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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7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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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7试行)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气管道,不包括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短途输气管道、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海底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第四条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核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管道运输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输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输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八条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

  第九条折旧及摊销费指与管道运输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条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输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一)直接输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输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材料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油、气、煤等费用。

  3.修理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

  4.职工薪酬,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输气损耗,指在管道运输过程中因天然气损耗折算的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管道运输企业提供正常输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

  (二)管理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输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三)销售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一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气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三)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四)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五)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六)特许经营权费用;

  (七)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管道与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共用设备设施的,应根据气量、固定资产原值等合理分摊共用成本。

  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三条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末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一)固定资产根据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划的线路、输气设备以及其他与输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二)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

  资产价值确认。以下情况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无偿接收的;评估增值的部分。

  (三)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第十四条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末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其他按30年摊销。

  第十五条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

  (二)修理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最高不超过管道固定资产原值的2.5%。

  (三)输气损耗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损耗气量乘以气源价格核定。实际损耗气量最高不超过输气量的0.2%。

  (四)职工薪酬的核定。中央国有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上一年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地方国有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上一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未达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据实核定。其他管道运输企业的工资水平参考国有管道运输企业水平合理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管道运输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按照规定的标准核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2.5%,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计提比例确定。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其中,核定的各年度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度。

  第十七条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

  第十八条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等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九条管道运输企业的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上一年度成本总额除以总周转量计算确定。其中总周转量为企业拥有的所有天然气管道周转量之和,单条管道周转量按该管道实际运输气量乘以平均运输距离计算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或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

  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

  序号资产类别/名称定价折旧年限

  1天然气管道30

  2通用设备及设施12

  3房屋、建筑物30

  4其他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采编:www.pmceo.cOm

篇2: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6)

  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六)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文章

篇3: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www.pmceo.com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篇4: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原则和禁令

  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原则和禁令

  承包商”五关”:

  1、队伍素质关

  2、持证上岗关

  3、开工验收关

  4、过程监督关

  5、竣工质量环保验收关

  中石油六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HSE九项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十字作业法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三同时

  新、改、扩建项目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禁止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禁止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抢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容器、罐、下水井、电缆沟等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连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中,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篇5:天然气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制度

  天然气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制度

  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灾害和事故的发生及蔓延,巴彦淖尔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设置各种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具体工作如下:

  1)选择优质的设备、材料,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生产安全、正常。杜绝不正常的泄漏。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及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设备、管道、建构筑物之间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上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等防爆阻火设施。

  4)设置火炬,使排放的可燃气体和液体通过火炬经过燃烧后排放。

  5)设置可燃气体监测及火灾报警系统,可及时准确地探测可能发生的气体泄漏及火情。

  6)配备计算机监测、控制系统,设置事故连锁、报警和紧急切断设施。便于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7)在防爆区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设有静电接地。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8)按介质的组份及泄漏源的实际情况严格划分防爆区域。

  9)尽量将电气设备或容易产生火花的其它设备安装在远离防爆区域的地方。

  10)必须设在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严格按规范规定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11)根据工作环境特点配备各种必需的防护用具和用品。包括眼面防护用具、工业安全帽、工作帽、防护手套、防护鞋靴、呼吸面具、耳塞及护肤用品等。

  12)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系统,便于监控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13)加强安全培训、制定规章及责任制。

  综合分析,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各种安全卫生标准、规范,采取完善的安全卫生措施,可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窒息、机械伤害、触电和噪声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因泄漏等原因而可能发生燃爆之类事故,依靠装置区内设置的安全监控系统,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也能及时加以控制,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公司的安全规范设计能使操作人员在安全和良好的劳动环境中操作,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均有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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