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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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1997)

  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1997)

  核准《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之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规定,多层停车场除公众泊车区外,尚可包括私人泊车区;有关私人泊车区之条件,将载于总督以规范性行为核准之专门规章。

  基于此,根据上述规章第一条之规定;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c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核准使用及进入关闸(又称?丽)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该规章附于本法规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于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使用及进入关闸(又称?丽)多层停车场内之私人停车场规章

  第一条 (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位于?丽大厦五楼一部分、有五十七个车位、须经关闸多层停车场进入之私人停车场,但不适用于位于同一大厦地下、有独立入口之私人停车场。

  第二条 (使用)

  私人停车场内仅得停泊大厦使用者(所有人及承租人)之机动车辆、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

  第三条 (进入之条件)

  一、凡载于由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向土地工务运输司呈交之表中之车辆,方得进入私人停车场。

  二、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须每年向土地工务运输司呈交一份列有有权进入私人停车场车辆之表,并将之后所发生之变化知会该司。

  三、年票应以成本价售予上述两款所指表中之各使用者,该票及第五款所指之通行证仅可作使用者车辆进出停车场之用。

  四、土地工务运输司向澳门泊车管理公司(以下称被特许人)提供为发出年票及通行证而必需之资料。

  五、为监管私人停车场之泊车情况,被特许人应根据土地工务运输司所核准之式样发出黏粘通行证,以确认使用者之车辆、停车场、年期及车位编号。

  六、上款所指之通行证,应在使用停车场期间置于使用者车辆挡风玻璃之左上角显眼处。

  七、权利人无权使用私人停车场时,必须交还第五款所指之通行证。

  八、禁止被特许人对未载于第二款所指之表之车辆发出年票。

  第四条 (使用规则)

  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在使用停车场时,须遵守下列规则:

  a)禁止吸烟或点火;

  b) 禁止无充分理由而鸣号;

  c) 禁止清洁、修理或收拾车辆,但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且绝对需要者,不在此限;

  d)禁止在公众停车场内逗留,但仅以保安人员或该停车场 内当值之被特许人之人员根据法律或规章作出有关指示者为限;

  e)遵守公众停车场内当值之被特许人之人员根据法律及规 章作出之一切指示;

  f)遵守设置于停车场内外之讯号,尤其是速度限制、进入 限制及行驶方向等讯号;

  g)车辆应停泊于明显为有关使用者预留之车位之边线内, 以避免阻碍或妨碍其它车辆泊车或行驶,停泊后,应停熄车辆发动机;

  h)车位仅作停泊车辆之用,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i)停车场内应小心驾驶,不应对人及财产造成危险;

  j)法律规定之其它禁止。

  第五条 (年票)

  一、应以年票使用私人停车场之车位。

  二、遗失年票而需补发者,须缴付澳门币五十元;调整补发年票之费用,须预先通知方得为之。

  三、禁止转移年票予其它使用者。

  四、如年票持有人损毁年票或由于其它原因而不得进出公众停车场,应申请新年票并支付有关费用。

  五、因某些原因,私人停车场之使用者以计时票进入,则在支付相等于使用公众停车场之费用后方得离开。

  第六条 (越界泊车)

  一、私人停车场之使用者不得将车辆停泊于公众停车场,但购得计时票者除外,属此情况,使用者应立即将其车辆注册编号知会公众停车场收款处。

  二、为监管公众停车场内越界泊车之情况,被特许人须在私人停车场内,于土地工务运输司指定地点安装监管私人停车场之专门设备。

  三、欲使公众停车场出口处之栅门升起,须先将年票插入上款所指之监管设备。

  四、经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核准之规章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处罚适用于越界泊车。

  第七条 (讯号)

  被特许人应在私人停车场内设置讯号,尤其应设置讯号以指明车辆入口、车辆出口、车位及车位编号,以及安装一停车场种类指示牌。

  第八条 (规章之公开)

  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须于私人停车场之使用者申请年票时,向其公开本规章。

  第九条 (准用)

  补充适用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所核准之《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尤其是有关公用区之规定。

  第十条 (过渡规定)

  大厦共有部分管理处须自本法规公布日起九十日内,向土地工务运输司呈交一份列有一切有权进入私人停车场车辆之表。

采编:www.pmceo.cOm

篇2: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制服规章(2004)

  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制服规章(20**)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标的

  一、本行政法规对澳门保安部队、海关及澳门监狱狱警队伍的制服物品、标志及徽号以及个人装备等在以下各方面作出规定:

  (一)制服及配件的使用方面;

  (二)各种制服物品的制造,尤其在特征、颜色及式样方面;

  (三)使用者所属组织单位、相关职务及阶级的识别方面;

  (四)分发及更换,尤其在使用期限及配给方面。

  二、个人装备及其特征、颜色和式样均由保安司司长以批示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行政法规适用于:

  (一)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澳门保安部队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澳门保安部队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

  (二)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

  (三)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三条 遵守

  一、受本行政法规规范的澳门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的人员(下称人员)必须完全遵守本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有任何性质的例外。

  二、除非合资格或获上级许可者,否则,所有人员均不得僭用本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制服物品、个人装备及标志。

  三、不受本行政法规规范之人士,不得使用本法规所规定的任何制服物品、标志及徽号作身份识别之用。

  四、考虑到已获批准的质量、式样及颜色标准,本行政法规规定的制服物品、个人装备及标志均应由所营事业包括该专业的商业企业提供。

  第四条 使用要求

  受本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通则内对制服、装备、标志、勋章及奖章的清洁状况、展示、接受、使用、保管及使用条件等的规定。

  第五条 制服的使用

  一、工作时必须使用本法规所核准的制服,但上级批准可穿着便服者除外。

  二、使用制服时,如制服物品上有钮扣或拉链,必须完全扣上或拉密,且不得以显眼的方式使用任何不属制服的物品,但有关部门因应具体情况作出相反规定者除外。

  三、穿着便服时,不得使用任何制服物品。

  第六条 制服使用的禁止

  在下列情况,禁止使用制服:

  (一)参予工作范围以外的公开*或公众*;

  (二)处于非在职状况;

  (三)处于停职状况;

  (四)处于退休状况或离职待退休状况;

  (五)从事经许可但与澳门保安部队、海关及澳门监狱无关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奖章及勋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设的奖章及勋章仅可佩戴于左襟,且须符合专有法例规范的法定条件。

  第八条 制服的使用及个人仪表

  受本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员,除负责保管及清洁其制服外,尚应遵守下列关于个人仪表的规定:

  (一)男性人员:

  (1)胡须应适当修剃,头发应保持整洁及保留天然颜色,且长度不得盖过衣领及耳朵;

  (2)仅在相关部门许可下方可改变胡须式样;

  (3)穿着制服时,不得戴珠宝及饰物,但可戴一条项链及两只款式平实的戒指。

  (二)女性人员:

  (1)头发应保持整洁及保留天然颜色,长度不应盖过衣领,如长度盖过衣领应束扎起;

