。
3.7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情况,依下列规定处置:
3.7.1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到岗者为迟到;
3.7.2迟到十分钟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罚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作旷工论处;
3.7.3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3.7.4早退扣罚依迟到条款办理;
3.7.5员工迟到须当日办理本人考勤事务;
3.7.6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3.8事假
3.8.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事假不计发薪金。
3.8.2准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由行政人事部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无论请假多少天,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8.3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3.8.4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终止试用。正式员工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七天的,予以辞退,如情况特殊,请事假需超过规定期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3.8.5不得无故缺勤或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3.9病假
3.9.1所有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如因病情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于当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补办请假手续。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3.9.2病假准假权限与事假一样。
3.9.3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的病假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病假工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3.9.4试用期内病假作事假处理。
3.10旷工
3.10.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3.10.2伪造出勤纪录者,一经查实,作旷工一天处理。
3.10.3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到3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3.10.4员工旷工,依下列规定处罚:
3.10.4.1旷工一天,扣月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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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街物业公司工作纪律及奖罚管理条例
一.服从上司☆D*/RSB-07-01
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难应立即表明。如对指派任务不满的,应先服从后申诉。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可越级申诉或反映问题。
二.工作规定☆D*/RSB-07-02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检查。
(二)员工进出大厦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三)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事或翻阅报纸、杂志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四)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三.考勤管理规定☆D*/RSB-07-03
(一)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并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班,须填报“调班申请表”,提前四十八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将“调班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二)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
(三)忘记打卡考勤者,经部门经理证明其确已上班,并为其考勤签证,每次尚须处罚5元,以示警戒。
(四)托人打卡者经查实,旷工论处;代人打卡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五)未经打卡考勤者,应于当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办理本人的考勤事务:
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勤未能按时打卡者,应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证,以示遵纪考勤;
2.因事、病等事由请假者,除依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回来销假时,应经部门经理在本人的卡上签证,以示请假遵纪考勤;
3.忘记打卡,又不向部门经理办理签证考勤事务,除依未打卡案扣罚外,视情节轻重,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六)部门经理应于每日检查员工考勤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件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处理。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日适当时候监督各部门考勤情况。
(七)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情况,依下列规定处置:
1.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到岗者为迟到;
2.迟到十分钟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罚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作旷工论处;
3.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4.早退扣罚依迟到条款办理;
5.员工迟到须当日办理本人考勤事务;
6.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八)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事假不计发薪金。
2.准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由行政人事部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无论请假多少天,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4.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终止试用。正式员工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七天的,予以辞退,如情况特殊,请事假需超过规定期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5.不得无故缺勤或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九)病假:
1.所有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如因病情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于当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补办请假手续。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准假权限与事假一样。
3.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的病假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病假工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4.试用期内病假作事假处理。
(十)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纪录者,一经查实,作旷工一天处理。
3.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到3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旷工,依下列规定处罚:
4.1旷工一天,扣月薪20%;旷工二天,扣月薪40%;旷工三天扣当月全薪。
4.2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三天或一年旷工累计五天者,以解雇。
四.仪容、仪表☆D*/RSB-07-04
(一)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的长度不过耳及不过衣领为合适)。
(二)穿着制服整齐清洁。
(三)皮鞋保持光亮。
(四)员工除指定的服饰外,只限于佩带手表及结婚戒指一枚。
(五)不得浓妆。
(六)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
五.品行☆D*/RSB-07-05
(一)员工必须视公司荣誉、利益为己任,对内外均须维护企业形象,员工之间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同心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