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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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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1日

  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成立市级物业管理综合办公室,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主任,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不含苏宿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物价局等部门,建立市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解决有关问题,扎口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小区物业考核主要对综合管理服务、安保服务、卫生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绿化养护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宿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物业管理综合工作考核主要对组织保障、行业管理和建设、小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物业服务满意度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综合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动态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主要实施“三级考核”:

  (一)市级物业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第三周对各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二)区级负责对所属街道办(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第二周按照市统一标准对各街道办(乡镇政府)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随机抽查所辖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三)街道办(乡镇政府)每月第一周按照市统一标准对属地所有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按照《宿迁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分类分等级进行考核评分排名。

  年度综合考评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各区12个月度考核得分算术平均值,权重取0.8;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综合工作考核评分,权重取0.2,并按照其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兑现奖惩。

  区政府(管委会)对街道办(乡镇政府)考核,街道办(乡镇政府)对住宅小区的考核,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报市级物业管理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保障

  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监管力度,实施三项制度,分别建立市级物业管理奖励资金制度、区级物业管理考核保证金制度以及奖惩兑现制度。

  (一)建立奖励资金制度。市财政每年建立260万元的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的区和物业服务表现优秀的住宅小区直接管理单位。

  (二)建立考核保证金制度。宿城区每年缴纳150万元,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缴纳100万元,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每年缴纳50万元。

  (三)建立奖惩兑现制度。对每月考核倒数第一名且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处10万元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年终考核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除了剩余保证金返还外给予保证金30%奖励;年终考核为合格(75-89分)的,退还剩余保证金;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74分及以下)以下的,剩余保证金转为罚款。通过严格的奖惩兑现,切实推进各区物业管理工作竞相赶超。同时对年度物业管理成效显著、排名靠前的住宅小区的直接管理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措施到位,奖惩分明。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区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负责做好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强化对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考核。

  (三)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将各区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排名末位的单位,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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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常州市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年11月25日

  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物业管理监督力度,巩固和提升全区物业管理长效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原则,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和谐的积极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范围

  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次新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等。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情况,重点包括:物业管理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顺畅;加强业委会(物管会)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基础管理;重视长效管理。

  2.区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情况,重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基础管理。

  3.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规约情况,重点包括:坚持依法经营;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开展服务创优活动。

  (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五、考核方式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区政府考核镇(街道、高新北区)和职能部门,区镇结合考核物业企业”的模式。

  1.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民防局、发改局、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负责牵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和区各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四次,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区考评组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并书面通报。

  2.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物管科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住宅物管项目的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制。年终形成考核情况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全年的考核成绩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将区各职能部门执法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2.将住宅小区项目考核结果年终计入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对考核成绩优异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年度表彰,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影响我区各类创建活动,或经查实因处理不当引发群访、越级*,以及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的,在企业资质升级、物业管理招投标、创优达标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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