  (2)不得化浓妆,不得染指甲及留长指甲;

  (3)一般不得戴珠宝及饰物,但可戴一条项链、两只款式平实的戒指及一对款式简单的耳环。

  第九条 服丧

  处于服丧期间,如需佩戴黑绉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冬季制服时,黑绉带应置于左肘部以上或左襟袋盖顶线右边对上的位置,穿着针织衫时,应置于左襟适当位置;

  (二)使用夏季制服时,应置于左襟袋盖顶线右边对上的位置;

  (三)属特别情况,并考虑到人员所遵从的风俗习惯,相关部门可作出与上两项不同的规定。

  第二章 制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种类

  本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制服分为:

  (一)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制服,包括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的制服;

  (二)海关关员制服,包括其受训人员的制服;

  (三)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制服,包括其受训人员的制服。

  第十一条 制服的描述

  本行政法规下列附件的表中载有上条所指制服的描述,并指出应使用制服的场合,该等附件为本法规的组成部分:

  (一)附件三──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

  (二)附件七──海关关员;

  (三)附件十一──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

  第十二条 布料及其它材料的核准

  由保安司司长核准制造制服及装备所用的布料及其它材料。

  第二节 澳门保安部队制服

  第十三条 分类

  一、澳门保安部队制服有常服及特别制服两类。

  二、常服,包括:

  (一)礼服,分:

  (1)夏季??UA;

  (2)冬季??UB;

  (3)治安警察局乐队礼服??UBM。

  (二)平常工作服,分:

  (1)夏季??UV;

  (2)冬季??UI;

  (3)孕妇制服??UN。

  (三)工作/训练服??USI;

  (四)运动服??UD。

  第十四条 定义

  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用词的定义为:

  (一)礼服:由澳门保安部队警官/消防官在各种不同仪式场合专用的制服物品及装备物品组成,使用的人员还包括治安警察局乐队人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

  (二)平常工作服:由所有人员在日常工作及从事一般性质的工作时使用的制服物品及装备物品组成;

  (三)工作/训练服:由在训练时使用或因职务的特定性质而要求使用的制服物品及装备物品组成;

  (四)运动服:由体育训练时或在上级订定的情况下使用的制服物品组成;

  (五)特别制服:由因特定的工作职务而需使用的制服物品及装备物品组成。

  第十五条 常服及特别制服

  一、附件一所定的澳门保安部队常服包括以下物品:

  (一)便帽(图一)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透气质料,有硬帽檐,帽檐根据相应职位绣有银线或金线的帽檐花(见附件二),帽前以彩色绣线绣有所属部队的便帽帽徽,后方有调整松紧的带扣。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的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的学员所使用的便帽为布料,帽前分别印有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及综合训练中心的帽徽。

  (二)檐帽

  (1)大檐帽(男性人员)(图二)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有帽檐,帽前有所属部队的檐帽帽徽及一条用两粒金属小钮扣固定的帽饰带:

  i)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警员及消防员:帽檐以黑色光滑材料制成,有深蓝色帽饰带,帽前有相关的檐帽帽徽;

  ii)副警长/副消防区长:式样与警员/消防员的相同,但帽檐有银线或金线绣成的帽檐花;

  iii)警官/消防官:式样如图所示,各级警官/消防官的帽檐式样载于附件二──帽檐及帽饰带;

  iv)准警官/准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式样及帽檐与警官/消防官的相同;

  v)各部队人员、准警官/准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所使用的檐帽上的人造皮接缝颜色分别为:

  ??治安警察局使用浅灰色;

  ??消防局使用深红色;

  ??准警官/准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使用相关的部队所使用的颜色。

  (2)翻檐帽(女性人员)(图三)

  深蓝色,在各职级女性人员的翻檐帽上,帽的前沿用作帽檐,帽徽及帽饰带与大檐帽的相同,帽身则围有一条纺织品质料的帽墙带,颜色分别为:

  i)治安警察局使用浅灰色;

  ii)消防局使用深红色;

  iii)准警官/准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使用相关的部队所使用的颜色。

  (三)白色檐帽

  (1)白色大檐帽(男性人员)(图二)

  警官/消防官使用,全白,标准及式样与上述大檐帽相同,帽檐、帽徽及帽饰带亦相同,但没有人造皮接缝。

  (2)白色翻檐帽(女性人员)(图三)

  警官/消防官使用,全白,标准及式样与上述翻檐帽相同,帽檐、帽徽及帽饰带亦相同,帽身有一条白色纺织品质料的帽墙带。

  (四)帽饰带(附件二──帽檐及帽饰带)

  用于檐帽上,有三颗同色可活动的松果状饰物,两端各有一粒作为配件的同色金属小钮扣;治安警察局警官的帽饰带为银色;消防局消防官的为金色;其它人员的则为深蓝色;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准警官/准消防官的帽饰带与其将加入的部队所使用的相同。

  (五)爱诺瑞克外套(图四)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保暖、防水、防风质料,有可分离的内衬。

  (六)夹克式上衣

  (1)男装(图五)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钮扣位于右边。

  (2)女装(图六)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钮扣位于左边。

  (七)针织衫(图七)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V”领,肩部及肘部有结实布料加固层,肩部有同一布料的肩章带。

  (八)冬季礼服上衣

  (1)男装(图八)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开领,胸口中部以四粒金属大钮扣扣合;第一粒钮扣位于衣领交汇点下,每粒钮扣等距相隔;警官礼服上衣袖口贴边上缘有一银线绣的饰带,消防官为金线。

  (2)女装(图九)

  式样如图所示,与男装相同,但经适当调整;前幅自肩至下口袋有垂直缝线;警官的礼服上衣袖口贴边上缘有一银线绣的饰带,消防官为金线。

  (九)夏季礼服上衣

  (1)男装(图十)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

  (2)女装(图十一)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开领。

  (十)蓝色长袖衬衣

  (1)男装(图十二)

  式样如图所示,浅蓝色,平滑防皱、透气质料,有硬衬衣领。

  (2)女装(图十三)

  式样及质料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一)蓝色短袖衬衣

  (1)男装(图十四)

  式样如图所示,浅蓝色,平滑防皱、透气质料。

  (2)女装(图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式样及质料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二)白色长袖衬衣

  (1)男装(图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硬衬衣领,没有肩章带及口袋,配合礼服上衣使用。

  (2)女装(图十七)

  式样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三)男装西裤(图十八)

  (1)深蓝色,防皱质料,冬夏两季使用,腰围可调节,可配合冬季礼服上衣使用。

  (2)白色,相同质料,配合夏季礼服上衣使用。

  (十四)女装西裤(图十九)

  深蓝色,式样及质料与男装相同,唯剪裁、拉链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五)裙(图二十)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质料与女装西裤相同。

  (十六)礼服裙(图二十一)

  下?较宽,在后幅以拉链拉合,两侧胁线处有口袋,裙腰上有带耳。

  (1)冬季

  深蓝色。

  (2)夏季

  白色。

  (十七)孕妇裙(图二十二)

