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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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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宾馆、饭店、商场、公寓式酒店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建筑;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医疗机构、学校、体育馆和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建筑;

  (六)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

  国家对国境口岸、军事设施等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输送、处理空气的通风管、通风口、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处理冷却水的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日常清洗维护、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管理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日常卫生维护管理。所有权人委托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督促专业管理单位落实卫生维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档案。卫生维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竣工图、设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专业维护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日常卫生检查、检测、清洗维护记录;

  (四)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并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检测。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一定时间后再次使用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对开放式冷却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第六条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确保机房内清洁干燥,不得在机房内存放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对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通风口、风机盘管等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清除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排放冷凝水。

  第八条管理责任人发现建筑物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应当采取关闭通风口等措施,防止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其他区域造成污染。

  第九条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卫生处理措施。经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自行清洗或者委托专业清洗服务机构清洗。

  委托清洗的,管理责任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清洗后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设置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设置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管理责任人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个月内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报告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体育、交通、教育、文化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进行监测、评估,根据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场所的不同情况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工作,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管理责任人的卫生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滋生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停止全部或者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控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传染病在本地暴发、流行期间,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疾病传播的,区、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防控措施:

  (一)暂停全部或者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

  (二)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建筑内相关区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三)限制相关场所内开展人群聚集性活动,限制人员出入相关场所;

  (四)封闭疾病传播的相关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防控措施。

  第十六条卫生、司法行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营造促进社会单位、个人主动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良好环境。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管理责任人有违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维护管理档案或者建立档案不符合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由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消毒检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检出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未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通风口、风机盘管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清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备设施卫生状况不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采取关闭通风口等措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其他区域造成污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制造公司厂房卫生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厂房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的《厂房分布图》定期进行排查,做好防盗、防漏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机器设备和存放物质的安全。

  2、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新风尚,形成人人自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4、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处吸烟,不准在工作台吃零食首次批评,再次罚款拾元。

  5、行政办工场所每天必须安排值日,保持清洁卫生。

  6、各生产车间必须做到工具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道畅通,工作场所也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理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门口通道,自行车栅。公司内大操场,各层楼梯,走廊,厕所等由专职卫生员负责,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打扫,并保持整洁干净。

  8、保持公司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美观,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

  9、施工和维修人员工作完毕时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用或拆下的材料收集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10、使用或维修带污染性的油类、油渣、颜料、烟灰、粉类等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环境整洁。

篇3:公司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规定

  1、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并有权指责批评任何违反公德的行为(包括: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个人桌面的整洁、个人办公座位的周围环境整洁,地毯清洁等);

  2、不得在地毯上用推车、椅子等搬运物品;

  3、员工应保持桌面清洁和桌面摆放物品的整齐美观,桌面只能摆放文件夹、笔筒、台历、电话,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食品等杂物;

  4、员工离开办公桌前应整理办公桌面,椅子归位,关上抽屉,关闭电脑,方可离开;

  5、员工不得将重要文件放在桌面,看过后应锁进抽屉;

  6、不得在办公区域的通道处摆放物品,阻碍通行;

  7、使用完后的办公用品应放回原处,报纸看完后放回报架;

  8、员工必须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意乱扔杂物,不得将任何物品往楼下扔。

  二、员工的行为要求

  1、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聊天、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别人工作;

  2、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吃东西,包括午餐、口香糖、饮料及所有食物;

  3、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化妆;

  4、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

  5、员工不得在其他办公区域乱串,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

  6、员工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7、员工在进入办公区域前请擦净鞋底,注意不要将水渍、污物带进办公区域;

  8、员工的雨伞应按公司要求统一放在伞架上,不允许将湿伞带进办公区域;

  9、隔离板上不许粘贴图画、饰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与工作有关的资料、纸张只能用透明胶粘贴,严禁用图钉、铁钉等固定。

  10、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处以2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前台区域的管理规定

  1、不允许员工在前台区就餐(前台值班人员除外),放置食物,乱丢垃圾;

  2、严禁在前台打电话或长时间接听电话;

  4、严禁长时间将纸箱、推车等非前台所属物件放置前台区;

  5、除会客外,严禁员工在前台会客区就坐;

  6、严禁在前台区吸烟;

  7、员工不得将水倒在公司前台区的植物里(清洁工除外);

  8、不得损坏或擅自拿走前台公共物品;

  9、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扣款20-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大区内通报批评。

  四、就餐区的规定

  1、严禁员工损坏餐桌及椅子;

  2、员工就餐后,须将快餐盒等杂物扔到防火通道垃圾桶内,严禁将就餐物品扔在电梯旁的垃圾桶里或散落桌椅、地上;

  3、严禁在就餐区吸烟;

  4、违反以上情况者将处以20-200元罚款。

  五、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检查规定

  1、由运营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2、每星期运营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办公环境卫生情况检查;

  3、检查后将各部门办公区环境卫生按得分进行排列,并公布在一周工作简报上。

篇4:E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责任追究制度

  E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封存现场并上报疾病控制中心(8*****)和教育局-医生(1****)。

  二、学校主要领导立即组织抢救中毒人员。

  三、迅速查清事件的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如果某班同时有多人生病,班主任应立即报告校医,校医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

  五、学校如果发生传染病流行,学校必须立即隔离病人、立即上报、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并进行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

  六、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在场教师有责任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校医并作好及时的救治。必要时,学校派车急送医院救治。在一时找不到校医的情况下,现场的每一位领导和教师都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七、对于在处理“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中失职人员,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以上应急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小学

篇5:E小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E小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集体用餐管理组成员:校医、全体行政、后勤中心成员。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证)上岗;如果患手部感染、咳嗽、痢疾等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痊愈后才能上班;上班时穿干净的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在分装饭菜或拿取消毒后的餐具时,要用肥皂洗净和擦干双手。

  四、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生产产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及发票。蔬菜、鱼肉等原料要新鲜。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要符合有关要求,不准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种有碍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确保原料无毒无害。每日购进食品或原料要详细登记其购进日期、品名、商家、发票。

  五、食品贮存、加工及刀案等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进货要有专人验收检查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六、加工蔬菜要反复漂洗,并用开水烫一下,去除菜水,防止农药中毒。食品烹调前要彻底洗净,烹饪时要煮(炒)熟透。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严格防止熟食在食用前被污染。

  七、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1、洗:用水洗掉菜渣。

  2、刷:用纯碱水刷洗(最好不用洗洁剂)。

  3、冲:用清水冲干净餐具。

  4、消:保证消毒柜无故障,能达到消毒效果。消毒液为专用餐具消毒液,无毒、有效、使用方法正确。

  5、保管:防止已消毒的餐具被污染。

  八、食堂要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垃圾桶盖严,保证厨房和餐厅清洁、整齐、美观。

  九、要用高度的警惕性防止食物中毒。万一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向福田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

  十、以上制度发到食堂及学校各办公室,请全体就餐人员监督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依据所订合同予以相应的处罚。

  E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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