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007年)

日期:2018-12-19  类别:甘肃物业法规  编辑:物业经理人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在2007年底前,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市州、县市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认真抓好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措施,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对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广告、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合理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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