  深蓝色,防皱质料,侧边拉链,圆领口,袖笼有滚边,有肩章带,前幅有接缝及两个工字褶。

  (十八)工作/训练服套装

  (1)衬衣(图二十三及图二十四)

  深蓝色,耐磨质料,分长袖及短袖两种。

  (2)长裤(图二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质料与衬衣相同,直裤管。

  (十九)运动套装

  (1)上衣(图二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上衣背部有部队/机构的中、葡文名称。

  (2)长裤(图二十七)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

  (二十)运动短裤(图二十八)

  深蓝色,透气、快干质料。

  (二十一)运动汗衣(图二十九)

  白色,吸汗质料,小圆领口,左胸位置有部队/机构的标志。

  (二十二)雨衣套装

  (1)外套(图三十)

  深蓝色,防水质料,有多条反光带,衣脚可放长,外套背部有相关部队/机构的中、葡文名称的反光字。

  (2)裤(图三十一)

  颜色及质料与外套相同,有反光带,裤脚有魔术贴。

  (二十三)皮鞋(图三十二)

  (1)式样如图所示,黑色,小牛皮制造,黑色鞋带。

  (2)白色,警官/消防官配合夏季礼服使用。

  (二十四)高跟鞋(图三十三)

  (1)式样如图所示,女性人员使用。黑色,小牛皮制造,黑色鞋带,小鞋跟。

  (2)白色,女性警官/消防官配合夏季礼服使用。

  (二十五)运动鞋(图三十四)

  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专用,白色帆布制造,鞋底为橡胶,四周围有橡胶加固层。

  (二十六)皮靴(图三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小牛皮制造,黑色鞋带。

  (二十七)工作/训练靴(图三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小牛皮及尼龙制造,黑色鞋带。

  (二十八)雨靴(图三十七)

  以橡胶或类似质料制成,黑色,长统。

  (二十九)金属钮扣(图三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有两种尺寸,除消防局人员的钮扣以金色金属制成外,其它均以银色金属制成。

  (三十)穗带

  (1)警官/消防官穗带(图三十九)

  治安警察局警官穗带的质料为银线,垂饰为银色。消防局消防官穗带的质料为金线,垂饰为金色。准警官/准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亦使用此穗带。

  (2)副警长/副消防区长、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及警员/消防员职位人员的穗带(图四十)

  治安警察局人员穗带的质料为白丝线,垂饰为银色。消防局人员的穗带为红色,垂饰为金色。

  (三十一)腰带连带扣(图四十一)

  蓝色,金属带扣,带扣上有澳门保安部队葡文名称缩写。

  (三十二)领带(图四十二)

  深蓝色,不反光、平滑布料,普通式样,且为易戴式。

  (三十三)警官/消防官男装手套(图四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为冬季使用,白色为夏季使用,平滑软皮制造。

  (三十四)警官/消防官女装手套(图四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为冬季使用,白色为夏季使用,平滑软皮制造。

  (三十五)副警长/副消防区长、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及警员/消防员职位人员的手套(图四十四)

  黑色为冬季使用,白色为夏季使用。

  (三十六)裤袜(图四十五)

  奶油色尼龙裤袜,与有裙的制服一同使用。

  (三十七)运动袜(图四十六)

  白色,弹性透气针织质料。

  (三十八)白短袜(图四十六)

  白色,弹性透气质料。

  (三十九)黑短袜(图四十六)

  黑色,弹性透气质料。

  二、附件一所定的澳门保安部队特别制服包括以下物品:

  (一)贝雷帽(图四十七)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特警队人员的贝雷帽为深红色,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的贝雷帽为深蓝色。

  (二)皮外套(图四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人员专用,黑色。

  (三)长靴(图四十九)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人员专用,黑色,配合腿形,长至膝部。

  (四)马裤(图五十)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人员专用,深蓝色。

  (五)乐队礼服上衣

  (1)男装(图五十一)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乐队人员专用,白色。

  (2)女装(图五十二)

  式样如图所示,布料与男装相同,但式样及钮扣扣合方向经调整。

  (六)乐队礼服裤(图五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乐队男性人员专用,深蓝色,配合男装乐队礼服上衣使用。

  (七)乐队礼服裙(图五十四)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乐队女性人员专用,深蓝色,配合女装乐队礼服上衣使用。

  (八)乐队礼服鞋(图三十二及三十三)

  (1)治安警察局乐队人员专用。

  (2)男装为黑色漆皮,式样与黑色皮鞋相同。

  (3)女装为黑色漆皮,式样与黑色高跟鞋相同。

  (九)乐队穗带(图三十九)

  式样与警官/消防官穗带相同,金线,有金色金属垂饰,不论男、女性人员均将之悬挂于乐队礼服上衣右臂的位置。

  (十)长统手套(图五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人员专用,白色,皮革制造。

  (十一)船形帽(图五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澳门保安部队高级职程警官/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专用。

  (1)治安警察局人员的船形帽边沿有银色饰边,式样如图所示;

  (2)消防局人员的船形帽边沿有金色饰边,式样如图所示;

  (3)准警官/准消防官及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的船形帽边沿没有饰边。

  (十二)颈巾(图五十七)

  特警队人员的颈巾为红色;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的颈巾为蓝色,且仅应在上级命令时使用。

  (十三)工人服(图五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在工场或因工作性质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第三节 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十六条 分类

  一、海关制服有常服及特别制服两类。

  二、常服,包括:

  (一)礼服,分:

  (1)夏季??UA;

  (2)冬季??UB。

  (二)平常工作服,分:

  (1)夏季??UV;

  (2)冬季??UI;

  (3)孕妇制服??UN。

  (三)训练服??UINT;

  (四)工作服??USVC;

  (五)海上制服??UM;

  (六)运动服??UD。

  三、特别制服包括:

  (一)夏季潜水制服??UMV;

  (二)冬季潜水制服??UMI。

  第十七条 常服及特别制服

  一、附件五所定的海关常服包括以下物品:

  (一)爱诺瑞克外套(图一)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采用高度防水、防风、透气及保暖质料。

  (二)便帽(图二)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透气质料,有硬帽檐,后方有调节松紧的带扣。

  (三)男装冬季上衣(图三)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保暖及防皱质料。

  (四)女装冬季上衣(图四)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质料及式样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五)大衣(图五)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保暖质料。

  (六)男性人员蓝色大檐帽(图六)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有帽檐,有白色滚边和气孔,帽前有檐帽帽徽及一条用两粒金属小钮扣固定的帽饰带(见附件六──帽檐及帽饰带)。

  (七)男性人员白色大檐帽(图六)

  白色,式样与上述大檐帽相同。

  (八)女性人员蓝色翻檐帽(图七)

  深蓝色,帽饰带与男性人员所使用的相同,帽前有檐帽帽徽,帽的前沿用作帽檐,帽身围有一条白色纺织品质料的帽墙带。

  (九)女性人员白色翻檐帽(图七)

