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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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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38号)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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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1991年2月19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精神和省地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全市电信企业情况,特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整治内部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以保障稳定,为电信通信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 对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危害通信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较轻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外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部人员在公司内违反本规定也依照本规定处罚。

  第二章 处罚中和运用

  第五条 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下列三种:

  1、罚款:50--3000元;

  2、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3、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第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负担的,应有其监护人承担。

  第七条 1、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屡次违反本规定的,加重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加重处罚。

  2、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必要的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辞退、直至开除公职处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于50-3000元的罚款和行政纪律处分,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蓄意制造事端,扰乱生产、工作及其它内部治安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下岗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处200--500元罚款。

  2、无理取闹,就缠党、政领导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与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打人致伤或损坏公、私财物的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含伤假工资、医疗费、生产奖)概由肇事者承担。

  4、电信员工在单位内部或外部打架斗殴、盗窃公、私财物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单位在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给与警告以www.pmceo.com上的行政记处分直至下岗、解除劳动合同。

  5、利用电信通信器材,运输工具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除按规定征收费用和没收非法所得外,每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电信通信工作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而影响正常通信或由于渎职给企业或用户造成损失的,每次处罚责任人300--500元罚款,同时处以下岗培训。

  7、电信通信要害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利用通信工具办理私人事务的,违犯者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造成后果的一切损失自负,应调离本岗位执行下岗、转岗、培训,并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8、捎带易然、易爆、易腐物品进入生产场所的,每次罚款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的,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偷盗、诈骗、侵占公、私财物的,除追回全部赃物外,使其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电信员工发生吸毒、贩毒的,每次处罚1000--30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下岗、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给于5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初照价赔偿外,给于50--300元罚款。

  2、贪污、挪用单位票款,除追回该票款外,每次处罚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3、财物管理人员因不执行安全防范规定而造成损失的,概有责任人赔偿,并200——500元罚款。

  4、拒绝、阻碍公安、保卫、门卫守护、消防人员执行公务的,每次处罚50--200元。

  5、安全保卫、行政机关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不请示、汇报、处理而造成后果的,每次处罚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6、门卫人员不落实门卫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7、严禁在通信要害部门会客,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8、不爱护消防设施,私自拆除、挪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外,并处以100--300元罚款。


>  9、不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卫防范工作或玩忽职守导致通信事故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0、私自将秘密文件、通信数据、光盘借与他人者,每次处50--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失密、泄密的时间的依法(保密法)从重处罚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11、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每次处100-500元罚款,情节恶劣造成后果的,处200--1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除公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所列条款,由安全保卫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共同查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安全保卫部正式书面裁决,裁决书一式三联。一联交处罚人,第二联交处罚人所在单位(部门),第三联留存备查,给与行政纪律处分的,因肝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撰稿人:

篇3:某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医学院治安管理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治安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产业、医疗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可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和罚款。

  第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轻微并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三条 一人违反规定条款两条以上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扰乱机关或单位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等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体育场(馆)、礼堂、教室、餐厅、商店、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的;

  (三)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四)谎报险情,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校园秩序制造混乱的;

  (五)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六)酗酒闹事的;

  (七)拒绝、阻碍保卫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五条 有下列侵占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偷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六)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第六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随意动用或移作它用的;

  (二)侵占防火间距,随意搭棚,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的;

  (三)在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随意焚烧树枝、树叶等杂物的;

  (四)未经电力部门同意,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五)有重大火险隐患,经保卫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七条 学校严禁下列行为,违者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一)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出租、传播、复制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及光碟、软盘的。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学院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出入校门拒绝门卫验证、检查,无理取闹、强行出入的;

  (二)将校徽、证件转借给他人的,涂改或伪造证件,冒充我校人员混入校内的;

  (三)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上门推销商品的;

  (四)机动车辆违反校园车速规定,或在校园练车的;

  (五)外单位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保卫处审批在校园内进行*、文娱、体育等活动的;

  (六)未经学校批准、保卫处备案而举办收费的舞会、卡拉OK演唱会、播放录像等活动的;

  (七)违反噪声管理规定,影响正常工作和他人休息而不听劝阻的;

  (八)未经学院或单位同意,擅自在教学区、学生区、医疗区留宿校外人员的;

  (九)下班后未锁门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被处罚者应在3日内将罚款交保卫处。

  第十条 罚款要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所有罚款全部上缴财务处。

  第十一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应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接受本办法处罚的单位、个人或者被侵害人,如不服裁决,可向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保卫处执行。

  z医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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