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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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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2007)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长规发[20**]1号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搞好长沙市市区夜景照明建设,美化亮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经研究决定,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报建时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报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

  (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

  (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

  (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

  (四)便于维修,方便使用;

  (五)绿色照明,节能环保。

  二、亮化实施范围

  (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二)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

  (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

  (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

  (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三、亮化实施的控制要点

  (一)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顶部必须设置动态射灯。

  (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和城市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并对临街或临广场非住宅界面实施泛光照明。

  (三)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必须实施屋顶亮化。

  (四)商业街两厢建筑必须考虑

  广告牌匾亮化;设置商业骑楼的须对骑楼实施泛光照明。

  (五)建筑退让广场面积≥600平方米时,(来自:www.pmceo.com)建筑亮化须结合广场的景观亮化一并设计。

  (六)设置在景观街、商业街、城市广场和建筑开放广场内的景观小品、雕塑及集中绿地需考虑泛光照明;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幅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亮化方案。

  四、审查程序要求

  (一)须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评审的,在报审的方案文本中需设置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直接进行报建图审查的某些特殊项目,需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并随图附亮化设计的文字说明。

  (二)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阶段,须对建(构)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作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效果图和设计图纸。

  (三)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与建筑主体及环境、配套工程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

  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构)筑夜景亮化工程设计指导原则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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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1989试行)

  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五十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五十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二个;大于五百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三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十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七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六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二点五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一九*年一月一日施行。(图表略)

篇3:房地产规划设计总监岗位说明

  房地产规划设计总监岗位说明

  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

  2、参与编制项目策划方案等工作;

  3、统筹协调各个专业,对整个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把控,包括分工、进度、质量等;

  4、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设计院等相关单位就设计成果进行沟通与审定;

  5、对效果图、模型、多媒体进行全面把控。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规划设计相关专业;

  2、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熟悉国家城市规划专业设计规范,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各阶段的规划编制工作;

  5、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篇4:房地产规划设计总监经理岗位说明

  房地产规划设计总监、经理岗位说明

  一、岗位职责:

  1.负责规划设计部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设计部各期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3.负责建筑设计单位的选择,管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设计;

  4.负责项目公司设计各阶段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项目公司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5.负责组织设计研发、产品战略、设计技术等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建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老八校毕业优先;

  2.持有注册建筑师证书者优先;

  3.3年以上房地产公司,3-5年设计院规划设计工作经验;

  4.熟悉规划及建筑设计规范,了解各地设计要求、各种工艺及建筑材料,精通房地产产品研发的业务知识和流程;

  5.认同中建企业文化,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强。

篇5:房地产公司规划设计人员岗位责任

  房地产公司规划设计人员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认真执行基建程序。

  2不断学习规划设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3参加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讨论。

  4项目确立后,参加勘测设计及招标工作。

  5会同设计单位,征求建管、消防、交通、人防、环卫、卫生及有关配套单位的意见和听取其要求。

  6负责联系、协调规划设计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问题。

  7参加组织扩初审批会议,整理有关纪要和起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扩初批准的报告。

  8熟悉施工图纸,组织设计交底会审,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工程技术材料的保管,按阶段归档。

  9经常深入工地,配合项目,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规划设计方面问题,掌握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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