  白色,式样与上项的翻檐帽相同,帽檐、帽徽及帽饰带亦相同。

  (十)雨靴(图八)

  黑色,防水质料。长统雨靴用于陆上巡逻。

  (十一)金属钮扣(图九)

  式样如图所示,金属制成,其上有锚及钥匙迭交图案,分金色及银色两种。

  (十二)男装冬季西裤(图十)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保暖、防皱质料。

  (十三)男装夏季西裤(图十)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透气、防皱质料。

  (十四)女装冬季西裤(图十一)

  如图所示,深蓝色,式样及质料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的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五)女装夏季西裤(图十一)

  如图所示,深蓝色,式样及质料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的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六)男性官员夏季礼服西裤(图十)

  颜色及质料与男装夏季礼服上衣相同。

  (十七)男性官员冬季礼服西裤(图十)

  颜色及质料与男装冬季礼服上衣相同。

  (十八)训练服套装(包括衬衣和裤)(图十二)

  长袖衬衣及长裤,深蓝色,耐磨、防皱质料。

  (十九)工作服套装(包括衬衣和裤)(图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冬季为长袖衬衣和长裤,深蓝色,耐磨、防皱质料;夏季为短袖衬衣和长裤,深蓝色,透气、耐磨及防皱质料。

  (二十)运动短裤(图十四)

  深蓝色,透气、快干质料。

  (二十一)男装白色长袖衬衣(图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透气、防皱防缩质料。

  (二十二)女装白色长袖衬衣(图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透气、防皱防缩质料。

  (二十三)男装白色短袖衬衣(图十七)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透气、防皱防缩质料。

  (二十四)女装白色短袖衬衣(图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透气、防皱防缩质料。

  (二十五)运动汗衣(图十九)

  白色,小领口,左胸位置有海关的标志。

  (二十六)针织衫(图二十)

  深蓝色,针织质料,“V”领,肩部及肘部有结实布料加固层,肩部有同一布料的肩章带。于一般工作时使用。

  (二十七)帆布腰带连带扣(图二十一)

  蓝色,有银色金属制成的带扣,上有海关葡文名称缩写字母?交图案。

  (二十八)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的穗带(图二十二)

  式样如图所示,浅蓝色金属线,有银色金属垂饰。

  (二十九)副关务督察、高级关员及关员职级人员的穗带(图二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浅蓝色丝线,有银色金属垂饰。

  (三十)男装冬季礼服上衣(图二十四)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保暖、防皱质料。

  (三十一)女装冬季礼服上衣(图二十五)

  式样与男装的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三十二)男装夏季礼服上衣(图二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透气、防皱薄质料。

  (三十三)女装夏季礼服上衣(图二十七)

  白色,式样与男装的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三十四)运动套装(图二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透气、保暖质料,包括上衣和长裤。

  (三十五)帽饰带(附件六──帽檐及帽饰带)(图二十九)

  用于大檐帽及翻檐帽上,有三颗可活动的筒形饰物,两端各有一粒作为配件的金属小钮扣;官员的帽饰带为银色,其它人员的为深蓝色。

  (三十六)领带(图三十)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平滑布料,有由海关葡文名称缩写字母组成的暗花图案。

  (三十七)领结(图三十一)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方角款式,有由海关葡文名称缩写字母组成的暗花图案。

  (三十八)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的白手套(图三十二)

  白色,平滑软皮制造,以钮扣扣合。

  (三十九)副关务督察、高级关员及关员职级人员的白手套(图三十三)

  白色,弹性布料。

  (四十)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的黑手套(图三十二)

  黑色,平滑软皮制造,以钮扣扣合。

  (四十一)副关务督察、高级关员及关员职级人员的黑手套(图三十三)

  黑色,弹性布料。

  (四十二)裤袜(图三十四)

  奶油色尼龙裤袜,与有裙的制服一同使用。

  (四十三)运动袜(图三十五)

  白色,吸汗弹性棉质料。

  (四十四)白短袜(图三十五)

  白色,透气弹性质料。

  (四十五)黑短袜(图三十五)

  黑色,透气弹性质料。

  (四十六)冬季裙子(图三十六)

  颜色及质料与冬季西裤相同。

  (四十七)夏季裙子(图三十六)

  颜色及质料与夏季西裤相同。

  (四十八)夏季礼服裙(图三十六)

  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女性人员使用,颜色及质料与夏季礼服西裤相同。

  (四十九)冬季礼服裙(图三十六)

  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女性人员使用,颜色及质料与冬季礼服西裤相同。

  (五十)孕妇裙(图三十七)

  深蓝色,冬季用保暖防皱质料,夏季用透气防皱质料,有肩章带,左侧有拉链。

  (五十一)男装皮鞋(图三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小牛皮制造,鞋头与鞋身以一接缝连接,黑色鞋带。

  (五十二)女装皮鞋(图三十九)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简单式样,无鞋带,有小鞋跟。

  (五十三)男装白色皮鞋(图三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配合夏季礼服使用。

  (五十四)女装白色皮鞋(图三十九)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无鞋带,有小鞋跟,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配合夏季礼服使用。

  (五十五)雨衣套装(图四十)

  式样如图所示,包括外套及长裤,深蓝色,防水及防风质料。

  二、附件五所定的海关特别制服包括以下物品:

  (一)贝雷帽(图四十一)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海关学员专用。

  (二)针织头套(图四十二)

  深蓝色针织物,船上工作人员专用。

  (三)蓝色汗衣(图十九)

  深蓝色,吸汗棉质料,圆领口,左胸位置有海关的标志,船上工作人员专用。

  (四)樽领针织衫(图四十三)

  深蓝色,保暖质料,樽领,肩部及肘部有结实布料加固层,肩章带亦为同一布料,船上工作人员专用。

  (五)短裤(图四十四)

  深蓝色,透气、耐磨及防皱质料,船上工作人员专用。

  (六)冬季潜水衣(图四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于冬季使用。

  (七)夏季潜水衣(图四十六)

  式样如图所示,于夏季使用。

  (八)潜水镜(图四十七)

  (九)蛙鞋(图四十八)

  (十)运动鞋(图四十九)

  鞋面为白色帆布,鞋底为橡胶。

  (十一)皮靴(图五十)

  黑色,学员及实习员专用。

  (十二)中统雨靴(图五十一)

  橡胶或同类质料制成,黑色,防滑鞋底,中统,船上工作人员使用。

  第四节 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十八条 分类

  一、澳门监狱狱警队伍制服有常服一类。

  二、常服,包括:

  (一)礼服,分:

  (1)夏季??UA;

  (2)冬季??UB。

  (二)平常工作服,分:

  (1)夏季??UV;

  (2)冬季??UI;

  (3)孕妇制服??UN。

  (三)工作/训练服??USI。

  第十九条 常服

  附件九所定的狱警队伍人员常服包括以下物品:

