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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法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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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人员在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1)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2)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 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篇2:某公司法律工作制度

  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使集团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第三条 法律(顾问)人员在集团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人员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加强与企业财务、各职能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监督机制。

  第五条 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集团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与重大经营活动,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及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2) 草拟、审查、修改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六条 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团公司参与集团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必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参与处理集团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第八条 负责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

  1.合同文稿由经办部门负责拟订,其它职能部门会稿,报送法律(顾问)人员审核,必要时法律(顾问)人员可就法律意见直接向集团总经理层反应。

  2.重大合同的谈判www.pmceo.com须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人员参与。

  3.出现合同违约情形,合同经办人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集团总经理并主动与法律(顾问)人员联系,协同解决。

  4.出现因合同引起的诉讼,由法律(顾问)人员提供方案,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5.重大法律问题,由法律(顾问)人员向司法部门征求意见。

  6.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集团总经理等代表公司签署。

  7.合同经行政、法务部审查,符合公司规定,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签署,方可盖章。

  8.合同文件盖章后,合同正本、附件、会签底稿、法律意见书交办公室存档一份,合同复印件送相关部门备案。

  9.合同文件属保密文件、借阅合同,按保密文件的借阅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集团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集团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集团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并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三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四条 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集团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集团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篇3:(企业)法律工作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专职法律人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人员在公司对外有关合资合作公司的企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1)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2)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 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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