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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规定(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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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规定(199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加强我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方便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机关的负责同志和行政后勤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房地产资产不流失。对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立房地产档案,做到图、表、帐册资料清楚、齐全。

  二、省属行政机关使用的房屋,凡由国家财政或省财政直接投资建造的,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省级各行政机关享有房屋使用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但对房地产没有处分权。

  省属行政机关使用自筹资金建造的房屋,应将房地产情况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并附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需要转让、交换、出售、调拨、拆除、改建、改变为营业用途的,必须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属行政机关房地产供省属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使用。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省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的,应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机关为消化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和为安排行业子女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要使用机关少量房屋的,暂不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另定。

  五、省属行政机关经批准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实行提租和出售住房的情况,应及时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六、省属行政机关应于每年一月上旬,将本单位的房地产状况及增减变化情况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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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

  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

  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对全局的政务、事务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并抓好落实;

  二、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和各种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工作;

  三、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

  四、负责安全保卫、卫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以及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离)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宣传法制科职能

  (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负责局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时事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组织起草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房地产纠纷的信访、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协调处理各种诉讼案件;

  五、负责机关效能的监督和受理投诉工作;

  六、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局计算机网络系统。

  房地产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公房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租金标准,审查办理公房的权属、租赁、变更、处分、维修等工作;

  二、负责审核公房维修工程预结算,检查监督修缮计划的实施和维修费的使用情况;

  三、负责全市各类房产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拟订解困房、廉租房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负责市房改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产权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审查办理各类房产确权登记、监证、发证、他项权利设定工作;

  二、协调指导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三、负责房屋平面图测绘业务;

  四、负责审查办理落实各类房产政策工作;

  五、协助局宣传法制科调解和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计划财务科职能

  一、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各项经济发展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

  四、负责全局各项财务核算以及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审核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六、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七、完成财税上缴任务。

  工程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本局承建各类工程可行性方案的评估、立项、规划报建等工作;

  二、负责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

  四、负责局辖管房地产的配套管理;

  五、协调指导危房的鉴测和改危措施的落实。

  拆迁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市城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二、审查制订市城区房屋拆迁通告;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审查并监督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执行;

  五、负责受理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六、协助局宣传法制科处理房屋拆迁纠纷。

  房地产档案室职能

  一、负责市城区房地产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和归档的管理;

  二、为市城区房地产管理、交易、抵押、估价、房改、纠纷仲裁、查封、拆迁、城市建设等工作提供房地产产权、产籍的利用和服务。

  三、做好法院裁决协助执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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