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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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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2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文件

  粤人社发[20**]118号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9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来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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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14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一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年11月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20**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以更高的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树信誉、拓市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质量竞争优势,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现就深圳标准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圳标准是政府、社会团体、产业联盟和企业制定的有关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发展和政府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先进标准及规范的集合,是深圳质量的量化与规范。

  二、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以国际一流标准为标杆,加快构建覆盖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在若干重点领域成为国际标准引领者,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三、深圳标准建设应当遵循质量引领、创新发展,瞄准一流、开放构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的原则。

  四、市政府可以根据特区实际,借鉴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深圳标准。

  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制定特区技术规范。

  五、鼓励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制定发布社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争创国际一流品牌,培育国际经济竞争新优势。

  六、制定深圳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规范,有利于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

  七、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决定,积极组织推进深圳标准建设。要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标准建设环境,创新标准实施、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参与深圳标准建设。

  要加大标准建设投入,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深圳标准建设支撑服务体系。要强化舆论宣传,形成标准引领发展,质量成就未来的良好氛围。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汕头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2005年)

  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汕价〔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汕头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充分考虑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和业主、使用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制定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其公布各等级、类型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可以上浮5%,下浮10%。

  二、电梯电费、维修保养费:首层免费,第二层有使用电梯的起点价0.50元/m2月,从第三层起每层累进加收0.05元/m2月。电梯加价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按照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1、物业买卖合同已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符合现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超过现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计费起止时间未到期的,若双方仍同意依照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买受人或业主有提出修改的,应按照同期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重新约定。

  2、物业买卖合同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按照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属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为一、二级和实行选项制的,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服务等级为三、四级的,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六、本收费标准从20**年4月1日起执行。原汕价〔20**〕20号和价格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涉及住宅、别墅、写字楼、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表(略)

篇4:湛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级参考标准(2012年)

  附件1:

  湛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等级参考标准

  一、一级A等:

  1、住宅小区或大厦(下简称小区)布局合理,人车分流,设计档次高、质量好,用料上乘,整体环境优美舒适。有较大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有专业人员养护,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及时、有效。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良好的住户活动会所和先进完善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适用、方便。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6、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或示意图),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停车场内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以人为本。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梯(电梯)间至少每日2扫1拖(拖洗)1擦(扶手),楼内大堂洁净,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9、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素质高,服务主动、热情、乐于助人。

  10、环境、设施、服务等方面业主评价较高。

  一级B等:有关项目略低于上述标准又高于二级A等的为一级B等。

  二、二级A等:

  1、小区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人车分流,环境优美舒适。园林绿化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有效。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有一定的商业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监控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6、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标志(或示意图),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停车场内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以人为本。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梯(电梯)间至少每日1扫1擦(扶手),每周1拖洗(步梯房)。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9、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素质较高,服务主动、热情、乐于助人。

  10、环境、设施、服务等方面业主评价较好。

  二级B等:有关项目略低于上述标准又高于三级A等的为二级B等。

  三、三级A等:

  1、小区布局合理,环境舒适。绿化物修剪整齐,维护管理良好。保养、检修记录齐全,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完善有效,并维护良好。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暂定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一定的监控设备和防盗系统。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记录。区内治安环境良好。

  6、小区内道路平整,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梯(电梯)间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定期拖洗。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文章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已制定有关计划)。

  9、管理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素质较高,讲文明礼貌,服务水平较好。

  10、环境、卫生等方面业主评价较好。

  三级B等:有关项目略低于上述标准又高于四级的为三级B等。

  四、四级:

  1、小区内有盆花,园林绿化生长较好,修剪整齐,环境舒适,具有绿化验收证明或异地补种处理证明。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供水、供电、消防设防齐全、运作正常,服务良好。保养、检修记录齐全。

  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暂定或以上资质证书。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一定的监控设备,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保持小区安全。

  6、小区内道路,有明显的车辆行走速度、方向、停放标志,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引导,确保安全。

  7、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楼梯间定期拖洗。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8、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已制定有关计划)。

  9、管理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文明礼貌,服务水平较好。

  10、环境、卫生等方面业主评价较好。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5:上海市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

  上海市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沪房管物〔20**〕38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

  为了加强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29号)明确的用三年时间,通过逐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的工作要求,现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区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年度)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按照不同户型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7-11元,高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8-14元。

  保洁费每户每月7-11元。

  保安费每户每月11-19元。

  各户型具体收费标准(元/月-户)如下:

  小套户型包含一室户、一室半、一室一厅和一室二厅等户型;中套户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厅和二室二厅等户型;大套户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厅、三室两厅及以上户型。

  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

  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除配备电梯住宅的电梯和水泵外)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

  调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

  三、其他事项

  公有住宅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小区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洁费和保安费收费标准,交纳保洁费和保安费。

  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调整程序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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