  (一)爱诺瑞克外套(图一)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保暖、防皱质料,有可收藏的兜帽,背部有澳门监狱的中文名称及相应的葡文名称缩写的反光字样。

  (二)夹克式上衣

  (1)男装(图二)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保暖、防皱质料。

  (2)女装(图三)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保暖、防皱质料。

  (三)便帽(图四)

  深灰色,透气防水质料,有硬帽檐,后方有调整松紧的带扣。

  (四)贝雷帽(图五)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

  (五)檐帽

  (1)大檐帽(男性人员)(图六)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有附件十所描述的帽檐,帽前有澳门监狱的檐帽帽徽及一条用两粒金属小钮扣固定的帽饰带。

  (2)翻檐帽(女性人员)(图七)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帽的前沿用作帽檐,帽徽及帽饰带均与大檐帽的相同。

  (六)皮靴(图八)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

  (七)雨靴(图九)

  黑色,橡胶或同类质料制成,长统。

  (八)金属钮扣(图十)

  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有两种尺寸,钮扣上有澳门监狱葡文名称缩写。

  (九)男装黑色西裤(图十一)

  (1)冬季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保暖、防皱质料。

  (2)夏季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透气、防皱质料。

  (十)女装黑色西裤(图十一)

  (1)冬季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与男装西裤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2)夏季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与男装西裤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一)男装警官西裤(图十一)

  式样如图所示,深灰色,配合礼服上衣使用。

  (十二)灰色长袖衬衣

  (1)男装(图十二)

  式样如图所示,灰色,保暖、防皱质料。

  (2)女装(图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三)灰色短袖衬衣

  (1)男装(图十四)

  式样如图所示,灰色,防皱、透气质料。

  (2)女装(图十五)

  式样与男装相同,唯剪裁及钮扣扣合方向经适当调整。

  (十四)工作/训练服套装

  (1)衬衣(图十六)

  深灰色,耐磨质料,长袖,袖口以两粒塑料钮扣扣合及调节松紧。

  (2)长裤(图十七)

  式样如图所示,深灰色,采用与衬衣相同的耐磨质料,直裤管。

  (十五)运动汗衣(图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白色,吸汗质料,小领口,左胸位置有澳门监狱的标志。

  (十六)针织衫(图十九)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V”领,质料为厚针织物,肩部及肘部有结实布料加固层,肩部有同一布料的肩章带。

  (十七)穗带

  (1)警官穗带(图二十)

  银线,有金属垂饰,悬挂于右襟。

  (2)副警长、一等警员及警员职位人员的穗带(图二十一)

  白色丝线,有金属垂饰,悬挂于右襟。

  (十八)礼服上衣

  (1)男装(图二十二)

  式样如图所示,深灰色。

  (2)女装(图二十三)

  式样特征如图所示,深灰色。

  (十九)大衣(图二十四)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保暖、防皱质料。

  (二十)领带(图二十五)

  黑色,不反光平滑布料,普通式样。

  (二十一)帆布腰带连带扣(图二十六)

  黑色,带扣以银色金属制成,其上有澳门监狱葡文名称缩写。

  (二十二)手套(图二十七)

  (1)警官手套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为冬季使用,白色为夏季使用,平滑软皮制成,以钮扣扣合。

  (2)副警长、一等警员及警员职位人员的手套

  式样如图所示,布料制造,黑色为冬季使用,白色为夏季使用。

  (二十三)裤袜

  浅灰色尼龙裤袜,与有裙的制服一同使用。

  (二十四)黑短袜

  黑色,弹性、透气质料。

  (二十五)裙

  (1)冬季(图二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保暖、防皱质料。

  (2)夏季(图二十九)

  式样如图所示,深灰色,透气、防皱质料。

  (二十六)警官裙(图二十八)

  式样如图所示,深灰色,透气、防皱质料,配合礼服上衣使用。

  (二十七)运动套装(图三十)

  (1)上衣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

  (2)长裤

  式样如图所示,深蓝色。

  (二十八)雨衣套装(图三十一)

  (1)外套

  黑色,防水质料,外套背面上部有“狱警”的中、葡文反光字样。

  (2)长裤

  颜色及质料与外套的相同,直裤管,两侧胁线以拉链拉合。

  (二十九)孕妇裙(图三十二)

  黑色,双肩有肩章带,圆领口,袖笼有滚边,前幅有接缝及工字褶,侧边拉链;冬季用保暖防皱质料,夏季用透气防皱质料。

  (三十)皮鞋

  (1)男装(图三十三)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皮革制成,鞋头与鞋身有一接缝连接,黑色鞋带。

  (2)女装(图三十四)

  式样如图所示,黑色,款式与男装的相同。

  第三章 标志及徽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标的

  标志及徽号用于识别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等所属的职位、专业、职级、职务、部门、部队及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标志及徽号的核准

  核准及许可使用专业课程及职务的新标志及新徽号属保安司司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分类

  各部门、部队及机构的专用标志及徽号的组成载于以下章节:

  (一)第二节──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

  (二)第三节──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

  (三)第四节──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二节 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

  第二十三条 组成

  一、本行政法规附件一所定的澳门保安部队的标志及徽号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职务袖章(图五十九)

  袖章根据各部队及机构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定。式样如图所示,佩戴于左臂。

  (二)襟章 式样如图所示。佩戴于礼服上衣、夹克式上衣、爱诺瑞克外套、针织衫及衬衣的胸部位置;除穿着礼服上衣或针织衫时可直接固定于衣服上外,穿着其它制服时,先固定于黑色椭圆形的皮革上。治安警察局高级职程的高级警官以及消防局全部人员的襟章为金色;治安警察局警司及警司以下职位的警官的襟章为银色,中间圆形部分及葡文“澳门”字样为金色;治安警察局副警长、高级警员及警员职位的人员的襟章为银色:

  (1)治安警察局襟章:式样如图所示,盾形,以金属制成;中心位置有双线边的六角星,六角星每组对角以对角线相连,对角线上有两个同心圆,两圆间构成一圆环,其上有澳门治安警察局的中、葡文名称字样,中文在上,葡文在下,圆环中心位置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组成部分;襟章应佩戴于左边;(图六十)

  (2)消防局襟章:式样如图所示,盾形,以金属制成,一只金色凤凰,双爪紧扣着印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组成部分的盾牌,双斧则交着盾后,整个结构下是燃烧着的柴薪;在燃烧着的柴薪下方有一条波浪形的信条带,其上写上“舍己救人”的中、葡文铭言;襟章应佩戴于左边;(图六十一)

  (3)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襟章:式样如图所示,以金属制成;在浅蓝色的盾形徽内有一条金龙,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组成部分置于金龙的两爪之间,金龙由五团红色火焰围绕,脚边有三朵白云;盾形内以黑色字写有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中文名称及葡文名称的首字母,中文置于金龙的上方,葡文置于金龙的下方;襟章应佩戴于右边;(图六十二)

  (4)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襟章:式样如图所示,金属制成;以白色盾形纹章围绕的蓝色盾牌,盾内有一条金龙,辅以白云三朵,围以彤焰五枚;金龙托着翻开的书,书内有两盏对向的金色油灯;盾形纹章内以黑色字题写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的中文名称及葡文名称的首字母;襟章应佩戴于右边。(图六十三)

  (三)领章 佩戴于礼服上衣、夹克式上衣及短袖衬衣的衣领上,并具备下列特征:

  (1)指挥及领导职务(图六十四)

  i)担任澳门保安部队各部队及机构局长/校长、副局长/副校长职务的警务总长/消防总长使用;

  ii)式样如图所示,为一片于红色菱形布块上凸绣的棕榈叶,饰边亦以相同绣线绣成;该领章用以代替部队的领章;

  iii)治安警察局领章上的刺绣以银线绣成,消防局的则以金线绣成。

  (2)所有职位(警务总长/消防总长至警员/消防员):

  i)治安警察局的领章:为治安警察局的星徽,金属制成或为刺绣,银色;(图六十五)

  ii)消防局的领章:由一支火炬及两柄小斧组成,小斧以一条饰带环绕,交叉放置于火炬后面;领章以金色金属制成或为金色刺绣;(图六十六)

  (3)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图六十七)

  为银色金属制成的字母“E”。

  (4)特别职程人员:

  i)无线电编制: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图六十八)

  ii)机械编制: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图六十九)

  iii)音乐编制: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图七十)

  (四)专业课程及职务识别标志:

  (1)用以识别人员已通过专业课程的考核,并具备担任某些特定职务的条件;识别标志佩戴于右襟口袋上;

  (2)该识别标志经有关部门建议,由保安司司长以批示核准。

  (五)臂章:

  (1)治安警察局指挥部、厅级部门、单位及附属单位的人员使用,并佩戴于制服右袖;

  (2)臂章经有关部队建议,由保安司司长以批示核准;

  (3)消防局人员如有需要,亦可佩戴臂章。

  (六)职位标志:

  (1)治安警察局警务总监及副警务总监的职位标志:红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于其内交叉的两条绳鞭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四颗或三颗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治安警察局葡文名称缩写。(图七十一及图七十二)

  (2)消防局消防总监及副消防总监的职位标志:红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于其内的一支火炬及两柄交叉的小斧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四个或三个涡轮图案。(图七十一及图七十二)

  (3)治安警察局警务总长及副警务总长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于其内交叉的两条绳鞭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三颗或两颗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治安警察局葡文名称缩写。(图七十三及图七十四)

  (4)消防总长及副消防总长的职位标志:红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于其内的一支火炬及两柄交叉的小斧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三个或两个涡轮图案。(图七十三及图七十四)

  (5)治安警察局警司、副警司及警长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分别有三颗、两颗或一颗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治安警察局葡文名称缩写,在最低的星下有一片同色的棕榈叶。(图七十五至图七十七)

  (6)消防局一等消防区长、副一等消防区长及消防区长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分别有三个、两个或一个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的涡轮图案,在最低的涡轮图案下有一片同色的棕榈叶。(图七十五至图七十七)

  (7)副警长/副消防区长的职位标志:副警长的职位标志是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的条杠,副消防区长的则是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的条杠。(图七十八)

  (8)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及警员/消防员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有尖端向上的箭镞形曲杠,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为三条曲杠,而警员/消防员为两条曲杠;治安警察局人员的职位标志是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消防局人员的则是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肩章下端均有人员编号。(图七十九及图八十)

  (9)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的职位标志

  i)实习警长/实习消防区长(学生)

  左肩章:使用原职位标志,并在肩章牌上端加上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葡文名称缩写;

  右肩章:使用原职位标志。

  ii)准警官/准消防官(图八十一)

  左肩章:黑色肩章牌上端有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葡文名称缩写;

  右肩章:如图所示,为宽一厘米的条杠,置于肩章牌的对角线上;准警官的条杠为银色,准消防官的为金色。

  iii)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警长/消防区长、副警长/副消防区长及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职位者)

  左肩章:使用原职位标志,并在肩章牌上端加上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葡文名称缩写;肩章牌无人员编号;

  右肩章:有代表学生就读课程年级的相应数目的金色六角星。

  iv)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非军事化人员、警员及消防员)(图八十二至图八十五)

  左肩章:黑色肩章牌上有一颗于圆形黑布面上以金线绣成的六角星,肩章牌上端有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葡文名称缩写;

  右肩章:有代表学生就读课程年级的相应数目的金色六角星。

  (10)保安学员培训课程的学员:

  i)实习员:黑色肩章牌上有一条尖端向上的箭镞形曲杠,治安警察局实习员的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消防局实习员的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图八十六)

  ii)学员:黑色肩章牌下端有澳门保安部队葡文名称缩写。(图八十七)

  (11)按下列方式在乐队礼服上衣佩戴职位标志:

  i)副警长或以上职位人员佩戴在袖口贴边上;

  ii)高级警员及警员佩戴于衣袖肘部以上的位置,箭镞形曲杠的尖顶指向肩部。

  (七)檐帽/贝雷帽帽徽(图八十八至图九十一)

  (1)警官/消防官、准警官/准消防官、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使用刺绣帽徽;

  (2)其余的军事化人员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使用金属制帽徽,治安警察局人员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的帽徽为银色,消防局人员的为金色。

  (八)便帽帽徽(图八十八至图九十一)

  (1)部队人员使用彩色刺绣帽徽;

  (2)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使用白色印徽。

  (九)船形帽帽徽(图九十二至图九十四)

  彩色,以金属制成:

  (1)治安警察局人员使用该局的檐帽帽徽,但不带棕榈叶;

  (2)消防局人员使用该局的檐帽帽徽;

  (3)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人员使用该校的檐帽帽徽。

  (十)檐帽及便帽的帽檐式样载于本行政法规附件二。

  (十一)姓名牌(图九十五)

  治安警察局的为白色边的蓝色牌,消防局的为白色边的红色牌,牌上刻有白色中、葡文姓名,以一个安全别针固定于右襟袋盖上;因工作需要时,该牌可以魔术贴贴合方式或缝合方式所固定的姓名带代替。

  (十二)领带夹(图九十六)

  以金色金属制成,其上有澳门保安部队葡文名称缩写。

  第三节 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二十四条 组成

  本行政法规附件五所定的海关标志及徽号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襟章(图五十二)

  襟章以金属制成,式样与依法核准的海关标志相同,佩戴于礼服上衣、上衣、爱诺瑞克外套、针织衫或衬衣的左襟口袋上,分三款:

  (1)银色襟章──以金属牌承托,供副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高级关员/机械专业高级关员及关员/机械专业关员职级人员使用;

  (2)中央金色及星角银色襟章──以针织带承托,供关务监督、副关务监督及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关务督察职级人员使用;

  (3)金色襟章──以针织带承托,供关务总长及副关务总长职级人员使用。

  (二)领章 佩戴于制服的衣领上,以银色金属制成,上有锚及钥匙交迭图案:

  (1)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人员的领章(图五十三)

  由一表面有点状突起的“V”字型金属底座承托;

  (2)副关务督察、高级关员及关员职级人员的领章(图五十四)

  由一表面平滑的“V”字型金属底座承托;

  (3)机械专业编制人员的领章(图五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以银色金属制成。

  (三)职位标志:

  (1)海关关长的职位标志(图五十六)

  红色绒布上有两条金线,在两线之间,上端有两侧伴以月桂枝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中间有一颗六角星,下端有一个桂冠及于其内交叉的钥匙及锚;

  (2)副海关关长的职位标志(图五十七)

  红色绒布上有两条金线,在两线之间,上端有四颗六角星,下端有一个桂冠及于其内交叉的钥匙及锚;

  (3)助理海关关长的职位标志(图五十八)

  红色绒布上有两条金线,在两线之间,上端有三颗六角星,下端有一个桂冠及于其内交叉的钥匙及锚;

  (4)关务总长及副关务总长的职位标志(图五十九及图六十)

  黑色绒布上端分别有三颗或两颗六角星,下端有一个桂冠及于其内交叉的两条绳鞭;

  (5)关务监督、副关务监督及关务督察的职位标志(图六十一至图六十三)

  黑色绒布上端分别有三颗、两颗或一颗六角星,下端有一片棕榈叶;

  (6)副关务督察的职位标志(图六十四)

  黑色绒布上有一条以银线绣成的条杠;

  (7)高级关员及关员的职位标志(图六十五及图六十六)

  黑色绒布上分别有三条或两条尖端向上、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的箭镞形曲杠,下端有人员编号;

  (8)实习员及受训人员的职位标志(图六十七)

  黑色绒布上有一条尖端向上、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的箭镞形曲杠,下端有银色金属的海关葡文名称缩写。

  (四)檐帽帽徽(图六十八)

  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以两束禾穗围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下部为两侧伴以月桂枝的海关标志:

  (1)关务督察或以上职级的人员:银线刺绣,分黑色及白色底布两种,分别用于一般檐帽及白色檐帽;

  (2)副关务督察或以下职级的人员:以银色金属制成。

  (五)便帽帽徽(图六十九)

  由海关的标志组成,彩色。

  (六)檐帽帽檐(图七十至图七十五)

  式样及使用规定载于本行政法规附件六。

  (七)帽饰带

  式样及使用规定载于本行政法规附件六。

  (八)姓名牌(图七十六)

  为银色金属牌,牌的左方有锚及钥匙迭交图案,右方有持有人的中、葡文姓名,字体黑色,牌后有安全别针。

  (九)领带夹(图七十七)

  以银色金属制成,中央有六角星,星的中央有海关葡文名称缩写字母迭交的图案。

  第四节 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二十五条 组成

  本行政法规附件九所规定的澳门监狱狱警队伍的标志及徽号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职务袖章(图三十四)

  袖章按澳门监狱内部工作规章制定。式样如图所示,佩戴于左臂。

  (二)襟章(图三十五)

  式样如图所示,佩戴于礼服上衣、夹克式上衣、爱诺瑞克外套、针织衫、短袖衬衣及训练服衬衣的左侧,与襟部口袋同高处,固定于椭圆形的黑皮革上,但穿着礼服上衣及针织衫时,可直接固定于制服上:

  (1)总警司的为金色;

  (2)警司及警长的为银色,中心有一个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金色圆形,有金色名称带;

  (3)副警长、一等警员及警员的为银色。

  (三)领章 式样如图所示,佩戴于礼服上衣、夹克式上衣、爱诺瑞克外套及短袖衬衣的衣领上:

  (1)总警司及警司的领章(图三十六)

  为两条钥匙交叉于一座更楼前,以银色金属制成或以银线绣成;

  (2)警长、副警长、一等警员及警员的领章(图三十七)

  为两条交叉的钥匙,以银色金属制成或以银线绣成。

  (四)臂章(图三十八)

  形状为盾形,刺绣,特别保安组人员专用,佩戴于左袖。

  (五)檐帽及贝雷帽帽徽(图三十九)

  (1)警官:式样如图所示,以银线绣成;

  (2)副警长、一等警员及警员:式样如图所示,以金属制成。

  (六)职位标志

  (1)总警司及警司的职位标志(图四十及图四十一)

  黑色肩章牌上有银色徽号及分别有两颗或一颗四角星,徽号由两条交叉在一座更楼前的钥匙及环绕更楼两侧的禾穗组成,四角星中央同样有两条交叉在一座更楼前的钥匙;

  (2)警长的职位标志(图四十二)

  在黑色肩章牌上有银色徽号,徽号由两条交叉在一座更楼前的钥匙及环绕更楼两侧的禾穗组成;

  (3)副警长的职位标志(图四十三)

  在黑色肩章牌上有一颗银色六角星及两条银色条杠;

  (4)实习副警长的职位标志(图四十四)

  在黑色肩章牌上有两条银色条杠,从左上至右下以对角线方式固定;

  (5)一等警员及警员的职位标志(图四十五及图四十六)

  在黑色肩章牌上分别有三颗或两颗内有更楼图案的银色四角星,肩章牌下端有人员编号;

  (6)实习警员的职位标志(图四十七)

  在黑色肩章牌上有一颗内有更楼图案的银色四角星,星的下方有澳门监狱葡文名称缩写的金属牌;

  (7)学员的职位标志(图四十八)

  在黑色肩章牌上有澳门监狱葡文名称缩写的金属牌。

  (七)姓名牌(图四十九)

  为白色边的黑色牌,牌上刻有白色中、葡文姓名,以一个安全别针固定于右襟袋盖上;穿着训练服时,该牌可以魔术贴贴合方式或缝合方式所固定的姓名带代替。

  第四章 个人装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定义

  一、个人装备是指根据每个人员担任的特定任务而分发的装备。

  二、个人装备是制服的组成部分,供本章下列各节所述的人员专用:

  (一)第二节──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

  (二)第三节──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

  (三)第四节──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二节 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

  第二十七条 装备物品

  一、治安警察局军事化人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手铐;

  (二)哨子;

  (三)摩托车头盔;

  (四)警棍;

  (五)行动腰袋;

  (六)警官宽腰带;

  (七)副警长、高级警员及警员的宽腰带;

  (八)外置枪套;

  (九)哨子绳;

  (十)枪绳;

  (十一)通讯器安置扣;

  (十二)警棍套;

  (十三)治安警察局特警队的行动服包括:

  (1)夹克式上衣;

  (2)长裤;

  (3)背心;

  (4)防暴装备套装。

  (十四)治安警察局特别行动组的行动制服包括:

  (1)头套;

  (2)行动服;

  (3)手套;

  (4)作战靴;

  (5)潜水衣;

  (6)潜水鞋;

  (7)面罩;

  (8)蛙鞋。

  二、消防局军事化人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受检阅队伍使用的装备:

  (1)消防官宽腰带;

  (2)副消防区长、高级消防员及消防员的宽腰带;

  (3)列队行进时用的小斧。

  (二)消防局行动服包括:

  (1)救火上衣;

  (2)救火裤;

  (3)消防靴;

  (4)行动靴;

  (5)消防头盔;

  (6)救援绳索;

  (7)救生衣;

  (8)救火手套;

  (9)电筒;

  (10)行动宽腰带;

  (11)行动斧;

  (12)救护头盔;

  (13)雨衣;

  (14)高空拯救服;

  (15)高空拯救靴;

  (16)高空拯救头盔;

  (17)防火头套。

  三、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还可使用下列装备:

  (一)反光背心;

  (二)无线电通讯器;

  (三)令牌──警务总监、副警务总监、消防总监及副消防总监专用;

  (四)配剑──仅在队伍检阅仪式或在上级指定的情况下使用;

  (五)短剑──仅在官方仪式上使用;

  (六)手袋──受检阅队伍的女性人员使用;

  (七)其它为防护及行动目的而获分发的装备物品,只要有关物品符合核准的式样及获上级许可。

  四、如获许可在外勤时穿着便服,治安警察局人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外勤行动背心;

  (二)便帽。

  第三节 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二十八条 装备物品

  一、海关关员及其受训人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无线电通讯器;

  (二)摩托车头盔;

  (三)配带装备的腰带;

  (四)证件套;

  (五)外勤腰包;

  (六)防弹背心;

  (七)救生衣;

  (八)反光背心;

  (九)哨子及哨子绳;

  (十)手铐;

  (十一)防暴棍及盾;

  (十二)枪绳;

  (十三)枪套;

  (十四)男装手提包;

  (十五)女装手袋;

  (十六)其它为防护及行动目的而获分发的装备物品,只要有关物品符合核准的式样及获上级许可。

  二、海关人员穿着便服时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外勤行动背心;

  (二)快速枪套。

  三、海关人员在驾驶快艇时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防护头盔;

  (二)防护眼镜。

  四、海关潜水员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潜水刀或潜水匕首;

  (二)气瓶及气瓶背架;

  (三)潜水靴;

  (四)铅带。

  第四节 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

  第二十九条 装备物品

  澳门监狱狱警队伍人员及其受训人员可使用下列装备物品:

  (一)警棍;

  (二)警棍套;

  (三)手铐;

  (四)手袋──受检阅队伍的女性人员使用;

  (五)无线电通讯器;

  (六)其它为防护及行动目的而获分发的装备物品,只要有关物品符合核准的式样及获上级许可。

  第五章 制服物品及个人装备的配给、分发及更换

  第三十条 配给、分发及更换

  一、本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制服物品及个人装备分发予受本法规规范的所有人员。

  二、澳门保安部队、海关及澳门监狱狱警队伍的制服物品,分别按本行政法规附件四、附件八及附件十二的规定配给。

  三、配给分发的数量以及制服物品的更换期,由保安司司长经相关部门建议后,以批示订定。

  四、更换制服物品及个人装备时,必须交还待更换的旧物品,但证明无法交还并获相关部门领导许可者除外。

  第六章 制服及装备的管制、退还及制服的换季

  第三十一条 制服物品的管制

  一、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制服物品的管制,由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负责。

  二、海关及澳门监狱狱警队伍制服物品的管制,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十二条 制服物品及个人装备的退还

  在下列情况,受本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员须退还所有获分发的制服及装备物品:

  (一)撤职;

  (二)免职;

  (三)退休。

  第三十三条 制服的换季

  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始使用夏季及冬季制服的日期,由保安司司长以批示订定。

  第七章 最后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过渡阶段

  一、本行政法规生效时仍使用的制服物品根据由保安司司长经相关部门建议后以批示订定的时间表分阶段更换。

  二、在制服更换期间可继续使用本行政法规生效前使用的制服物品,直至有关物品完全消耗为止。

  第三十五条 废止

  废止下列法规:

  (一)一月一日第1/77/M号训令;

  (二)五月二十二日第82/89/M号训令;

  (三)四月十日第104/95/M号训令;

  (四)三月十五日第83/99/M号训令;

  (五)第16/20**号行政命令。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制定。

  命令公布。

  代理行政长官陈丽敏

  附件略

  第十五条所指的附件一

  第十五条第一款(二)项(1)分项及(四)项所指的附件二

  第十一条所指的附件三

  第三十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

  第十七条所指的附件五

  第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所指的附件六

  第十一条(二)项所指的附件七

  第三十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

  第十九条所指的附件九

  第十九条(五)项(1)分项所指的附件十

  第十一条(三)项所指的附件十一

  第三十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十二

  澳门

篇3:安管部停车场管理规定

  安管部停车场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

  2、车况不良的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

  3、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时。

  4、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5、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6、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7、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8、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9、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管理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负责。

  10、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场。时租车辆电脑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月租车须将失效卡收费处,并向发卡处联系补办。

篇4:安管部安管员停车场岗位职责

  安管部安管员停车场岗位职责

  1.熟悉所有停泊之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业主房号、驾驶员特征等。

  2.对进入之车辆引导至其固定车位。

  3.对所停放车辆记录好停泊时间,核对车辆泊位是否正确,车辆外观是否有异常,如有可疑情况立即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登记表上请其签名。

  4.不定时地对停车场进行巡查,检查所有泊车与泊位是否符合。

  5.检查停车场场地清洁卫生状况,禁止驾驶员在场地上用水洗车或修车。

  6.注意停车场内是否有闲杂人员,一旦发现立即上前询问,如有疑问立即送安管部或物业公司客服前台处理。

  7.注意停放车辆的门锁和车窗是否关闭,若有门锁、车窗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车主。

  8.对陌生人动用车辆立即盘问直至弄清原委并核实后方可让他启动,否则送安管部或报警处理。

  9.对临时停泊之车辆核准其来访目的,引导其在指定/临时车位停泊。

  10.车辆外出须记下时间,如有异常情况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其他安管员(各岗位)前来协助,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送有关部门处理。

  安管部安管员停车场岗位工作细则:

  1. 提前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接班,着装要求统一、整齐,双方队员交接班时须互相敬礼问好。

  2. 交接班时首先检查值班物品、器械是否齐全完好,责任区域内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留意上班值班情况记录和有无跟进处理的事项

  3. 当值期间如有公司主管以上领导经过或巡逻队员到岗时,必须立正敬礼并主动问好。

  4.熟悉所有停泊之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业主房号、驾驶员特征等。

  5.检查停泊车辆有无异常情况(漏油、门窗未关闭等)

  6.指引临时车辆的停泊

  7.登记车辆进出场的时间。

  8.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巡逻队员/领班联系处理。

  9.夜班从2时30分起,每15分钟向领班报岗。

  10.每月30日负责其岗位消防灭火器的检查记录。

  11. 严禁在岗位/岗亭内闲聊、玩耍手机、抽烟、或坐姿不正。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次扣罚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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